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證明
18美國法典第1350節,
根據所採用的方法,
《發行證券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此認證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提供,並隨附於3d系統公司(發行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表格季報》(以下簡稱「10-Q」)。
我,Jeffrey D. Creech,豪利公司的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官員),特此證明,根據《美國刑法第18節1350條》以及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據我所知:
(i)10-Q表格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部分的要求;
(ii)10-Q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 在所有重要方面, 公正地呈現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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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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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effrey D. Creech |
姓名:Jeffrey D. Creech |
(首席財務官) |
上述證明僅根據18 U.S.C. § 1350提供,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獨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