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
路由 EDGAR
」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房地产与施工办公室
100 F街, N.E.
华盛顿特区,20549
注意: | 阿明 哈马迪 克里斯蒂娜 玛鲁妮 基本 朴 彭姆 龙 |
回信: | 明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CIk编号:0001956166) |
撤回已修订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请求 | |
(档案号:333-272861) |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第477条(“法案”),明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人”)尊敬地请求立即撤销上述在2023年6月23日向委员会申报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72861)及其所有附件和修订(“申报申明”),该申报申明最初在2024年6月27日由委员会宣布生效,生效时间为即日或尽可能在此之后的日期。证券法明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人”)尊敬地请求立即撤销上述在2023年6月23日向委员会申报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72861)及其所有附件和修订(“申报申明”),该申报申明最初在2024年6月27日由委员会宣布生效,生效时间为即日或尽可能在此之后的日期。权益代理申报申明最初在2024年6月27日由委员会宣布生效,生效时间为即日或尽可能在此之后的日期。申报书申报申明
公司取消注册申报书,因为不再计划完成注册申报书中描述的发行,并预计就此发行提交新的注册申报书。签署人声明,在注册申报书相关内容中并未出售任何证券。
本公司知晓,涉及提交登记声明的费用将不予退还。根据《证券法》第457(p)条,并需遵守相关要求,本公司特此要求将涉及提交登记声明的所有费用存入潜在的未来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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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此提款请求有任何问题,请通过电话416-477-6031或电子邮件dnauth@nauth.com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Daniel D. Nauth,采取行动。
此致 敬礼! | |
明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汲明林 | |
汲明林 | |
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 |
cc: | 丹尼尔 D. Nauth,Nauth L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