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18 U.S.C.第1350節的認證
信安金融
薩班斯 - 奧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的規定。
本人,Earnest Leung,NETWORk CN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特此證明:
1.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表(以下簡稱「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的要求;並且
2. 信息 在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鑑於此,每位簽署人於本聲明日期簽署了本文件。 2024年8月30日
/s/ Earnest Leung | ||
Earnest Leung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
根據第906條的要求,已經提供了一份已簽名的原件給Network CN Inc.,並將由Network CN Inc.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
上述證書是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的。該證書不是根據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目的目的而提交的,也不得被引入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無論是在此日期之前還是之後提交的文件,也不論該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