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 AM 1 ea0212498-posam5_inspiratech.htm POST-EFFECTIVE AMENDMENT NO. 5 TO FORM F-1

根據2024年8月29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的文件

登記號碼 333-253920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生效修訂案第5號

表格F-1

註冊申請書

根據1933年證券法

 

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不適用

(將註冊人的名稱翻譯成英語)

 

以色列國   不適用

(依據所在地或其他管轄區)

的註冊地或組織地點)

  (國稅局雇主識別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以色列Ra'anana市,邮政编码4366504

電話:+972.4.6230333

(註冊人的主要行政辦公室地址和電話號碼)

 

普格利西和合夥人

850 Library Ave.,204套房

Newark, DE 19711

電話:(302) 738-6680

(服務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副本:

 

歐迪德·哈爾-埃文,執業律師

羅恩·本-巴薩特,執業律師

薩利文&伍斯特律師事務所

美洲大道1251號

紐約,NY 10020

電話:(212)660-3000

如特·阿爾菲雅,執業律師

薩利文&伍斯特特拉維夫
(哈伊文和公司)

哈阿爾巴街28號 哈阿爾巴塔庫架,
北塔樓,35樓

以色列特拉維夫,6473925
T +972.74.758.0480

 

應用程式拟将此注册声明有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开始向公众销售。

 

如果本表格登記的證券只是依據股息或利息再投資計劃而提供,請勾選下面的方框。 ☐

 

如果本表格上登記的任何證券將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415條規定以延遲或連續方式發行,請勾選以下方框。 ☒

 

如果根據證券法下的 462(b) 條規定向公眾提供註冊更多證券,請勾選下面的方框並列出同一項目早期生效的註冊申請陳述書之證券法註冊聲明號碼。 ☐

 

如果此表格是根據《證券法》462(c)條規定檔案的後續有效修正案,請選中下面的方框並列出同一發行的的早期有效註冊聲明的《證券法》註冊聲明號碼。 ☐

 

如果此表格根據I.C.一般指示或其修訂後的後續生效的註冊聲明而根據證券法462(e)規定檔案提交給委員會後即生效,請勾選以下方框。 ☐

 

如果這份表格是根據證券法第I.C條的普通指示所提交的一項發帖有效修訂,以註冊額外證券或依據證券法第413(b)條註冊額外證券類別,請選中以下方框。 ☐

 

請勾選,證券法1933年的第405條款所定義的新興成長型公司申請人。Indicate

 

新興成長型公司 ☒

 

如果根據美國通行會計原則(U.S. GAAP)編製其財務報表的新興成長企業選擇不使用符合任何新的或修訂的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則請在對應的證券法第7(a)(2)(B)條款的選框內打勾。 ☐

 

“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一詞是指在2012年4月5日之後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的其會計準則編碼的任何更新。

 

 

 

 

 

 

解說說明

 

根據「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或稱「發行人」在申請文件上的承諾,即更新和補充申請文件中的信息,此第五次有效修正於2021年7月13日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生效的申請文件「表F-1」(登記號333-253920)或稱「申請文件」是由發行人提交的

 

原先的登記申報文件包括(i)一次性發行2,909,091個股票及一份認購一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每股行使價為5.50美元,還有根據承銷商超額配售權而購買的額外436,363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以及(ii)根據承銷商在本次發行中發行給代表的認購普通股的購股權證,以及上述IPO認股權證和超額配售權證。現在正在提交本次生效後的修訂申報,以:(i)涵蓋未行使認股權證時可以行使的普通股股份的銷售;(ii)參照公司2023年12月31日作為該申報的項目9所執行之承諾,將公司在2024年3月25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20-F表格所要求的財務報表納入申報,以在延遲發行或連續發行的開始時提供;(iii)包括與在登記申報文件上注冊的普通股的報價相關的更新說明書。

 

本申報包含的資料更新和補充了登記聲明書及其中包含或合併的招股說明書。此次生效修正案並未在此發帖額外登記任何證券。因此,此生效修正案僅涉及上述普通股的發行和銷售。

 

所有與註冊這些證券相關的提交費用,在註冊聲明的初始提交或之前的修訂提交中已經支付完畢。

 

登記人特此修訂此註冊聲明,以延遲其生效日期,直至登記人提交進一步修訂,明確聲明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8(a)條在之後的某個日期生效,或者直至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該第8(a)條行事決定此註冊聲明生效為止。

 

 

 

 

本招股說明書中的信息不完整且可能會有變動。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核准生效的申請文件後,才能賣出這些證券。本招股說明書並不構成要約出售,也不尋求在任何禁止要約或銷售的司法管轄區內按價格出售這些證券。

 

根據2024年8月29日的完成日期

 

招股證明書

 

 

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

 

本說明書涉及向行使以下認股權而發行高達3,490,909股普通股,無面值,或普通股:(1) 2,909,091個認股權,用於購買作為公開發行的一部分而發行的2,909,091股普通股,以及購買按照承銷商選擇權的行使而發行的436,363個認股權,這些認股權以5.50美元的行使價格行使,並在發行後即可行使,到2026年7月16日到期,或IPO認股權; 及(2) 145,455個認股權,發行給公開發行的承銷商的代表,用於購買145,455股普通股,這些認股權以6.875美元的行使價格行使,或承銷商認股權,連同IPO認股權,即認股權。

 

我們將普通股、認股權證及認股權證行使後發行的或可發行的普通股,統稱為證券。

 

我們的普通股和IPO Warrants分別以“IINN”和“IINNW”的符號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上市。在2024年8月26日,我們的普通股和IPO Warrants在納斯達克的報價分別為每股1.14美元和每份0.439美元。

 

我們是一家新興的成長型公司,根據2012年的《創業公司啟動法案》,也稱為JOBS法案,我們對公開公司的報告要求有所降低。

 

投資我們的證券涉及風險。請參閱第4頁開始的“風險因素”部分。

 

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和任何州或其他證券委員會都未批准或否認這些證券,也未確定本說明書是否真實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陳述都是犯罪行為。

 

本招股說明書日期為2024年

 

 

 

 

目 錄

 

關於本招股說明書 1
關於我們的公司 2
有關此次發行 3
關於前瞻性陳述的警語 S-6 4
關於前瞻性陳述的注意事項 5
募集資金的用途 6
資本化 7
股份資本描述 8
法律問題 14
專家 14
費用 14
民事責任的可執行性 15
您可以在哪裡找到更多的資訊? 16
透過引用納入特定資訊 17

 

i

 

 

關於本招股說明書

 

您應僅依賴於此說明書所含的資訊。我們未授權任何人提供與此不同的信息。如果有人向您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您不應依賴該信息。此說明書所含的信息僅截至說明書日期為準,無論說明書投遞時間或說明書中描述的證券是否銷售。本說明書並不是向您提供銷售這些證券的要約,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許的司法管轄區內徵求購買該等證券的要約。您應該假設,出現在本說明書中的信息以及我們以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並通過引用包含在本說明書中的信息截至那些文件前頁上的日期為准。自那些日期以來,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前景可能已有所改變。我們僅在允許發行和銷售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銷售我們的證券的要約,以及尋求購買我們的證券的要約。此說明書中的信息僅截至說明書日期為準,不論說明書投遞時間或我們的證券的任何銷售。

 

我們成立於以色列法律下,註冊辦事處和住所位於以色列Ra'anana。此外,我們的大多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非美國居民,這些人的所有或大部分資產位於美國以外的地方。因此,投資者可能無法在美國境內對我們或這些人進行送達程序,或無法強制執行在美國法院獲得的判決,包括基於美國聯邦證券法的民事責任條款而提起的訴訟。我們以色列的法律顧問Sullivan & Worcester Tel Aviv(Har-Even & Co.)告知我們,據以色列法院可能會拒絕聽取基於美國證券法違規的索償,因為以色列不是提起此類訴訟的最適當地方。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民事責任的可執行性”。

