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認證
我,Earnest Leung,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Network CN Inc.的第10-Q季度報告。 |
2.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在本報告期內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也沒有遺漏必要的陳述,使得本報告期內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考慮到其本身的情況); |
3.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即本報告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4. | 我們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並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控制(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 |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綜合子公司,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被其他在這些實體內部的人員知曉; |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設計了這些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些內部控制得以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障,以符合公認會計准則的要求,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
第三期於2021年3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我們已經對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提出關於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止到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
第四期於2021年4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披露在本報告中,公司最近一個財季任何影響或可能對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 (對於年度報告,公司的第四個財季); |
5. | 我們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主要根據我們最近的內部控制評估向註冊人的審計人員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者執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以下內容: |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負面影響的重要弱點; |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s/ Earnest L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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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nest Leung | |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