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4
表格4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
華盛頓特區20549

有關受益所有權的變動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款
OMB批准號
OMB號碼:3235-0287 3235-0287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仍然存在。
0.5小時 0.5
  
請參見指令1(b)。請參閱 1. 報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勾選該框表示交易是根據購買或銷售發行方權益證券的合同,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的,旨在滿足10b5-1(c)規則的肯定防禦條件。參見指令10。
1. 報告人姓名和地址*
Bawa Aparna

(姓) (第一步) (中間)
Palo Alto Networks公司的子公司
3000 TANNERY WAY

(街道)
SANTA CLARA 加利福尼亞州 95054

(城市) (州) (郵政編碼)
2. 發行人名稱 逐筆明細或交易標的
Palo Alto Networks公司 [ PANW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
(勾選所有適用項)
X 董事 10%所有人
官員(在下面給出頭銜) 其他(下面請說明)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3/01/2022
4. 如有修正,最初提交日期 (月/日/年)
6. 個人或聯合/團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X 由一個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由多個報告人提交的表格
表 I-收購、處置或實益持有的非衍生證券
1。安全標題(Instr. 3) 2。交易日期 (月/日/年) 2A。視爲執行日期(如果有) (月/日/年) 3。交易代碼(Instr. 8) 4。收購 (A) 或處置的證券 (D)(Instr. 3、4 和 5) 5。 報告的交易後實益擁有的證券金額(Instr. 3 和 4) 6。所有權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7。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代碼 V 金額 (A) 或 (D) 價格
普通股 03/01/2022 P(1) 18(2) 一個 $197.3592(2) 3,785 D
普通股 03/09/2022 P(1) 15(2) 一個 $182.4362(2) 3,800 D
普通股 11/11/2022 S 33 D $164.505 3,767 D
普通股 12/12/2022 P(1) 33 一個 $158.944 3,800 D
普通股 12/19/2022 S 33 D $148.98 3,767 D
普通股 01/19/2023 P(1) 32 一個 $140.7337 3,799 D
普通股 03/23/2023 P(1) 42 一個 $194.0762 3,841 D
普通股 09/22/2023 P(1) 8 一個 $229.175 3,849 D
普通股 12/22/2023 S 5 D $298.325 3,844 D
普通股 05/07/2024 P(1) 7 一個 $307.5482 3,851 D
表格II - 獲得的衍生證券,出售或受益所有權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1. 衍生證券的名稱(Instr. 3) 2. 衍生證券的轉換或行權價格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Instr. 8) 3A. 假定執行日期(如果適用) (月/日/年) 4. 交易代碼(Instr. 8) 5. 獲取(A)或處置(D)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3、4和5) 6. 行權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7. 衍生證券所基於的證券名稱和數量(Instr. 3和4) 8. 衍生證券價格(Instr. 5) 9. 報告交易後所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Instr. 4)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Instr. 4)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Instr. 4)
代碼 V (A) (D) 可行使日期 到期日 標題 股份數量或股數
響應的說明:
1.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6(b)條款(以下簡稱「第16(b)條款」),本次報告的購買交易可以與報告人在2022年8月24日、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2月22日和2024年5月22日的出售交易相匹配。報告人已向發行人支付了7,273.53美元,該金額代表根據第16(b)條款計算而得的該表4上報告的交易所獲得的合計短期利潤。
2. 發行人於2022年9月14日實施了3比1的股票拆分。這個數字已經調整以反映股票拆分。
/s/ Elizabeth Villalobos,代表Aparna Bawa的法定代理人 08/30/2024
** 申報人簽字 日期
提醒:每個被間接或直接持有的證券類別需單獨列報。
* 如果表格由一個以上的申報人提交,請參閱4(b)(v)條說明。
** 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爲。請參閱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注意:請提交三份本表格的複印件,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請參閱第6項說明以獲取程序。
填寫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該表格顯示當前有效OMB號碼時才需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