展览 10.45
第二修正案
本《增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莱特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马斯特希尔基金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与公司一同被称为“各方”),于2024年8月21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签署。
背景
A. 合同方是那份约于2024年6月3日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随时修订,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的方,副本附于附录“A”中;和
b. 双方于2024年7月30日左右签署了那份《股权购买协议第一修订协议》。
C. 各方希望根据下文明确的要求,修改股权购买协议。
因此,基于对修正草案的执行和交付以及其他良好而有价值的理由,且已确认和认可其收据和充分性,各方同意如下:
1.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中所定义的术语,并且在此处使用,应具有《股权购买协议》中所赋予它们的意义。
2. 股权购买协议第7.2(o)条款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o) 最低价格。相应看跌期权的初始购买价格必须等于或大于每股1.00美元(“底价”,针对任何股票股利、股票拆分、股票合并、权益发行、再分类或类似交易的适当调整而言,比例减少或增加普通股)。”
3. 本修正案可由两个或更多副本执行,每个副本在如此执行并交付给另一方后应被视为原件。 每个原件的执行页面可相互连接并附加到一份原件上,从而构成同一文书。 这些副本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PDF或符合美国2000年《电子签名法》的任何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任何如此交付的副本均被视为已被妥善和有效地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为有效。
4. 本修正案应视为股权购买协议的一部分,但应优先于且取代股权购买协议中相反的任何规定。除本修正案明确修改的条款外,与本修正案条款不冲突的股权购买协议的所有规定应仍然有效。
[签名页后]
特此以证明,各方已于生效日期签署本修订案。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 Mast Hill基金,L.P。 | |||
通过: | /s/ Dharmesh Pandya | 通过: | /s/ Patrick Hassani | |
姓名: | Dharmesh Pandya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Patrick Hassani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标题: | 首席投资官 |
附录 A
(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