 

對於美國以外的投資者:我們和承銷商都沒有進行任何行為,允許在任何要求這種目的的司法管轄區進行本次發行或持有或分發本招股說明書,而不是在美國。 您需要自行了解本次發行和分發本招股說明書的任何限制並遵守。

 

在本招股說明書中,“我們”、“我們”、“我們的”、“公司”和“Inspira”指的是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

  

在本招股說明書中提到的所有商標或商標屬其各自所有者所有。 僅供方便起見,在本招股說明書中提到的商標和商標未附有®和™符號,但不應將此類引用解釋為其相應所有者將不會根據適用法律的權利主張其最充分的權利的任何指標。 我們不打算使用或顯示其他公司的商標和商標來暗示與我們的關係,或暗示其他公司對我們的認可或贊助。

 

1

 

 

關於我們的公司

 

本摘要突出包含在此引用文件中的信息。在做出投資決定之前,您應該仔細閱讀整個招股說明書,以及我們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其他申報,包括那些在此引用的申報,尤其要注意“風險因素”和“前瞻性聲明的警語”條款。

 

我們是一家專業的醫療器械公司,從事專有生命支援科技的研究、開發、製造和營銷,旨在超越傳統機械呼吸器或呼吸機,這是當今治療急性呼吸衰竭的標準。儘管有時可能挽救生命,但機械通氣與增加的風險、護理成本、住院天數的延長、頻繁的感染發生、呼吸機依賴和死亡率有關。利用我們的最新生命支援技術,我們的目標是制定新的標準護理方式,為急性呼吸衰竭患者提供保持自主呼吸並避免插管、昏迷以及與使用機械通氣相關的各種風險的機會。作為實現這一目標策略的一部分,我們正積極努力與戰略合作夥伴、全球排名前列的醫院、醫療器械公司和分銷商合作,旨在得到認可並進行早期臨床應用。我們計劃以重症監護室、一般醫療單位、手術室以及小型城市和鄉村醫院為目標,希望使我們的解決方案更加適用於全球數百萬患者。我們期望這些活動將支持我們的策略計劃,以實現我們的生命支援科技在市場上的普及和應用。

 

我們正在研發以下產品:

 

INSPIRATm (第2代)

 

INSPIRA ARt裝置(增強型呼吸技術)(又稱為INSPIRA ART500、ARt系統或ART),在此描述為INSPIRA ARt,INSPIRA ARt(Gen2),INSPIRA ARt裝置或INSPIRA ARt系統,我們的旗艦產品,是一種旨在利用直接血氧合作的生命支持技術,以提高患者清醒且自主呼吸時的飽和度水平,透過持續即時測量患者的血液參數,將所需的氧氣量直接投入血液。我們產品的目標是治療患者而無需機械通氣,有潛力降低相關的遺留風險、併發症和高成本,並有可能允許在ICU和ICU之外的更大患者人群中進行治療。INSPIRA ARt被設計為一種新的長期使用意圖(超過6小時的長期)生命支持,提供輔助體外循環和生理氣體交換(氧合和CO2去除)患者的血液,目標是允許在患者清醒時進行治療。INSPIRA ARt的設計有望防止對侵入性機械通氣的需求,目標是治療ICU和一般醫學科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這項突破性的INSPIRA ARt仍在研發中,尚未經過人體測試或使用,預計將通過預市批准申請或De Novo監管途徑提交給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進行監管批准。

 

INSPIRATM ART100(Gen 1)

 

INSPIRA ARt100裝置(先前被稱為ALICE、Liby或ECLS系統),在此描述為INSPIRA ARt100(Gen 1),INSPIRA ARt100或INSPIRA ARt100裝置,是醫療行業上更為知名的心肺循環支持系統,也稱為CPb,被設計用於需要心肺循環支持不超過6小時的外科手術。 INSPIRA ARt100裝置已於2024年6月獲得FDA 51萬清潔,並於2024年7月獲得以色列衛生部的以色列AMAR批准。 INSPIRA ARt100被設計為一種新一代CPb系統,具有對醫療器械設計的潛在優勢,配置符合人體工程學的結構和直觀的以用戶為中心的軟體和顯示屏,以增加功能性,以及具有新穎豐富色彩的圖形呈現的大觸控屏,提高顯示給醫護人員的數據可視性和功能性。 INSPIRA ARt100裝置被設計為輕量化和高度耐用,將配備長壽命電池,以最大化其便攜性。 INSPIRA ARt100裝置,設計為CPb,應用於需要心肺循環支持不超過6小時的外科手術。 該設備被設計為通用型,可與該領域領先市場參與者生產的特定一次性用品配合使用。 INSPIRA ARt100尚未經過人體測試或使用。

 

HYLA 醫療儀器TM 血液傳感器

 

HYLA 血液傳感器,以下簡稱 HYLA 或 HYLA 血液傳感器,最初設計為 INSPIRA ARt(第 2 代)的關鍵和核心科技,目前正進行首個變體(HYLA 1)開發,以與 INSPIRA ART100 兼容,並計劃成為獨立設備,用於整合或用於體外程序。 HYLA 設計為非侵入式光學血液傳感器,可執行即時連續的血液測量,可能警示醫師病人臨床狀況變化。 HYLA 血液傳感器設計為夾在血管外壁的夾式傳感器,可能能降低風險、併發症和成本。HYLA 血液傳感器可能具有廣泛的應用潛力,有望受益於接受心肺搭橋手術、體外膜氧合或 ECMO 和心肺搭橋等程序的患者,待審核批准。

 

我們的目標是在病人護理的各個領域設立新的護理標準。作為達成這些目標策略的一部分,並與追求監管批准並行,我們積極與戰略合作夥伴和全球排名靠前的醫療中心合作,提供認可和區域部署的背書和臨床採用。我們計劃針對重症監護病房、一般醫療部門、手術室以及小型城市和農村醫院,使我們的解決方案更加接近數百萬患者。

 

企業信息 

 

我們是一家以色列公司,總部位於以色列 Ra’anana,於 2018 年在以色列註冊成立,名稱為 Clearx Medical Ltd.。2018 年 4 月 10 日,我們的名稱更改為 Insense Medical Ltd.。2020 年 7 月 30 日,我們的名稱變更為現名 Inspira Technologies 股份有限公司。我們的主要執行辦公室位於以色列 Ra’anana 的 2 Ha-Tidhar St.,郵政編碼 4366504,以色列。我們在以色列的電話號碼是 972 996 644 88。我們的網站地址為www.inspira-technologies.com我們網站包含的信息,或可以通過網站訪問的信息,並非本招股說明書的一部分。我們僅將我們的網站地址包含在本招股說明書中,作為一個無效的文本參考。我們的普通股和IPO認股權證於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或者納斯達克,以“IINN”和“IINNW”為代號進行上市。

2

 

 

關於此次交易所發行

 

由我們發行的有價證券

  最多可發行1,640,455股普通股,可行使以下權證:(i)1,204,091份IPO權證,包括1,204,091股普通股的認購權,另外還有根據承銷商全額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的436,363份認購權,這些認購權的行使價為每股5.50美元,並可於發行後立即行使,有效期至2026年7月16日;及(ii)承銷商認購權,包括145,455份發行給公開發行的承銷商代表的認購權,這些認購權的行使價為每股6.875美元。IPO權證和承銷商認購權合稱為這些權證。
     
IPO權證的描述   IPO權證每股行使價為5.50美元,發行後可以立即行使,有效期至2026年7月16日。
     
承銷商認購權的描述   承銷商認購權每股行使價為6.875美元,可於2022年1月15日起行使,有效期為此招股章程所屬的註冊聲明生效之日起五年。
     
此次交易所發行後立即流通的普通股   如果完全行使warrants,約有20,289,443股。
     
募集款項用途  

我們預計,如果warrants全部行使,我們將從此次發行中獲得約$1000萬的淨收益。

 

