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 華盛頓特區20549 有關受益所有權的變動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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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見指令1(b)。請參閱 1. 報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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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該框表示交易是根據購買或銷售發行方權益證券的合同,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的,旨在滿足10b5-1(c)規則的肯定防禦條件。參見指令10。 |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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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行人名稱 和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Paycom Software, Inc. [ PAYC ]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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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8/28/2024 | ||||||||||||||||||||||||||
4. 如有修正,最初提交日期
(月/日/年) |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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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I-已獲取、已處置或有利益佔有的非衍生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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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名稱(說明書第3條) |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 如有,則被視爲執行日期(月/日/年) | 3. 交易代碼(說明書第8條) | 4. 已獲取的證券(A)或已處置的證券(D)(說明書第3、4和5條) |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證券數量(說明書第3和4條) | 6. 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說明書第4條) | 7. 間接利益所有權的性質(說明書第4條) | |||
代碼 | V | 數量 | (A)或(D) | 價格 | ||||||
普通股票 | 08/28/2024 | S(1) | 650 | D | $162.37(2) | 2,956,758 | D | |||
普通股票 | 08/28/2024 | S(1) | 850 | D | $163.36(3) | 2,955,908 | D | |||
普通股票 | 08/28/2024 | S(1) | 450 | D | $164.52(4) | 2,955,458 | D | |||
普通股票 | 08/28/2024 | S(1) | 650 | D | $162.37(2) | 3,533,849 | I | I(5) | ||
普通股票 | 08/28/2024 | S(1) | 850 | D | $163.36(3) | 3,532,999 | I | I(5) | ||
普通股票 | 08/28/2024 | S(1) | 450 | D | $164.52(4) | 3,532,549 | I | (5) | ||
普通股票 | 1,012 | I | (6) | |||||||
普通股票 | 1,012 | I | (7) | |||||||
普通股票 | 1,012 | I | (8) | |||||||
普通股票 | 1,012 | I | (9) | |||||||
普通股票 | 1,012 | I | (10) | |||||||
普通股票 | 1,012 | I | (11) | |||||||
普通股票 | 253 | I | (12) | |||||||
普通股票 | 253 | I | (13) | |||||||
普通股票 | 56 | I | (14) | |||||||
普通股票 | 12,500 | I | (15) |
表格II - 獲得的衍生證券,出售或受益所有權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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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證券的名稱(Instr. 3) | 2.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權價格 |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Instr. 8) | 3A. 假定執行日期(如果適用) (月/日/年) | 4. 交易代碼(Instr. 8) | 5. 獲取(A)或處置(D)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3、4和5) | 6. 行權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 7. 衍生證券所基於的證券名稱和數量(Instr. 3和4) | 8. 衍生證券價格(Instr. 5) | 9. 報告交易後所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4) |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 ||||
代碼 | V | (A) | (D)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標題 | 股份數量或股數 |
響應的說明: |
本表格4中報告的銷售是根據於2024年2月16日由報告人和Ernest Group, Inc.(「Ernest Group」)採用的聯合10b5-1交易計劃進行的。 |
2. 報告的價格是加權平均價格。這些普通股的出售是通過多次交易以161.92美元至162.88美元的價格進行的,範圍包括在內。報告人承諾在請求時向Paycom Software, Inc.(即"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持有人或證券交易委員會(即"SEC")的工作人員提供關於在此腳註所規定的範圍內的每個單獨價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票數量的詳細信息。 |
3. 報告的價格是加權平均價格。這些普通股的出售是通過多次交易以162.95美元至163.80美元的價格進行的,範圍包括在內。報告人承諾在請求時向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持有人或證券交易委員會(即"SEC")的工作人員提供關於在此腳註所規定的範圍內的每個單獨價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票數量的詳細信息。 |
4. 報告的價格是加權平均價格。這些普通股的出售是通過多次交易以164.12美元至165.00美元的價格進行的,範圍包括在內。報告人承諾在請求時向發行人、發行人的任何持有人或證券交易委員會(即"SEC")的工作人員提供關於在此腳註所規定的範圍內的每個單獨價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票數量的詳細信息。 |
5. 代表Ernest Group擁有的普通股份。報告人是Ernest Group的唯一董事,Ernest Group完全屬於報告人和報告人子女的某些信託,報告人擔任信託的受託人。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Ernest Group擁有的普通股份具有實際受益權。 |
6. 代表Faye Penelope Richison 2023 Irrevocable Trust(以下簡稱「FPR Trust」)擁有的普通股份。報告人是FPR Trust的創辦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旨在爲報告人的孫子女提供福利。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FPR Trust擁有的普通股份具有實際受益權。 |
7. 代表Rome West Pedersen 2023 Irrevocable Trust(以下簡稱「RWP Trust」)擁有的普通股份。報告人是RWP Trust的創辦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旨在爲報告人的孫子女提供福利。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RWP Trust擁有的普通股份具有實際受益權。 |
8. 代表Lane West Richison 2022 Irrevocable Trust(以下簡稱「LWR Trust」)擁有的普通股份。報告人是LWR Trust的創辦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旨在爲報告人的孫子女提供福利。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LWR Trust擁有的普通股份具有實際受益權。 |
9. 代表Kase Gabriel Richison 2022不可撤銷信託(「KG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報告人是KGR信託的創始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是爲了報告人的孫子/女的利益而設立的。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KG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擁有利益所有權。 |
10. 代表Sage Elizabeth Richison 2022不可撤銷信託 ( "SER信託") 持有的普通股。報告人是SER信託的創始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是爲了報告人的孫子/女的利益而設立的。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Sage Elizabeth Richison 2022 Irrevocable Trust(「SER Trust」)持有的普通股擁有利益所有權。 |
11. 表示Charles Banks Pedersen 2022不可撤銷信託(「CBP Trust」)擁有的普通股。 報告人是CBP Trust的創立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是爲報告人的孫子女的利益而設立的。 報告人可能被認爲是CBP Trust所擁有的普通股的受益人。 |
12. 代表Ava L. Richison 2012不可撤銷信託(「AL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報告人是ALR信託的創始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是爲了報告人的孩子的利益而設立的。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AL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擁有利益所有權。 |
13. 代表Ian D. Richison 2012不可撤銷信託(「ID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報告人是IDR信託的創始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是爲了報告人的孩子的利益而設立的。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ID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擁有利益所有權。 |
14. 代表Abrie R. Richison 2012不可撤銷信託(「AR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報告人是ARR信託的創始人和唯一受託人,該信託是爲了報告人的孩子的利益而設立的。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ARR信託持有的普通股擁有利益所有權。 |
15. 代表Charis Michelle Richison 信託(「配偶信託」)持有的普通股。配偶信託是報告人爲報告人的配偶設立的可撤銷信託。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對配偶信託持有的普通股擁有利益所有權。 |
/s/馬修·帕克,代理律師 | 08/29/2024 | |
** 申報人簽字 | 日期 | |
提醒:每個被間接或直接持有的證券類別需單獨列報。 | ||
* 如果表格由一個以上的申報人提交,請參閱4(b)(v)條說明。 | ||
** 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爲。請參閱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注意:請提交三份本表格的複印件,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請參閱第6項說明以獲取程序。 | ||
填寫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該表格顯示當前有效OMB號碼時才需要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