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7.1 5 agtx_ex971.htm COMPENSATION RECOUPMENT POLICY agtx_ex971.htm

 

展览 97.1

 

AGENTIX corp.

薪酬追回政策

 

1. 目的和范围。

 

农民及商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已向登记于2024年8月12日业务结束时本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票,每股面额为0.01美元(以下简称「普通股票」)的股东发放一张认股权证(以下简称「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均依据权利协议的条款(如下定义),赋予登记持有人购买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十分之一(以下简称「普通股票单位」)的权利,每单位普通股票的价格等于95.00美元除以一万,视乎普通股票的情况而定(由时间到时间进行调整,以下简称「认股权证价格」)。认股权证的描述和条款载于认股权证权利协议书中,该协议书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以下简称「认股权证协议」),由本公司与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以下简称「受托公司」)签署。本摘要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字母开头的词语应具有认股权证协议中所定义的意义。董事会)相信这符合Agentix corp.(“公司「)及其股东共同创造并维护一种强调诚信和问责的文化,并强化公司的按表现付酬的薪酬哲学。因此,董事会已采纳这项薪酬追索政策(「政策」),该政策规定在发生触发事件(定义见下文)的情况下,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那里追讨错误授予的奖励薪酬。

 

2. 管理。

 

本政策旨在遵守交易法第10D条、第10D-1条规则、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8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相关的证券法规、规则与指南,及公司普通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协会的相关法规。本政策将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由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判断应为最终并具约束力。此外,公司应根据《交易法》规则10D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规则颁布的规则10D-1,提交所有关于本政策的披露,包括适用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所要求的披露,以及任何由公司所上市的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纳的规则或标准所要求的披露。委员会特此拥有执行本政策的条款及条件的权力及权限,并可依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及所有公司资源,追讨任何超出本政策的激励薪酬。

 

3. 涉及的高管。

 

本政策适用于根据《交易法》第10D条、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条例颁布的规则10D-1及公司证券上市的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由委员会判定的公司现任与前任相关高管。

 

4. 触发本政策追讨的事件。

 

董事会或委员会需追讨任何在公司被认定(根据以下句子的判断)要求准备财务报表重述之前的三(3)个完整财政年度内,任何相关高管所“接收”的超出激励薪酬的金额(包括因公司转换不同财政年度计量日期而出现的少于九(9)个月的间歇性短期财政年度)。如前句所述,无论该相关高管对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过失、错误行为或责任。三年回收期根据前述句子的目的,公司被认为要求准备财务报表重述的日期应为以下较早者:(A)董事会或委员会,或若无需董事会行动则由授权该行动的公司官员作出结论,或应合理结论,公司要求准备财务报表重述;或(B)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法定授权机构指示公司准备财务报表重述之日(「引发事件”).

 

5. 过度激励补偿:可追索金额。

 

所需追索的激励补偿金额应为Covered Executive所“收到”的激励补偿的超过部分,该金额基于经董事会判断所重新陈述的金额进行计算。根据本政策,激励补偿应认为在任何适用的财务报告指标达成的财政年度中,完全或部分“收到”(或基于、或根据任何授予、赚取或归属的激励补偿所基于的财务报告指标达成),即使该激励补偿的支付、归属或授予发生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本政策需要追索的金额将以税前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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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理解到,如果无法直接从会计重述的信息中计算出会计重述对激励补偿金额的影响(例如,如果该重述对公司的股价影响不明确),则该过度激励补偿金额应根据董事会对会计重述对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合理估算进行判断,这些股价或总回报是激励补偿的基础。公司应维持相关文件以判断该过度金额,并将该文件提供给纳斯达克交易所(“纳斯达克”)可能需要的资料。

 

6. 追索方法。

 

董事会将自行决定本条款下追索过度激励补偿的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

要求对之前支付的现金奖励补偿进行补偿;

 

b.

寻求追回因授予、行使、结算、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任何股权奖励而实现的任何收益;

 

c.

抵消从公司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受覆盖高管的任何补偿中扣回的金额(如适用);

 

d.

取消未行使或已行使的股票奖励,并/或

 

e.

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补救和恢复行动。

 

7. 不可行性。

 

如果根据本政策,委员会应根据《交易法》第10D-1条的规定以及公司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或协会的上市标准,恢复任何超过的奖励补偿,除非该恢复被认为不可行。具体理解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恢复才会被认为不可行: (A) 为协助执行政策而支付给第三方的直接费用超过要恢复的金额(在得出恢复任何错误发放的奖励补偿不可行之前,委员会应合理尝试恢复这些错误发放的奖励补偿,并提供这些合理尝试的文档,并将该文档提交给公司普通股交易的交易所或协会); (B) 恢复将违背于2022年11月28日之前采纳的本国法律(在得出恢复任何错误发放的奖励补偿不可行之前,委员会应取得各适用交易所或协会接受的本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该意见认为恢复将会导致违法,并且必须根据要求向纳斯达克提供该意见);或 (C) 恢复可能导致根据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的税收合资格养老计划未能符合要求,该计划下的福利广泛提供给注册人的员工。

 

8. 其他追索权;确认。

 

