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1261501ex31-2_silexion.htm CERTIFICATION

展览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总财务主管的认证

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

 

本人,Mirit Horenshtein-Hadar,特此证明:

 

1. 本人已审阅了这份有关西力氏治疗股份有限公司表格 10-Q 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陈述,或忽略说明作出声明所需的重要事实,因此根据该等声明作出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持披露管制度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第 13a-15 (e) 及 15d-15 (e) 条所定义),并具备:

 

  一.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该实体内其他人向我们知道,尤其是在本报告正在准备的期间内;
     
  b. [故意省略];
     
  c.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向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限结束时,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们的结论;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如果是年度报告的第四会计季)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而且对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重大影响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

 

5. 本公司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这方面的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点,可能会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板块。
     
  b. 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日期:2024年8月29日 /s/ 米里特·霍伦斯坦-哈达
  米里特·霍伦斯坦-哈达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