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 華盛頓特區20549 有關受益所有權的變動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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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見指令1(b)。請參閱 1. 報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 |||||||||||||||||
勾選該框表示交易是根據購買或銷售發行方權益證券的合同,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的,旨在滿足10b5-1(c)規則的肯定防禦條件。參見指令10。 |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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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行人名稱 和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餐飲品牌國際公司 [ QSR ]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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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8/30/2024 | ||||||||||||||||||||||||||
4. 如有修正,最初提交日期
(月/日/年) |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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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I-已獲取、已處置或有利益佔有的非衍生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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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名稱(說明書第3條) |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 如有,則被視爲執行日期(月/日/年) | 3. 交易代碼(說明書第8條) | 4. 已獲取的證券(A)或已處置的證券(D)(說明書第3、4和5條) |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證券數量(說明書第3和4條) | 6. 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說明書第4條) | 7. 間接利益所有權的性質(說明書第4條) | |||
代碼 | V | 數量 | (A)或(D) | 價格 | ||||||
普通股份。 | 08/30/2024 | J(2) | 6,528,013 | D | (2) | 0 | I | 請見腳註(1)(2) |
表格II - 獲得的衍生證券,出售或受益所有權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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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證券的名稱(Instr. 3) | 2.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權價格 |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Instr. 8) | 3A. 假定執行日期(如果適用) (月/日/年) | 4. 交易代碼(Instr. 8) | 5. 獲取(A)或處置(D)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3、4和5) | 6. 行權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 7. 衍生證券所基於的證券名稱和數量(Instr. 3和4) | 8. 衍生證券價格(Instr. 5) | 9. 報告交易後所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4) |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 ||||
代碼 | V | (A) | (D)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標題 | 股份數量或股數 | ||||||||
賣出遠期銷售合同 | (2) | 08/30/2024 | J(2) | 6,528,013 | (2) | (2) | 普通股 | 6,528,013 | (2) | 0 | I | 請見腳註(1)(2) |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呈報人與發行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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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呈報人與發行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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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的說明: |
1. 3G餐廳品牌控股有限合夥公司是HL1 17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以下簡稱"HL1")。因此,3G餐廳品牌控股有限合夥公司可能被視爲對HL1直接持有的報告證券具有投票和處置權。3G餐廳品牌控股有限合夥公司聲明對報告證券沒有實際所有權,除非涉及其在其中的財產利益,並且本報告不得視爲此類報告人對證券的實際所有權承認,此類所有權是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節的規定,或任何其他目的。 |
2.2024年8月30日,HL1解決了之前宣佈的期貨銷售合同,該合同於2024年8月12日簽訂(以下簡稱"期貨合同"),與非關聯的第三方買方BofA Securities Inc.。期貨合同使HL1有義務在2024年8月30日或HL1根據期貨合同的條款選擇的較早日期交付給買方高達6,528,013股發行人的普通股(以下簡稱"期貨股") ,交換相當於每股期貨股的現金支付,等於(每日銀行隔夜資金費率減去協商點差)乘以68.31美元的價格乘以因子,該因子是期貨合同持續存在的每一天。每個報告人對期貨合同交易的所有權益均不予承認,並且本文中的任何內容都不得視爲該報告人對期貨股或任何與之相關的交易具有實際所有權。 |
/s/ 弗拉維奧·蒙蒂尼 | 08/30/2024 | |
/s/ 弗拉維奧·蒙蒂尼 | 08/30/2024 | |
** 舉報人簽名 | 日期 | |
提醒:對於直接或間接擁有的每類實益證券,在單獨的欄目中進行報告。 | ||
* 如果表格由多個申報人提交, 看到 指令 4 (b) (v)。 | ||
** 故意錯誤陳述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法行爲 參見 18 U.S.C. 1001 和 15 U.S.C. 78ff (a)。 | ||
注意:提交本表格的三份副本,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看到 手術指令 6。 | ||
除非表格顯示當前有效的OMB編號,否則對本表中包含的信息收集做出回覆的人員無需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