我們打算利用從行使warrants獲得的淨收益用於產品整合、研究與開發,包括人類觀察研究、系統工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審批過程、業務開發和市場活動以及實施我們的市場策略,以及營運資金和一般企業用途和下一代產品開發。請參閱“資金用途”。

     
風險因素   您應該仔細閱讀本招股書第4頁開始的“風險因素”部分,以及我們於2023年12月31日結束的年度報告20-F中所載的有關因素討論,該報告已納入本招股書,然後再仔細考慮在我們的證券上投資之前應該考慮的因素。
     
上市   我們的普通股和IPO warrants已在納斯達克上市,代號分別是“IINN”和“IINNW”。我們無意申請將承銷商warrants列入任何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全國性公認的交易系統。

 

除非另有說明,此次發行前後的普通股數量基於截至2024年8月26日的18,503,533股普通股,不包括以下日期的情況:

 

  在我們的股權激勵計劃下,截至該日期,指導員工和顧問可以行使的期權可股票414,352股,在股價範圍內介於NIS 0.37(約0.1美元)至NIS 0.97(約0.26美元)每股,指導顧問可以行使的期權股票29,400股,股價為$3.08,在該日期未行使的期權可股票80,000股,股價為$1.002,其中491,588股在該日期已經行使;

 

  根據我們的股權激勵計劃,向指導員工和顧問授予了2,626,840個受限股份或RSU,截至該日期,尚未行使;

 

  為未來基於我們的股權激勵計劃保留的206,921股普通股;

 

277,835普通股可由與特定股權投資協議相關的期權行使而發行,我們稱之為未來股權簡單協議或者SAFE;

 

3,031,250普通股可由與特定註冊直接發行相關的期權行使而發行,行使價格為1.28美元;

 

212,188普通股可由代理費用相關的期權行使而發行,這是與特定註冊直接發行相關的,行使價格為1.60美元;

 

185,591普通股可由代理費用相關的期權行使而發行,這是與特定註冊直接發行相關的,行使價格為1.56美元;

 

220,000普通股可於授予服務提供者的權證行使時發行,行使價為2.25美元;和

 

1,709,760普通股可於預先資助的權證行使時發行,行使價為0.001美元。

3

 

 

風險因素

 

投資於我們的證券將涉及重大風險。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您應該仔細考慮我們最新的20-F表上“風險因素”項下描述的風險,以及我們Reports on Form 6-k中的任何更新和這份招股書中的所有其他信息或通過引用納入這份招股書的信息,以照顧您特定的投資目標和財務狀況。上述描述的風險並不是我們所面臨的唯一風險。我們目前不知道的其他風險,或者我們目前認為不重要的風險,也可能影響我們的業務運營。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可能因為這些風險之一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由於這些風險之一,我們的證券交易價格可能下跌,您可能會損失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討論包含或參照了前瞻性陳述;您應該閱讀對前瞻性陳述所作的限制和免責聲明,該內容在這份招股書的其他地方有所解釋。

 

4

 

 

關於前瞻性陳述的注意事項

 

本招股章程中所含的特定資訊或參考資料可能被視為根據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和其他聯邦證券法的「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通常以「可能」、「將」、「預期」、「預見」、「估計」、「持續」、「相信」、「預測」、「應當」、「打算」、「企劃」或其他類似字眼來表示,但並非這些陳述被辨認的唯一方式。

 

這些前瞻性陳述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與我們的目標、計劃和戰略有關的陳述,包含對業績或財務狀況的預測陳述,預期資本需求和費用的陳述,以及與我們產品的研究、開發、完成和使用有關的陳述,以及所有陳述(除了歷史事實陳述)都是我們打算、期望、預測、相信或預測在未來將發生的活動、事件或發展。

 

前瞻性陳述並不保證未來業績,並且容易受到風險和不確定性影響。我們的管理層根據他們的經驗和對歷史趨勢、目前狀況、預期未來發展和其他他們認為合適的因素進行假設和評估,製定了這些前瞻性陳述。

 

可能導致實際結果、發展和業務決策與預期不符的重要因素包括:

 

  我們對目前的資金及現金等價物足以支持我們的運作的預期;
     
  我們推動我們產品開發及未來潛在產品候選者的能力;
     
  我們推動我們產品及未來潛在產品候選者的商業化以及未來銷售和任何其他潛在產品候選者的能力;
     
  我們對我們的產品和潛在產品候選者在治療某些化療指標方面的潛力的評估;
     
  我們計劃的資本支出水平和流動性;
     
  我們計劃繼續投資於研發,以及開發創新技術用於新產品;
     
  FDA、州監管機構(如有)或其他類似的外國監管機構預期的行動,包括進行臨床試驗的批准,試驗的時間和範圍,以及我們產品或服務的監管批准或清楚,或其他監管行動的前景;
     
  我們打算運營的國家的監管環境和醫療器械行業可能受到的健康政策和制度變化的影響,包括監管和立法變化可能對醫療器械行業產生的影響;
     
  我們能否達到對我們產品和未來產品候選人的商業供應期望;
     
  我們能否留住關鍵高管成員;

  

  全球經濟環境;
     
  競爭和新技術的影響;
     
  我們經營國家的市場、政治和經濟環境;
     
  我們策略的改變;和
     
  訴訟。

 

這些陳述只是目前的預測,受已知和未知的風險、不確定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可能導致我們或我們所在行業的實際結果、活動水平、表現或成就與預期的前瞻性陳述大不相同。在本招股書中,我們在「風險因素」以及其他地方更詳細地討論了許多這些風險。您不應將前瞻性陳述作為對未來事件的預測。

 

儘管我們相信前瞻性陳述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們不能保證未來的結果、活動水平、表現或成就。除非法律要求,我們沒有義務在本招股說明書日期後因新資訊、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更新或修訂任何前瞻性陳述。

 

5

 

 

資金用途

 

如果所有尚未行使的認股權全部以現金行使,我們預計能獲得約1000萬美元的淨收益。

 

我們打算利用此次發售證券的淨收益用於產品整合、研發(包括人類觀察研究、系統工程和其他相關審批過程)、業務拓展、市場活動實施我們的市場策略,以及工作資本、一般公司用途和下一代產品發展。然而,我們目前沒有任何具有約束力的承諾或協議進行任何收購。我們實際支出的金額和時間將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我們開發和商業化工作的進展、是否進行戰略合作或夥伴關係以及我們的營運成本和支出。因此,我們的管理層在運用本次發售的淨收益時將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在將淨收益運用於上述目的之前,我們可能將淨收益投資於短期、帶息證券和美國政府證券。

  

6

 

 

Capitalization

 

以下表格列出了我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和我們的資本結構:

 

  依實際情況;

 

 

 

千元美元   截至日期
2024年6月30日實際數
    Pro Forma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550       13,573  
存款     3,708       3,708  
受限現金     69       69  
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     2,009       2,009  
股東權益(赤字):                
股本及資本溢價     67,104       77,127  
                 
累積赤字     (61,761 )     (61,671 )
股東權益(赤字)總額     5,343       15,366  
總資本額     9,422       19,445  

 

以上討論和表格基於截至2024年8月26日的18503533股普通股,不包括以下信息:

 

  根據我們的股權激勵計劃,截至該日期,董事、員工和顧問行使期權可獲得414,352股普通股,行使價格範圍為NIS 0.37(約為$0.11)至NIS 0.97(約為$0.29)每股;顧問行使期權可獲得29,400股普通股,行使價格為$3.08;顧問行使期權可獲得80,000股普通股,行使價格為$1.002(約為$0.28)。截至該日期,共計491,588份期權已被授予。

 

  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2,626,840份限制股单位授予了董事、员工和顾问,截至该日期尚未有任何单位解禁。

 

  206,921 股普通股目前保留用於未來依資本激勵計劃發行;

 

  連接某些SAFE所發行的認股權證行使後可發行的277,835股普通股;

 

3,031,250個普通股份可按照2023年12月注冊直接發行時發行的認股權行使價1.28美元行使。

 

212,188普通股,可按1.60美元行使發行的認股權所發行,作為與某特定註冊直接供應有關的代理費。

 

185,591普通股,按照每股1.56美元的行使價格可由代理費發行的認股權行使而產生,與某項註冊直接發行有關。

 

可行使價為$2.25的換股權所發行給服務提供方的220,000普通股份;和

 

1,709,760股普通股,可通過行使預購權證以0.001美元的行使價購買。

 

7

 

 

股份資本描述

 

我們的股本以及內部章程的說明如下,這些只是摘要,並不意味著完整。

 

一般事項。

 

截至2024年8月26日,我們的授權股本包括100,000,000股無面值普通股,其中18,503,533股已發行並流通於該日期,還有1,709,760單位預資的認股權證,行使價格為$0.001。我們發行並流通的普通股均為有效發行、全額付清且無需追加應付款項。我們的普通股不可贖回,也不受任何預先購買權限制。

 

我們在以色列公司註冊號碼為515806495.

