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認證
根據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規第 第13a-14(b)規定的要求 並根據美國聯邦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18 U.S.C.)的要求 §1350), Artiva生物製藥公司(下稱「公司」)首席執行官Fred Aslan萬.D.,以及公司首席財務官Neha Krishnamohan在此聲明,在其所知情況下:
1. | 公司的季度報告表格 10-Q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期間,本認證所附的附表32.1(「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的要求;及 |
2. | 定期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結果。 |
日期:2024年8月29日
IN Witness Whereof特此,我們簽署人於2024年8月29日簽署本文件。
/s/ Fred Aslan萬.D. | /s/ Neha Krishnamohan | |||||
弗雷德·阿斯蘭 萬·D· | Neha Krishnamohan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和執行副總裁,企業 | |||||
簽名:/s/ Ian Lee | 開發 | |||||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
“此認證隨表格附上 10-Q 有關的是不被視爲已報送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且不得被引用納入Artiva生物治療公司根據修正後的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無論是在表格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的任何申報文件中。 10-Q), 不考慮該類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