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林克莱特斯有限责任公司 丝绸街一号 伦敦国际机场第二季 8 年度 电话号码 (+44) 二零零零年二十七 456 传真 (+44) 20 7456 2222 DX 盒号 10 号 CDE |
董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3 斯特兰德
伦敦 第 2 天下 5 个
二零四年八月二十八 | ||||
我们的参考 | L-345795 |
表格上的货柜登记声明 F-3 向美国证券提交 及有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行人」)登记和建议发行债务证券(「债务证券」)的交易委员会(「证券」)
1 | 我们曾担任发行人的英语法律顾问,这是一家根据英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和威尔士,与表格上的自动货柜登记声明有关 F-3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登记声明」) 与以下的注册有关 1933 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 发行人的债务证券的不定数量。债务证券可不时根据《契约》发行(定义在《条例》中的定义。 此意见的时间表)。本意见与注册声明相关提供给您。 |
2 | 此意见仅限于英国法院所适用的英国法律,以及根据我们的 了解现时英国税务和海关(」汉米拉克」)实务(可能对 HMRC 并不具约束力),在每种情况下都在本意见发出日期生效。它是根据它将受到的管理的基础而给出,以及 根据英国法律解释。特别是,我们对美国联邦法律或美国任何州法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事宜表达任何意见。 |
3 | 为了提出本意见,我们已审查列出的文件,并在适当情况下定义 在本意见的附表中。 |
4 | 我们假设: |
4.1 | (发行人除外)所有相关文件均属于以及 (债务证券除外)已获得各方有效授权; |
4.2 | (在各方的情况下)所有相关文件都是或(在债务证券的情况下) 将由相关人士有效执行及交付; |
4.3 | 根据法律,作为本意见主题的每份文件均有效且对每一方具约束力的 该等文件并非英国法律,而该等文件中使用的词语和短语具有与如果这些文件受英国法规管理,则表示该等文件属受英国法律管辖,其含义和效果相同; |
此通讯是机密的,并且可能受到工作产品免疫保护或其他方式受到保护。
林克莱特斯 LLP 是一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注册编号 OC326345。它是一家获授权和监管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监管局。与林克莱特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合作伙伴一词用于指 Linklaters LLP 的成员或 Linklaters LLP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实体具有同等职位的员工或顾问,以及 资格。林克拉特律师事务所成员名称列表,以及其名单 非会员 被指定为合作伙伴及其专业资格的人士可在其中接受检查 注册办事处位於伦敦的丝绸街一号,EC2Y 8HQ 或位于 www.linklaters.com,该等人士均为律师、注册外国律师或欧洲律师。
有关林克莱特有限责任公司监管立场的重要信息,请参阅 www.linklaters.com/regulering。
4.4 | 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均为正品、正确、完整,并符合原件 文件是副本的文件,其上或其正本上的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并且有关文件已以我们审查的表格执行,并在有关的情况下,债务证券将被填妥和验证 并按照《契约》规定发出; |
4.5 | 有关证书及公司章程(每份证明如本意见附表所定义)为 最新; |
4.6 | 除非本文另有指明,否则我们所审查的任何文件都没有被修改、补充 或终止(无论是通过书面协议,交易过程或其他方式); |
4.7 | 会议纪要(如本意见附表所定义)是真实和完整的记录 在合法召开、成立和法定会议中所述的程序,以及会议记录中所载的决议案均有效通过,并且仍然完全有效,而且无任何修改; |
4.8 | 债务证券的条款不会与契约条款的规定不相符。 注册声明的任何补充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中不会有任何可能影响本意见内容的条文;及 |
4.9 | 每次发行债务证券将获得适当授权。 |
5 | 根据上文第 3 及 4 段所提及的文件以及所作的假设,但须遵守 以下第 7 至 10 段所载的资格,以及任何未向我们披露的事项,我们认为如下: |
5.1 | 发行人已注册成立,并根据以下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存。 英格兰 |
5.2 | 发行人具有公司签订及履行其承诺下的义务的权力,以及 发行及交付债务证券。 |
5.3 | 发行人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授权执行、交付及执行 有关契约,并且只要每份债务证券均按照授权发行有关债务证券的决议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发行人将有效执行及交付 债务证券。 |
5.4 | 假设该契约构成发行人根据新的有效、具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 约克法,就英国法律而言,发行人根据《契约》承担的义务构成发行人的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 |
5.5 | 注册声明在标题下载的法律声明和 HMRC 实践 」重大税务考量 — 英国」,在其中的限制和资格,在注册日期内所列明的所有重要方面表示正确的摘要 声明。 |
6 | 上述「可执行」一词不应被解释为义务 由相关人士承担,必须根据其条款在所有情况下执行。特别是: |
第 2 页,共 6 页
6.1 | 执行可能受制于(a)破产、清盘、停业及停止支付的法律 (b)与重整有关的法律以及(c)影响债权人权利或相关一般法律的法律; |
6.2 | 根据衡平法一般原则,执行可能受制于权益衡平的救济可能被视为损害赔偿足够的情况; |
6.3 | 索偿可能会受1980年《时效法》的限制,或可能正在受到或将被主张 (16)作为抵押品的商品,相关货运文件和/或公司业务或运营中因债务而造成的限制,直接涉及存在抵押物或文件上的银行或财务机构的债务的只有为债务之目的的留置权。 或反诉。 |
7 | 本意见受以下条件限制: |
7.1 | 应理解我们未负责调查或验证事实准确性 包括防范法律陈述或意见中所记载的以法例举证的事实,或是未有隐匿重要事实所含有的《登记申报》; |
7.2 | 我们对以下事宜不发表意见:(i)发行人条例中有关贷款或合约的财务限制及(ii)发行人拟议的《登记申报》所需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最高总本金金额限制是否符合或其他。 |
7.3 | 若债券或契约中的条款规定在当事人违约、缺席或发生类似情况时需支付额外利息或款项,若该付款构成英国法律下的违约金,则其可能不予追讨。 |
7.4 | 英国法院可能拒绝给予关于在英国法院面前的执行费用或诉讼费用的合同条款的效力。 |
7.5 | 就英国印花税而言,任何承诺或赔偿可能根据1891年印花税法第117条而无效。 |
7.6 | 对于契约或债券中的任何一方或任何交易相关的制裁或其他类似限制措施的影响,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 |
7.7 | 若英国法院认为某些证书、决定、通知、纪要或意见没有合理或武断依据,或者发生明显错误,尽管任何文件中可能存在相反的规定,该文件可能不会被视为具有决定性。 |
7.8 | 若合同中存在一项意在保持该合同剩余部分有效性的条款,但一项或多项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的性质。 |
7.9 | 若合同中有一项规定要求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或符合其他形式要求,则该规定可能无法执行。 |
