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授權委託書
特此知悉,本人特命吉娜·K·岡寧和安德魯·J·雷納奇中的每一位,或其中之一單獨行事並具有代理權,作爲本人真實合法的代理人,代表本人,並以本人的名義、地位和職權,執行以下事項:
1.以我的身份爲GrafTech International Ltd.(下稱「公司」)的官員、董事和/或10%股東,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6(a)條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下稱「SEC」)的任何規定,在我名義和代表我的情況下執行表格3、表格4或表格5。
2.代表我併爲我執行任何和所有必要或有益的行爲,以完成和執行任何此類第3、4或5表格,或其他表格或報告,完成和執行任何修正案,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該表格或報告;
3.代表我準備、執行,並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Form ID,包括其修訂版或任何後續表格,以及任何其他必要或適當的文件,以獲取和/或重新生成代碼和密碼,使我能夠通過電子方式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根據1934年修正憲章第16(a)的規定所要求的報告,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任何規則或法規;
4.在前述事項中,代理人可以採取任何其他行動,據每位這樣的代理人認爲可能對我有利,符合我的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行動,即理解爲代理人根據本授權委託書代表我簽署的文件應採取代理人自行裁量的形式,幷包括代理人所批准的條款和條件。
本人特授權給每一位代理律師進行任何所需的、必要的或合適的行爲以行使此處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限,完全如同我親自在場並具備全權代理或撤銷權,特此確認並批准這些代理律師或其替代者按照此授權書和授予的權利和權限依法所做或引起的一切事宜。 我承認每一位代理律師在我要求下擔任此職務時,不承擔我遵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6條款的責任,公司也不承擔此責任。
本授權書在我不再需要就我對公司的證券持有和交易提交3、4和5表格的情況下,持續有效,除非我以書面形式撤銷,並交付給上述每個委託人,並且應 取代我在擔任公司官員、董事和/或10%股東的能力下授予的所有其他之前的和先前的授權書,並且與我遵守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6條款有關的責任,如有,均被視爲撤銷。
[下一頁是簽名頁。]
特此證明,我在2024年9月3日簽署了這份授權書。
簽名
羅裏F.奧唐奈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