委员会可能要求,任何在生效日期后签订的就业协议、股权奖励协议或类似协议,在授予其下的任何利益之前,必须要求相关高层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条款。根据本政策所享有的任何追索权是额外的,并不取代公司根据任何类似政策在任何就业协议、股权奖励协议或类似协议下可用的其他补救措施或追索权,以及公司可用的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公司将向每位相关高层提供通知并寻求其对本政策的书面确认;提供的未能提供该通知或未获得该确认,将不影响本政策的适用性或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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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得赔偿或公司支付的保险。

 

公司不会对任何相关高层因超额奖金的损失而赔偿。此外,公司将被禁止支付或补偿相关高层用于资助任何潜在追回义务的第三方保险的保费。

 

10. 修订与终止;解释。

 

董事会可随时自行决定修改本政策,并应根据SEC的进一步法规、规则和指导,及公司普通股份所上市的交易所或协会的规则,修订本政策。董事会可随时终止本政策。委员会有权解释和诠释本政策,并作出所有必要、适当或可取的判断,以管理本政策。本政策旨在以符合《交易法》第10D条的要求、10D-1规则及SEC根据该法律发出的其他法规、规则和指导,及公司普通股份所上市的交易所或协会的相关证券法规,以及这些法规、规则和指导的一致性为原则进行解释。在本政策与该等法规、规则和指导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时,该等法规、规则和指导将优先适用,本政策将被视为已修订,以纳入该等法规、规则和指导,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明确决定另有安排。本政策将适用于所有相关高层及其受益人、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律代表,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11. 定义。

 

根据本政策,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董事会」代表公司的董事会。

 

 

 

 

2.

公司”指Agentic corp。

 

 

 

 

3.

A “Covered Accounting Restatement”是因公司对美国证券法下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实质性不合规而导致的公司基本报表的任何会计重述。覆盖的会计重述包括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以更正以前发布的基本报表中的错误,该错误对以前发布的基本报表是实质性的(通常称为“大R”重述),或者如果在当前期间更正错误或在当前期间不更正错误将导致实质性错误(通常称为“小r”重述)。覆盖的会计重述不包括当错误对以前发布的基本报表无实质性影响时的期外调整,且错误的更正对当前期间也无实质性影响;允许的会计原则变更的回溯应用或要求采用新会计政策;因发行者内部组织结构变更而对可报告的部门信息的回溯修订;因终止业务而进行的回溯分类;因报告实体变更而进行的回溯应用,例如反向重整或共同控制实体的重组;以及因拆股、反向拆股、股票分红或分配或其他资本结构变更而进行的回溯修订。

 

 

4.

高管保障“”指任何人员:

 

 

a.

已获得适用的激励补偿:

 

 

i.

在三年恢复期间内;及

 

ii.

在开始担任执行官后;及

 

 

b.

在此激励补偿的绩效期内,有担任过执行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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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效日期”指的是政策由董事会通过的日期。

 

 

 

 

6.

证券交易所法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的意思。

 

 

 

 

7.

执行官指根据《交易所法》第10D-1(d)条款定义的「执行官」,包括任何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信安金融官、主要会计官(如没有该财务或会计官,则为控制器)、负责主要业务单位、部门或功能(如销售、行政或财务)的发行人的任何副总裁、执行任何政策制定职能的其他官员,或者执行类似政策制定职能的公司其他人(如果该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执行官为公司执行此类政策制定职能,则视为该公司合资格的执行官)。根据17 CFR 229.401(b)由董事会确认的公司的所有执行官均视为「执行官」。

 

 

 

 

8.

财务报告指标指根据准备公司基本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判断和呈现的任何指标,以及完全或部分基于此类指标衍生的任何指标,包括股价和总股东回报,以及也包括但不限于「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等财务报告指标,这是为了符合《交易所法》规定G和17 CFR 229.10,还有其他非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指标和比率,如同店销售。财务报告指标可能包含或不包含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并且可能在公司基本报表之外呈现,例如在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或绩效图中。财务报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司股价

 

b.

总市值

 

c.

总股东回报

 

d.

营业收入

 

e.

营运获利能力

 

f.

净利润

 

g.

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h.

流动性指标,例如营运资金或营运现金流

 

i.

回报指标,例如投资资本回报率或资产回报率

 

j.

收益指标,例如每股收益

 

k.

适用于公司的研究与开发及临床试验活动的其他操作措施

 

 

9.

激励补偿」是指任何(A)在公司拥有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证券协会上市的证券类别时,经批准、授予或赚取的补偿,以及(B)在生效日期之后(包括公司任何长期或短期激励补偿计划的奖励,包括其他任何短期或长期现金或股权激励奖励或任何其他支付)经批准、授予或赚取的补偿,这些补偿在每种情况下,完全或部分基于达成任何财务报告指标(即根据用于编制公司的基本报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呈现的任何指标,及完全或部分源自这些指标的任何指标,包括股价和总股东回报)而颁发、赚取或归属的。激励补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项目:

 

 

a.

年度奖金及其他短期和长期现金激励

 

b.

股票期权

 

c.

股票升值权

 

d.

受限股份

 

e.

有限制的股份单位

 

f.

绩效股权

 

g.

绩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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