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a73124exhibit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錄32.2

1350章節證明

關於海科航空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季度報告(本"公司")在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10-Q表格("報告"),我,Carlos L. Macau, Jr.,根據18 U.S.C.第1350條以及遵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機構,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8月28日/s/ CARLOS L. MACAU, JR.
  Carlos L. Macau, Jr.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