 

公司的宗旨和目的

 

我們的目的在於我們修訂和重訂的公司章程第3(b)條中,包括任何合法目的。

 

普通股

 

從該公司成立到2021年7月首次公開招股(IPO)完成,我們已經發行了合共5,779,328股普通股,通過數次私募和公開發售,總募集資金為27,030,651美元(以上每筆交易結算當天的A$和美元匯率計算),該金額包括期權、認股權證和績效獎勵計劃轉換而來的普通股。

 

於2021年10月29日,我們發行了1,705,000股普通股,與公開認股權行使有關,總收益達9,377,500美元。

 

2023年4月4日,我們與Roth Capital Partners, LLC(下稱「銷售代理」)簽訂了一項銷售協議(下稱「銷售協議」),根據該協議,我們出售了總計17,566股普通股,總價26,000美元。我們於2023年10月23日終止了該銷售協議。

 

於2023年12月26日,我們與一家機構投資者簽署了定向增發的協議,規定以每股1.28美元的價格發行1,375,000股普通股,並且發行預先配售認購權以購買總計1,656,250股普通股,認購價格為每股1.28美元減去每張預先配售認購權的0.001美元。這些預先配售認購權在發行後立即可以行使。此外,根據購買協議,公司還向該機構投資者發行了認購權,用於購買總計3,031,250股普通股,行使價格為每股1.28美元。

 

於2024年4月1日,我們與一家機構投資者簽署證券購買協議,按照每股1.232美元的價格,在註冊的直接發行中發行了1,339,285股普通股。

 

在2024年6月14日,我們與一家機構投資者簽訂了一份證券購買協議,規定以註冊直接發行方式發行了941,541股普通股,每股採購價格為$1.30,並配發了可預付款購買權,以購買總共1,709,760股普通股,每股行使價為$1.30,每預付款購買權減去$0.001。可預付款購買權在發行後立即可行使,每預付款購買權行使價為$0.001。尚未行使可預付款購買權。

 

首次公開上市認股權證和承銷商認股權證 

 

對於IPO認股權證和承銷商認股權證的相關條款和規定的下列摘要並不完整,並且受到以及受到本招股說明書為一部分之登記聲明的展品的IPO認股權證和承銷商認股權證的形式的條款和表格的條款完全的,且資格完全的限制。 

 

IPO權證賦予註冊持有人以每股5.50美元的價格購買普通股的權利,如下討論所述,該權證在發行後立即生效,並在原始發行後五年的紐約時間下午5點結束。

 

行使IPO認股權的行使價格和可發行的普通股數量可能根據特定情況進行調整,包括股票股利或資本重組、重組、合併事件。然而,IPO認股權不會因少於行使價格的普通股發行而進行調整。

 

可行性IPO認股權證可在原始發行後的任何時間行使,並且在原始發行後的五年內的任何時間行使。IPO認股權證將可由每位持有人自行選擇,在整體或部分行使,方法是提交正式執行的行使通知給我們,以及在根據證券法生效和可供發行此類股份的發行普通股的登記聲明隨時有效時,以立即可用資金完全支付行使數量的普通股。如果根據證券法對IPO認股權證的發行的登記申明未生效或不可用,持有人可以自行決定通過無現金行使行使IPO認股權證,在這種情況下,持有人將根據IPO認股權證中提供的公式得出的淨普通股數量進行行使。與認股權證的行使有關不會發行碎股。作為碎股的替代,我們將支付持有人一筆現金金額,等於碎股數乘以行使價格。

 

8

 

 

行使限制。 如果持有人(連同其聯屬公司)在行使認股權後將擁有超過流通中的普通股數量的4.99%,則持有人將無權行使認股權的任何部分,該百分比所有權按照IPO認股權的條款確定。但是,任何持有人可以將該百分比增加或減少至不超過9.99%的任何其他百分比,前提是該百分比的增加在持有人通知我們後的61天內不生效。

 

行使價格。每一份IPO認股權證行使時可購買的普通股行使價格為每股5.50美元。股票送轉、股票拆股並股、股票合併、股票重分類或類似事件對我們的普通股可能進行適當調整,同樣地,對股東分發的任何資產(包括現金、股票或其他財產)也會進行調整。

 

可轉讓性根據適用法律,認股權證可以在不需要我們同意的情況下被提供出售、出售、轉讓或指定。

 

交易所上市。這些IPO warrants在納斯達克以“IINNW”標的掛牌交易。

 

權證代理該認股權證以註冊形式發行,根據VStock Transfer有限責任公司和我們之間的認股權證代理協議。自那時起,公司保留了美國股票轉倉及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認股權證最初將只由一個或多個全球認股權證代理以及代表存託憑證公司的保管人以Cede & Co.的名義持有,或者按照存託憑證公司的指示登記在其他名字上。

 

基本交易。 在發生基本交易的情況下,根據認股權證所描述的內容,通常包括我們的普通股的重組、資本重組或重新分類、我們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産的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我們與其他人的匯合或合併,超過我們全部普通股發行量50%的股份、或者任何人或團體成為擁有我們全部普通股中50%表決權的受益人,持有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有權在行使認股權證時獲得該基本交易發生前立即行使認股權證所應享有的證券種類和數量、現金或其他財産,無需考慮認股權證中關於行使的任何限制。

 

股東的權利。 除非憑權證或憑我們普通股持有人身份,持有憑證的人在行使憑證前,不具有普通股持有人的權利或特權,包括任何表決權。

 

管轄法律。這些權證和權證代理協議受紐約法律管轄。

 

包销商认股权证

 

作為我們首次公開發行的一部分,我們向發行人代表發行了承銷商認股權證。承銷商認股權證的行使價格為6.875美元。承銷商認股權證可在2022年1月16日開始行使,並於2026年7月16日到期。 這些認股權證已被FINRA視為補償,因此根據FINRA的5110條規定,它們需遵守為期6個月的限制出售期。根據該規定,承銷商(或其權限內的受讓人)將在生效後的180天內不得出售、轉讓、讓與、抵押或套期保值這些認股權證或其下屬證券,也不得進行任何會導致認股權證或其下屬證券有效經濟處置的避險、沽空、衍生品、看跌或看漲交易。認股權證可行使所有或較少數量的普通股,並提供無現金行使,並包含“跟隨”註冊權利的規定,適用期限不超過首次公開發行的生效日期後五(5)年,以符合FINRA5110條規定。公司將負擔除持有人支付的承銷佣金外,就行使認股權證而發行的證券進行註冊的所有費用和支出。無論普通股價值低於認股權證行使價格,認股權證的行使價格和行使認股權證獲得的股份數均可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調整,包括股息、非凡現金股息或公司的股本重組、重整、合併或合併事件發生時。但是,認股權證行使價格或下屬股份將不會因以低於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之價格發行普通股而進行調整。

