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根據第906章獲得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18 U.S.C. Section 1350)
美國軟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此,證明如下:據其所知和相信,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財政季度(以下簡稱「報告」)以及附帶此認證的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如實陳述了美國軟件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報告顯示的日期和期間。上述認證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18 U.S.C.第1350條)進行,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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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 | | | /s/ H. Allan Dow |
| | | | H. Allan Dow |
| | |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
本人作爲美國軟件公司的信安金融官員,特此證明,據其所知和相信,附帶本認證的截至2024年7月31日財季的10-Q表格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現了美國軟件公司在所指日期和期間的財務控件和經營結果。上述認證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18 U.S.C.第1350條)作出,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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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 | | | /s/ Vincent C. Klinges |
| | | | Vincent C. Klinges |
| |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財務總監) |
已向美國軟件公司提交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或其他證明、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電子版本中的打印形式中的簽名的文件,並將由美國軟件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本附件32.1中的信息不應被視爲根據1934年修改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申報",也不應被視爲在1933年證券法項下的任何申報中通過引用而被納入,除非在該申報中明確通過具體引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