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18 U.S.C.第1350節,
根據制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Electromed,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k表格的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Bradley m. Nagel,根據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採納的18 U.S.C.§1350,作證明,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
日期: 2024年8月27日 | /s/ Bradley m. Nagel |
Bradley M. Nagel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