7.10 | 若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必须履行或已经履行的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效力可予以实施,以至于该规定使合同的履行非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义务可能不可执行。 |
7.11 | 英国法院可能会考虑履行地的法律,以及履行方式和履行不当时应采取的步骤。 |
第3页,共6页
7.12 | 英国法院可能不受限于适用英国法律的优先规定;如果纽约法律的规定明显与英国公共政策不相容,那么英国法院可能不予适用。 |
8 |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英国法院可能不接受确定事项的管辖权,或暂时中止或驳回诉讼,包括有其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论坛用于审判该诉讼的情况,或者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正在进行涉及同一诉因及涉及相同当事人的诉讼,或者在存在争议的问题的价值已经经由司法裁定或者应该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之先前诉讼中提出。 |
9 | 本意见是基于英国现行法律(或者,就税务而言,基于英国税务法)的基础上给予的,并且是就对债券契约和/或债券产生的义务估计本意见的日期为准。本意见是根据以下所提到的文件,授权和同意未作出修改、终止或替换的基础上给予的。本意见也是基于我们对于本意见所涉英国法律或者英国税法在本意见的日期后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任何通知你的责任的基础上给予的。 |
10 | 本意见仅仅是为了你在提交登记声明文件时的利益而写的。它不得传给其他人,也不得被其他人依赖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在任何公开文件中引用或者提及,或者未经我们的明确同意附在任何文件上。 |
11 |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并在「法律问题」与「Controlled」有相关的含义。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对民事责任的执行就拟收。在为这份同意书提供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规定的需要获得同意的人的类别,也不承认我们属于SEC的法规和规则下的人的类别。 |
谨启
Linklater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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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1 | 发行人章程的副本截至本意见日期(简称“ 公司章程”) |
2 | 发行人的注册证书、更名的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 重新注册 (作为一间上市公司)的发行人(“ 证书”) |
3 | 发行人和纽约银行(现为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3年7月6日生效的契约,以28年6月6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形式(“ 抵押权契约根据本意见书的修订和/或补充,以及截至本意见书日期的任何进一步修订和/或补充 |
4 | 发行人助理秘书于2006年7月24日日期的证书副本证明债券契约经得到发行人合法授权人代表批准和签署 |
5 | 发行人董事会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财务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2006年4月24日举行2006年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
6 | 董事会2006年6月27日会议纪要(连同2006年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06年董事会会议纪录”) |
7 | 财务委员会2012年6月26日会议草案证明副本(「2012年董事会会议纪录”) |
8 | 财务委员会2015年6月23日会议草案证明副本(「2015年董事会会议纪录”) |
9 | 2015年董事会会议会议纪录,以及2015年财务委员会会议纪录(「2015年董事会会议纪录”) |
10 | 发行人全球税务和财务主管于2015年7月17日出具的证书副本,认证, 包括其他事项,第二次补充债券的执行经由债券允许 |
11 | 董事会于2018年4月18日举行的会议纪要的认证复本(以下简称「2018纪要」2018年纪要”) |
12 | 董事会财务委员会于2021年1月22日举行的会议草案纪要的认证复本(以下简称「2021财务委员会纪要」31日 2021年财务委员会纪要”) |
13 | 董事会于2021年3月24日举行的会议纪要的认证复本(连同2021年1月财务委员会纪要,以下简称「2021董事会会议记录”) |
14 | 2021年4月15日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草案摘录的认证副本(连同2021年1月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和2021年董事会会议记录,合称为“2021年会议记录”) |
15 | 2022年3月22日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摘录的认证副本(合称“2022年3月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
16 | 2022年3月23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摘录的认证副本(连同2022年3月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合称为“2022年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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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份证明书副本,内容为2023年3月21日财务委员会会议纪录抄本(“2023年3月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
18 | 一份证明书副本,内容为2023年3月22日董事会会议纪录抄本(“2023年董事会会议纪要”) |
19 | 一份证明书副本,内容为2023年7月10日财务委员会会议纪录抄本(连同2023年3月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和2023年董事会会议纪要,简称为“2023年会议纪要”) |
20 | 一份证明书副本,内容为2024年3月15日财务委员会会议纪录抄本(“2024年3月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
21 | 根据2024年5月10日董事会议记录的抄本,连同2006年议事录、2012年议事录、2015年议事录、2018年议事录、2021年议事录、2022年议事录、2023年议事录以及2024年3月财务委员会议事录(统称为会议记录”) |
22 | 分别于2004年2月27日、2012年5月、2014年5月、2021年1月、2022年3月、2023年3月及2024年3月的财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副本 |
23 | 注册申报书 |
24 | 由发行人于2024年8月28日颁发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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