 

9

 

 

董事的權力

 

根據以色列公司法,5759-1999 年,也就是公司法,我們的董事會指導我們的政策並監督我們的首席執行官的履職和行動。我們的董事會可以行使所有不需要依據以色列公司法或我們的修訂章程所要求的權力,這些權力通常由我們的股東行使或採取。

 

股份附带的权利

 

根據公司法和我們修訂和重述的章程所載的限制,我們的普通股對持有人具有以下權利:

 

  在我們所有的股東會議上,無論是定期會議還是特別會議,每一普通股的持有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參加和投票。在會議上以親自出席、代理人或書面選票的方式參與投票的持有人,每個普通股都有一票。

 

  有平等的權利按股份比例分享現金分紅、紅利股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資產分配。
     
  有平等的權利按股份比例在解散時分享合法可分配的資產。

 

董事選舉

 

根據我們的修訂和重述章程,董事會之外分公司法律所規定的條款我們的董事在年度股東大會上當選並擔任董事會成員直至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辭職或根據我們修訂過的章程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停止擔任董事會成員。

 

年度和特别会议

 

根據以色列法律,我們每年必須舉行股東年度大會,時間和地點由我們的董事會決定,不得遲於上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之日期後15個月。除了股東年度大會外,所有其他會議均稱為特別股東大會。根據以色列法律,我們的董事會可以在自行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召開特別會議,也可以應兩名董事或在職董事四分一之請求,以及股東或持有至少五分之一(5%)或更高比例選舉權的股東之請求。持有公司五分之一(5%)或更高比例選舉權的股東(“非豁免持股”)可以在以色列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要求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但根據2024年3月12日生效的新豁免規定,以色列公司股份在以色列以外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會應在由持有至少發行股本百分之十(10%)的一名或多名股東之請求,以及對公司選舉權百分之一(1%)或持有至少百分之十(10%)的一名或多名股東之請求下召開特別會議,而不是過去的百分之五(5%),也不是對公司選舉權百分之一(1%)。但是,如果適用於在公司所在地設立的公司的相關法律為低於百分之十(10%)的持股比例者享有要求召開特別會議權利,則Non Exempted Holding將適用。

 

依據公司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有權參與和投票的股東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日期登記的股東,該日期可能在會議日期之前的四十至六十天之間。有關以下事項的決議必須由我們股東大會通過:

 

  修改我們的修訂及重訂章程;
     
  如果我們的董事會無法行使權力並且需要行使其任何權力來進行適當管理,則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董事會權力。

 

10

 

 

  任命或解聘我們的稽核師;
     
  任命董事,包括外部董事;
     
  根據公司法(主要是某些關聯交易)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獲得大會批准的行為和交易;
     
  增加或減少我們的授權股本;
     
  融資(依照《公司法》的定義);和
     
  公司被法院清算、自願清算或自願參加簡化程序的自願清算。

 

通知

 

根據《公司法》,任何年度股東大會或特別股東大會的通知必須提前至少14或21天,而如果會議議程包括委任或解聘董事、與職員或利益相關方的交易批准、公司總經理擔任董事會主席的批准或合併的批准,則必須提前至少35天提供通知。

 

法定人数

 

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們的股東大會所需的法定人數為至少兩名股東以親自出席、代理、書面投票或通過電子表決系統進行投票的方式,其持有或代表的股份至少佔總發行股份的25%。如果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半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該股東大會將於當天的下一周的同一時間和地點進行延期,或根據股東通知書所規定的其他日期、時間和地點進行延期。在延期後的股東大會上,如果在安排的時間的半小時內沒有達到法定人數,任何參與股東大會的股東數目都將構成法定人數。

 

如果根據股東的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在半小時內未能形成合法法定人數,該會議將被取消。

 

通過決議

 

根據我們修改和重訂的章程,所有股東決議需要簡單多數的投票,除非依據公司法或我們修改和重訂的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可以親自在股東大會上投票,也可以透過代理人、書面投票方式進行。

 

更改 股份附着的权利

 

除非股份條款另有規定並且受到適用法律的規定,任何修改任何類股的權利必須由該類股持有人在受影響類股的股東大會上出席的多數股份通過或受到該類股的所有股東書面同意。

 

對現有類別或其額外發行的股份進行擴增,除非股份的條款另有規定,否則不被視為修改先前發行的該類別或其他類別的股份所附帶的權利。

 

我們公司的證券擁有權受到限制

 

我們擁有證券的權利沒有任何限制。

 

11

 

 

條款 限制我們公司的控制權變更

 

我們修改和重新確立的公司章程沒有特定條款可能延遲、推遲或阻止我們公司控制權的變更,也不僅針對涉及我們(或我們的子公司)的合併、收購或企業重組操作。不過,如下所述,公司法的某些條款可能具有此類影響。

 

公司法包含的規定允許合併交易,並要求每個作為合併交易一方的公司經其董事會批准,並且,除非符合公司法下描述的某些要求,否則需要股東多數的投票,對於目標公司而言,還要經每個股份類別的多數投票。對於每一方股東的股東投票,除非法院作出其他裁決,否則如果在股東大會上出席並不由合併的其他一方(或由與之合作的人或該等人中持有多於25%表決權或委任25%或以上其他一方的董事的權益)持有的表決權的多數代表對合併投票反對,則合併不會被視為獲准。然而,如果合併涉及與公司自己的控股股東的合併,或者如果控股股東對該合併具有個人利益,則該合併將取而代之地受制於適用於所有與控股股東進行的特殊多數批准的規定。在任何一方的提議合併的债权人的請求下,法院可以延遲或阻止合併,如果法院得出合理擔憂的結論,認為作為合併公司的存續公司將無法滿足合併各方的義務,并且可以進一步發出指示以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如果一家合併公司的股東會批准交易,但是因為每個類別的單獨批准或者如上所述的某些股東的投票被排除在外,法院仍然可以在持有至少該公司表決權25%股份的股東的請願書經批準時簽署合併,法院必須發現合併是公平合理的,需考慮到合併各方的價值和向股東提供的對價。此外,除非(1)自每家合併公司向以色列公司注冊處提交了關於合併批准的必要提案的時間已過去50天,並且(2)自合併被每家合併公司的股東批准的時間已過去30天,否則不能完成合併。

 

根據《公司法》,除非符合某些例外情況,否則在以色列上市公司收購股份必須通過“特殊”要約才能進行,假如收購行動造成以下情況:(1)如果該收購行動是在公司內沒有控制股東的情況下會使購買方成為控股股東;或者(2)如果該收購行動使購買方擁有該公司45%或以上的表決權,除非該公司已經有一個擁有超過45%表決權的股東。這些要求不適用於一般情況下的收購:(1)是經過股東批准的定向增發;(2)是從公司控制股東那裡購買並導致收購方成為公司的控制股東;或者(3)是從擁有該公司超過45%表決權的股東那裡購買並導致收購方成為公司的擁有超過45%表決權的股東。一個“特殊”要約必須向所有股東提供。一般情況下,只有符合兩個條件:(1)要約人必須收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至少5%的表決權;(2)要約必須獲得已向公司通報其立場的大多數被要約者的接受(不包括要約人、控股股東、持有該公司25%或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其代表,或任何對接受要約有個人利益的人)。如果一個特殊要約被接受,則在要約的日期起算一年內,購買方或任何控制購買方或與購買方或控制購買方的人或實體有共同控制關係的人或實體不得對目標公司進行後續要約或合併,除非購買方或該人或實體承諾在最初的特殊要約中進行該要約或合併。 然而,根據2024年3月12日實施的新豁免規定,上述限制對於以色列公司股票在以色列以外上市的情況不適用,前提是適用於在公司所在國家註冊的公司的法律對交易提供的限制,要求對公司的任何比例的控制的收購也需要向公眾股東提供收購要約,或者要求對公司的任何比例的控制的收購也需要向公眾股東提供收購要約。

