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73124exhibit312.htm EX-31.2 Document

展覽31.2

第13a-14(a)/15d-14(a)條規認證

本人Carlos L. Macau, Jr.在此證明:

(1)我已審閱了海科航空公司的第10-Q季度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a) 根據我們的監管,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實體在準備這份報告的期間向我們知名;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導致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合乎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對外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保證;

c) 在本報告中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呈現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對於年度報告,指的是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動;並且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於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若對申報機構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有合理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性。

日期:2024年8月28日/s/ CARLOS L. MACAU, JR.
Carlos L. Macau, Jr.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