 

12

 

 

如果由於收購股份,收購方將持有以色列公司的流通股或某一類股超過90%,則必須通過招股方式收購所有流通股或該類股的所有流通股,適用時。 通常情况下,如果未接受招股要約的流通股或適用類股不足5%,且一半以上沒有個人利益的被招股股東接受招股要約,則收購方要約購買的股份按法律規定自動轉移給收購方。然而,如果未接受招股要約的股東持有該公司已發行流通股或適用類股的股本不足2%,也會接受招股要約。無論是否接受招股要約,任何在此類招股要約中被公開要約的股東均可在接受後的六個月內通過向以色列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i)按全額招股要約提供評估權,以及(ii)按法院確定的公正價值支付。然而,在某些條件下,收購方有權規定股東放棄此類評估權。

 

最後,根據以色列稅法,一些收購交易,例如以色列公司與外國公司之間的股票交換,受到的待遇比美國稅法要差。例如,根據以色列稅法,在某些情況下,將股東將其普通股換股為另一公司股票,可能在出售接受的股票之前被稅務機關徵稅。

 

我們資本的變化

 

股東大會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的簡單多數表決:

 

  通過董事會決議,在現有或新班別中,增加註冊股本的股份數。
     
  取消任何未被任何人購買或同意購買的註冊股本。
     
  將所有或部分股本合並並分割為面值較高的股份。
     
  將現有股份或其部分、股本或其部分細分為面值較小的股份。
     
  以及依照公司法所授權並要求同意的任何事件,來減少我們的股本份額和用於資本贖回的任何基金。

 

13

 

 

法律問題

 

對於此次發行的某些法律問題,將由紐約的Sullivan & Worcester LLP事務所負責。關於此招股書所提供證券的合法性以及與此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以色列法律問題,將由以色列特拉維夫的Sullivan & Worcester Tel Aviv (Har-Even & Co.)事務所負責。

 

專家

 

基本報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三個年度的基本報表已被參考並納入本招股說明書和註冊申報書中,依賴BDO的成員機構Ziv Haft的報告,該報告是一家獨立註冊的公共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包含了一段闡述公司是否能夠繼續經營的情況的解釋性段落,并以該事務所的權威作為審計和會計專家的口頭證明。

 

費用

 

下面列出了我們預計在發行和銷售普通股時將發生的總費用清單。

 

打印機費用和支出   $ 2,500 *
法律費用和支出   $ 10,000 *
雜項   $ 3,000 *
总计   $ 15,500  

 

* 這些金額先前已支付。

 

14

 

 

民事責任的可執行性

 

我們根據以色列的法律成立,對我們、我們的董事和高級職員以及在此招股書中命名的以色列專家進行訴訟送達可能在美國境內很難獲取。此外,由於我們的資產和大部分董事和高級職員都位於美國以外的地方,對我們或我們的董事和高級職員在美國獲得的判決可能無法在美國內收取。

 

我們已經收到了我們在以色列的法律顧問Sullivan & Worcester Tel Aviv (Har-Even & Co.)的通知,根據以色列的國內訴訟制度,在以色列提起美國證券法訴訟可能會困難重重。以色列法院可能會拒絕受理基於美國證券法違規的訴訟,因為以色列不是適當的論壇來提起此類訴訟。此外,即使以色列法院同意受理訴訟,如果美國法律適用,適用的美國法律的內容必須作為一個事實予以證明,這可能是一個耗時且昂貴的過程。某些程序事項也將受以色列法律的規範。

 

在特定的時間限制和法律程序下,以色列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美國的民事判決,該判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上訴的,包括基於證券法和交易所法的民事責任條款的判決,以及在非民事案件中的金錢或補償性判決,前提是等等:

 

  該裁決是在以色列的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該州的法律和當前的私法規則經過正當程序獲得的。

 

  判決是最終的,不受任何上訴權利的制約;
     
  在裁定的外國法律中,允許執行以色列法院的判決。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在沒有互惠的情況下根據檢察長的要求執行外國判決;
     
  已經適當地進行了訴訟送達,被告已經有合理機會陳述意見並提出證據;
     
  判決的債務根據以色列國家的法律可執行,並且判決中規定的民事責任的執行既不違反以色列法律或公共政策,也不太可能損害以色列的安全或主權;
     
  該判決並非以詐欺手段獲得,被告有合理機會提出辯護意見,該判決由以色列適用的國際私法規則下授權的法院發布,且該判決與相同當事人在同一事項上的其他有效判決不相衝突;
     
  在訴訟在外國法院提起時,同一當事人在同一事項上沒有在以色列法院審理中的訴訟;
     
  該判決在以色列法律和外國授予救濟所在國家的法律下可執行;以及
     
  如果執行會損害以色列的主權或安全,則可以拒絕執行。

 

如果一個外國判決被以色列法院宣布為可執行,通常應於以色列貨幣支付。支付時的以色列貨幣轉換將基於以色列銀行在支付日期前刊登的最新官方匯率。然而,即使履行義務方選擇以相同外國貨幣支付款項,在該時間適用的外幣法律下,他們將承擔根據判決的義務。

 

15

 

 

您可以在哪裡找到更多的資訊?

 

本招股章程是我們根據提交給SEC的F-1表格提交的註冊聲明的一部分,與本招股章程中提供的證券有關的,該表格包括其他信息。我們已經根據證券法在SEC提交了一份F-1形式的註冊聲明,關於提供我們普通股的這一次募資。本招股章程中並沒有包含在註冊聲明中含有的全部信息。SEC的規則和法規允許我們省略本招股章程中某些包含在註冊聲明中的信息。本招股章程中對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文件的陳述是對所摘要文件的所有重要信息的摘要,但並不包含這些文件的全部條款的完整描述。如果我們把這些文件之一作為註冊聲明的展示品提交,您可以閱讀該文件本身以獲得其條款的完整描述。

 

您可以閱讀並複製註冊聲明,包括相關的展示和附表,以及我們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無需費用,在SEC的公共參考室100 F街,N.E., Room 1580,華盛頓特區20549。您也可以通過寫信給SEC的公共參考部門(位於華盛頓特區100 F街,N.E., Room 1580,20549),按照規定的費率獲得文件的副本。詳情請致電SEC 1-800-SEC-0330咨詢公共參考室的更多信息。SEC還維護一個網站,其中包含與向SEC電子提交申報的發行人有關的報告和其他信息。我們在SEC的申報文件也可以通過SEC的網站www.sec.gov向公眾提供。

  

我們受交易所法案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約束,該要求適用於外國私募發行人,並根據這些要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其他報告或其他信息可以免費查閱上述所述的地點。作為外國私募發行人,我們不適用於交易所法案的有關提供和內容的代理人聲明的規則,我們的高級主管,董事和核心股東也不適用於交易所法案第16條包含的報告和短期投資回收規定。此外,根據交易所法案,我們無需如美國公司那樣經常或及時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當前報告和財務報表。然而,我們將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120天內或SEC要求的適當時間內向SEC提交獨立註冊會計師簽署的財務報表的年度報告(表格20-F),並將以6-K表格向SEC提交未經審計的季度財務信息。

 

我們在www.inspira-technologies.com維護著一個企業網站。我們網站上包含的信息,或者通過網站所能獲得的信息,不屬於本招股說明書的一部分。我們僅將我們的網站地址作為不活動的文本參考,在本招股說明書中加入。根據適用的公司法或證券法規定,我們將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任何需要在該網站上發布的材料,包括提交給SEC的任何XBRL互動式財務數據,以及我們股東大會的任何通知。

 

16

 

 

透過引用納入特定資訊

 

SEC允許我們在此招股書中“參考引述”信息,這意味著我們可以通過指向我們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來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我們在此招股書中參考引述以下文件:

 

  我們 2023年年度報告; 20-F表單對於2023年12月31日結束的財政年度,於2024年3月25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報告;
     
  我們在2024年1月2日提交的6-k表格報告上; (關於第一和第二段以及名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 (涉及第一和第二段以及名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 2024年1月9日 (對於第一和第二段以及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 2024年1月30日 (對於前三段和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 2024年2月8日 (對於前兩段和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 2024年 2月14日 (對於第一、第二和第四段以及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 2024年2月22日 (就前三段和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而言) 2024年2月27日 (就前兩段和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而言) 2024年3月4日 (就第一、三、四、五段和標題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而言) 2024年3月4日, 2024年3月8日, 2024年3月12日(就第一、三、四段和名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而言) 2024年3月18日 (就第一、二、四、五段和名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而言) 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3日(就前兩段和名為“前瞻性陳述”的部分而言) 2024年4月9日, 2024年4月10日 (關於前五段和標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 2024年4月17日 (關於前四段和標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 2024年4月25日 (關於前三段和標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 2024年5月2日, 2024年5月28日(就首段和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而言) 2024年6月13日 (就首、二和四段以及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而言) 6月17日, 2024年6月18日, 6月20日, 2024年7月11日 (就首段和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而言); 2024年7月30日 (就第一、三、四、五和六段以及標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而言); 2024年8月13日 (就前兩段和標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而言),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22日 (就前兩段和標題為“前瞻性聲明”的部分而言); 2024年8月28日 (針對第一段和標題為“未來計劃”,“Inspira™業務概述”和“前瞻性陳述”的部分);以及
     
  我們證券的描述位於 展覽二點一 至於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財年結束的年度報告,於2024年3月25日提交給證監會的20-F表格。

 

當閱讀上述文件時,您可能會發現不同文件之間的信息不一致。如果您在文件與本招股說明書之間發現不一致,您應該依賴於最新文件中的陳述。本招股說明書中出現的所有信息均由本文件所引用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和基本報表(包括其附注)所限制。

 

我們將免費提供這些申報文件的副本給每個收件人,包括任何受益所有人,只要他們書面或口頭向我們提出請求,我們將免費提供,地址如下:以色列Ra’anana Ha-Tidhar St. 2, 4366504,電話:+972-996-64488;注意: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17

 

 

 

 

 

 

 

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

 

招股證明書

 

                , 2024

 

 

 

 

 

 

 

 

 

第二部分

 

無須在招股書中提供的資料

 

第8項。董事和高級職員的賠償

 

賠償

 

以色列公司法5759-1999,即公司法,和以色列證券法5728-1968,即證券法,規定公司可以對任職人員進行以下責任和費用的賠償,這些責任和費用是他或她作為任職人員所承擔的,不論是根據事件之前做出的承諾還是事件之後做出的承諾,前提是其章程包含授權此種賠償的條款。

 

  以執行職務人身分,根據法院裁決對他或她強制執行的對第三人的金融負債,包括經由法院批准的和解或仲裁獎勵;
     
  作為辦理機關調查或訴訟申訴的結果所支出的合理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前提是:(a) 並未對辦理職員提出刑事指控,即「公司法」所界定的起訴書未對辦理職員提起,且 (b) 未因此調查或程序而對辦理職員採取財務負擔以替代刑事訴訟 (即「公司法」所界定的刑事訴訟)。或若有財務負擔而處罰的對象是犯罪行為,則此犯罪行為不需要證明刑事故意;或 (b) 與金額罰款有關的相關費用;
     
  由公司提起的程序中,或公司代表另一人提起的程序中,依法院判決使其承擔的相關合理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用;(1) 在公司提起的程序中,或(2) 在他或她被無罪釋放的刑事程序中,或 (3) 因不需要證明刑事故意的犯罪罪名定罪的結果所支出的費用;
     
  與證券法下的行政訴訟相關的辦理職員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合理訴訟費用和合理律師費用。根據證券法,「行政訴訟」定義為根據H3(以色列證券管理局的財務罰款),H4(行政執法委員會的行政執法程序)或I1(滿足條件的程序或中斷程序的安排)章節進行的程序。

 

《公司法》也允許公司事先承諾對辦事員進行賠償,但如果這種賠償涉及上述的財務責任,則此承諾應該是有限的,並且應該詳細列出以下預見的事件和金額或標準:

 

  根據公司在承諾提供保護時的活動,董事會認為可以預見的事件;以及
     
  由董事會在提供此保護承諾時確定的金額或標準,在當時情況下被認為是合理的。

 

我們與所有董事及所有高級管理成員簽署了賠償協議。每份賠償協議向辦事人提供適用法律允許的賠償和達到某一金額,並在這些責任未得到董事和高階主管 保險 覆 蓋 的情況下。

 

II-1

 

 

辯白

 

根據《公司法》,以色列公司不得豁免辦事人違反其忠誠義務之責任,但可事先豁免辦事人對公司全或部分因違反職責(除與分派有關)導致公司遭受損害的責任,前提是其章程中包括授權該豁免的規定。我們修訂後的章程規定,我們可以豁免辦事人對我們因違反職責導致公司損害的全或部分責任,但禁止豁免因我們控股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利益而產生的責任。除上述限制外,在賠償協議下,我們根據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豁免並釋放我們的辦事人對我們因其對我們的職責違反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限制

 

根據《公司法》,公司不得豁免或向辦公室持有人提供保險,也不得簽訂保險合約以提供對以下事項產生的任何責任的承保:(1) 辦公室持有人違反他/她忠誠義務,除非(僅在提供賠償或保險的情況下,而不是豁免)該辦公室持有人出於善意行事,並且有合理事由相信該行為不會損害我們的利益;(2) 辦公室持有人蓄意或鲁莽(而不僅僅是疏忽地)違反他/她的謹慎義務;(3) 以獲取非法個人利益為目的的任何行為或遺漏;或(4) 對辦公室持有人處以罰款、金錢制裁、罰款或沒收。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的高層職員的免責、保險等事項必須經報酬委員會和董事會批准。 然而,根據公司法制定的規定,高層職員的保險不需要股東批准,只需經報酬委員會批准,前提是其參照公司的報酬政策進行訂定,該報酬政策需要以股東同意的特殊多數通過,並且保險合同需按市場條件訂定,且不會對公司的盈利能力、資產或負債產生重大影響。此外,如果控股股東也是職員,根據公司法制定的規定,在一家公司中,還需要董事會批准,前提是滿足上述條件。

 

我們修改和重訂的章程允許我們在公司法允許或將要允許的範圍內對辦公室負責人進行豁免(受上述限制),賠償和保險。

 

II-2

 

 

條款9. 附件

 

展覽
數字
  展覽說明
3.1**   修訂和重新簽署的 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 的章程(作為2021年12月20日提交的6-K表的附件99.1)。
4.1**   代表權證形式(作為2021年7月1日提交的F-1表的附件4.1並以此參考)。
4.2**   託證代理人協議書形式(作為2021年7月1日提交的F-1表的附件4.2並以此參考)。
4.3**   權證形式(作為2021年7月1日提交的F-1表的附件4.4並以此參考)。
4.4**   股票轉倉暨美國股票轉倉與托管公司 LLC 之間的權證協議書的修訂形式,日期為2022年8月8日(作為2024年3月25日提交的20-F表的附件4.6並以此參考)。
5.1**   Sullivan&Worcester Tel Aviv (Har-Even & Co.)對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的以色列顧問意見
5.2**   Sullivan&Worcester LLP美國對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的顧問意見
23.1*   Ziv Haft同意,BDO成員機構,獨立註冊的公共會計師事務所
23.2**   Sullivan&Worcester Tel Aviv (Har-Even & Co.)的同意(包含在展示5.1中)
23.3**   Sullivan&Worcester的同意(包含在展示5.2中)
24.1**   代理權(包含在於2021年3月5日提交的Form F-1的簽署頁面中)

 

* 隨函附呈。
** 先前已提交。

 

II-3

 

 

基本報表附錄:

 

所有基本報表時間表均已被省略,因為它們要麼不需要,要麼不適用,或者其中所需的信息在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中另有規定。

 

項目 10. 承諾

 

(a) 特此承諾簽署人:

 

1. 在进行报价或销售的任何时期内,向本登记声明提出实施后有效的修改。

 

(i)包含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第10(a)(3)條要求的任何招股意向書;

 

(ii) 根據交易結算的生效日期(或最近的後生效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反映招股書中任何事實或事件(單獨或合計)代表著招股書所載資訊的根本變化。儘管如前所述,若證券發行量增加或減少(若證券的總金額將不超過已註冊的金額),以及與估計的最高發售區間的低點或高點有所偏差,均可在根據424(b)條款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招股書中反映,前提是,就總量和價格的變更而言,其合計變化在生效登記申報書中所載的最高總發售價格的“登記費用計算”表格中不超過最高總發售價格的20%。

 

(iii) 包括在注册声明中之前未披露的与分销计划相关的任何重要信息,以及注册声明中该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

 

然而,如果註冊申報書為S-3表或F-3表,且根據該段落所需的資訊已包含在申報人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向SEC提交/提供的報告中,或者已包含在根據424(b)條所提交的招股書中,該段落不適用於章落(a)(1)(i)、(a)(1)(ii)和a(l)(iii)的內容。

 

(2) 就根據1933年證券法決定任何責任而言,每個此類事後生效修正案均被視為與其提供的證券有關的新註冊聲明,並且在該時期提供此類證券則被視為初始發售。真正的 發售那些證券的最初發售時,應將其視為那個時期的證券的首次發行。

 

(3) 在發行終止時通過後效修正案從註冊中移除任何仍未出售的證券。

 

(4) 在開始控制項之前,通過申報生效後修訂檔案,即在任何延遲認購或持續認購的過程中,提交申報生效後修訂檔案以包含基本報表要求表20-F第8.A條所需的任何基本報表。根據法案第10(a)(3)條的要求,不需要提交基本報表和其他資料。 提供對於在說明書中加入或通過申報生效後修訂以確保說明書中所有其他資訊至少與這些基本報表的日期一樣新的財務報表,該該公司需要提交符合本段(a)(4)規定並包括的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所需信息。但是,對於表F-3的申報,如果這些財務報表和信息已經包含在依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向委員會提交的定期報告中,可以通過申報生效後修訂不需要提交根據法案第10(a)(3)條或本章第3-19條規定的財務報表和信息。

 

II-4

 

 

(5)為了確定根據證券法對任何買家的責任:

 

  (一) 若申報人依賴於規則430B:

 

 

 

A. 根據第434(b)(3)條條款提交的每份招股說明書應被視為註冊聲明的一部分,即從檔案的招股說明書被視為註冊聲明的一部分並包含在註冊聲明中的日期起;而

 

  b. 根據Rule 4300億的規定,根據Rule 415(a)(1)(i)、(vii)或(x)進行的發行的註冊聲明中作為Rule 424(b)(2)、(b)(5)或(b)(7)的一部分需要提交的每份招股書應該被視為註冊申明的一部分並被包含在其中,該規定自生效後首次使用這種招股書形式的日期之前或招股書中描述的發行說明中的證券銷售合同之首日視為生效申明的新生效日期,對於在該日期為承銷人的發行人和任何人,根據Rule 4300億的規定,該日期將被視為與該招股書所涉及的註冊申明的證券有關的註冊申明的新的生效日期,並且在該時間的證券發行將被視為最初的真實發行。然而,提供的是一個條件,即在此生效日期之前簽訂合約的購買者,任何在註冊聲明或註冊聲明的一部分的招股書或在註冊聲明或註冊聲明的一部分引用或視為引用的文件中作出的陳述將不會取代或修改在此生效日期之前在註冊聲明或註冊聲明的一部分或在任何此類文件中作出的陳述。提供的是一個條件,即在此生效日期之前簽訂合約的購買者,任何在註冊聲明或註冊聲明的一部分的招股書或在註冊聲明或註冊聲明的一部分引用或視為引用的文件中作出的陳述將不會取代或修改在此生效日期之前在註冊聲明或註冊聲明的一部分或在任何此類文件中作出的陳述。

 

  (一) 如果申請人符合 Rule 430C 規定,則根據 Rule 424(b) 提交的每份與發行相關的註冊陳述書之一部分,除了依賴 Rule 4300億或依賴 Rule 430A 提交的陳述書外,將被視為註冊陳述書的一部分並納入該註冊陳述書中,自其首次在生效後使用之日起。但是,對於在此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銷售合同時間的買方,不會取代或修改在註冊陳述書或作為註冊陳述書一部分的陳述書中所做的任何陳述或在註冊陳述書或作為註冊陳述書一部分的陳述書中所做的任何文件立即前述首次使用日期之前所作的陳述。

 

(6) 為了確定登記人根據1933年證券法對首次發行證券的任何購買人的責任,本人登記人承諾在根據本登記聲明以此向登記人的證券進行首次發行的主要發行中,無論以何種銷售方法將證券賣給購買人,如果通信通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向該購買人提供或銷售證券,本人登記人將被視為向該購買人提供或銷售該等證券:

 

  (一) 根據424條例,與本公司發售相關的任何意向說明書或說明書都需要提交。

  

  (ii) 由發行人或代表發行人準備的或使用或參照的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任何自由書面說明書;

 

  (三) 由發行人或代表發行人提供與發行人或其證券相關的重要信息的任何其他自由書面說明書的部分;

 

  (iv) 發行人向認購人提出的本次發行的任何其他通訊。

 

(b) 在根據前述條款或其他情況下,有可能允許登記者之董事、官員和控制人根據1933年證券法負責之賠償時,登記者已獲知,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此等賠償背離1933年證券法所表達之公共政策,因此不具強制力。假如董事、官員或控制人依據賠償對抗該等責任(除登記者支付董事、官員或控制人在成功防禦任何訴訟、訴訟或程序所產生支出之外)之請求在與所記錄證券有關時提出,登記者除非根據其法律顧問意見此事已按管轄權的先例解決,否則將向適當管轄法院提交疑問,即該等賠償是否背離1933年修改版的證券法表達之公共政策,並將受制於有關問題的最終裁定。

 

II-5

 

 

簽名

 

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登記人證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所有提交F-1表格的要求,並且已經正式授權在2024年8月29日於以色列拉安納市簽署了這份F-1表格的登記聲明。

 

  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
     
  作者: /s/ Dagi Ben-Noon
    Dagi Ben-Noon
    首席執行官

 

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本F-1表單的註冊聲明已由以下人員按照標示的職位和日期簽署。

 

簽名   標題   日期
         
/s/ Dagi Ben-Noon   臨時代碼執行長與董事   ,派息對象為股東記錄日當時的持有人
Dagi Ben-Noon   (首席執行官)    
         
/s/ Yafit Tehila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派息對象為股東記錄日當時的持有人
Yafit Tehila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s/ Joe Hayon   總裁及董事   ,派息對象為股東記錄日當時的持有人
喬·哈揚        
         
*   董事長   2024年8月29日
本尼德·戈德瓦塞教授      
       
*   董事   2024年8月29日
塔爾·帕恩斯        
         
*   董事   2024年8月29日
Lior Amit        
         
*   董事   2024年8月29日
Limor Rozen        

 

*By: /s/ Dagi Ben-Noon  
  Dagi Ben-Noon  
  代理律師  

 

II-6

 

 

美國授權代表的簽名

 

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我們,Puglisi&Associates作為Inspira Technologies Oxy b.H.N. Ltd.在美國的正式授權代表,已於2024年8月29日簽署了此登記聲明。

 

  普格利西和合夥人
     
  作者: /s/ 唐納德·J·普格里西
  名稱: 唐納德·J·普格里西
  職稱: 董事總經理

 

 

II-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