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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营运资金贷款合同 - 适用于单笔、A类和B类单一营运资金贷款业务
展品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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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已用中文执行

营运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150176529D240725001

借款人宝石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23769142817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司徒志刚

住所: 宝应县藩水镇集中工业区军声路9号 邮政编码: 225800

开户金融机构和账号: bocl n2506a, 范水支行, 530058204942

电话: 0514-88423333 传真: 0514-88423333

电子邮件:ylzhang@uei.com、pcheung@uei.com

贷款方:中国银行有限公司, 宝应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亮

住所: 宝应县叶亭路915号 邮政编码: 225800

电话: 0514-88121417 传真: 0514-88121417

本合同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平等协商而订立的,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营运资金贷款。

本合同是《授信协议》下的单一协议 信贷协议 编号为 150176529E240725001 之间 宝应分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科技 和框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UBS集团报酬报告杨州)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货币: 人民币。
贷款金额:(用文字表示) ;
(以数字形式) .

第2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实际提款日起算的月份和 // 按实际提款日起算的天数计算,或者按分期提款的情况下,从第一笔实际提款日起算。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贷款。如果实际提款日期晚于约定的提款日期,借款人仍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贷款。

第三条 贷款的使用

贷款用途: 购买原材料。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更改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任何房产或偿还任何抵押贷款,用于向借款人股东分红派息或者投资于金融或固定资产、股权等,或用于任何被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中禁止的领域或用途,用于借贷转让或购买任何其他金融产品进行套利,用于膨胀财政收入,用于非法增加隐性地方政府债务,以及用于其他禁止使用银行贷款的用途。

第四条 贷款利率 &利息的计算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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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应当通过附件明确告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年利率(APR)。 贷款利率年百分比(APR)通知如果本合同项下贷款的APR仅基于本文第1款所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则前述贷款利率年百分比(APR)通知 贷款利率年百分比(APR)通知不适用。

1. 贷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年利率,适用于人民币贷款的是简单利息,适用于外币贷款的是□简单利息/□简单利息和复利(单选))如下 (2):

(1) 固定利率, 年利率是 / %。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会有任何变化。
.
(2)浮动利率, 应每月重新确定,每隔____月应视为浮动期限,以实际提款日期(如果分期提取贷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期)作为开始日期。重新确定日期应为下一个浮动期的第一天,即当时的重新确定月份中起始日期的相应日期。如果当时的当月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为该月的最后一天;如果浮动期限是按天计算,则重新确定日期应为下一个浮动期的当日。

每次提款

■人民币贷款的浮动利率

A. 第一期分期付款的利率 (从实际提取日期到当期浮动期限届满期日)应为实际提取日前一工作日国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5年及以上(单选)贷款的最新市场报价利率,□加/□减(单选)基点。

b. 在重新确定日期,适用利率应根据重新确定日期前工作日国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5年或以上(单选)贷款最新市场报价利率进行重新确定,□加/□减(单选)基点。

2. 计算利息

(1)对本条款第1款项(1)规定的固定利率,以及第1款项(2)规定的人民币贷款的浮动利率和外币贷款的浮动利率(A和C点):

利息将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期开始计算,并根据实际提款金额和使用天数进行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 = 本金 x 实际天数 x 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转换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

3. 利息结算方法

借款人应按以下方式结清利息 (2) 方式:

(1)利息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利息结算日,第21日为利息支付日。

(2) 利息将按月结算,每月20日为利息结算日期,21日为利息支付日期。

如果贷款本金的最后偿还日期不是利息支付日期,则该本金的最后偿还日期应为利息支付日期,并且借款人应当支付所有应付利息。

4. 违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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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贷款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款约定的违约利率计算逾期或挪用部分应支付的罚息,直至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

逾期并挪用的贷款将按照更高的逾期利率收取罚息。

(2)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复利计算和收取。 并且按照本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利息结算方式进行计算和收取逾期利息。 并按照本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利息结算方式进行利息结算。

(3) 罚息利率

人民币贷款的罚息利率,
浮动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

按照本条款第1款规定的浮动期从逾期或挪用日起适用浮动。罚息重新确定日应为罚息重新确定的当月对应逾期或挪用日的日期。如果该月没有相应日期,则该月的最后一天为罚息重新确定日。

b.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应高于C点确定的罚息基准利率。 40% 并且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应高于C点确定的罚息基准利率。 70% 并且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应高于C点确定的罚息基准利率。

C. 在第一个浮动期内,罚息基准利率应当按照当时实行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利率确定。每个浮动期届满后,下一个浮动期的罚息基准利率应当按照本条款第1款规定的方法在重新确定日期重新确定。

5. 其他

(1) 本贷款利率或贷款利率和逾期罚息利率均已包含税款,即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已经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2) 如果在本合同生效后,浮动利率定价基准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当时有效的市场规则进行处理。如在那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签署有关事项的补充合同,则借款人应予配合。

(3) 本条款所指的“定价基准”与“基准利率”一词的含义相同。

(4) 根据本合同,“TERm SOFR”是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或其继任者)作为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TERm SOFR,而“TIBOR”是由日本银行家协会(或其继任者)作为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TIBOR,“EURIBOR”是由欧洲货币市场研究所(或其继任者)作为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EURIBOR,“Overnight SOFR”是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其继任者)作为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Overnight SOFR,“Overnight SONIA”是由英格兰银行(或其继任者)作为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Overnight SONIA,“Overnight TONA”是由日本银行(或其继任者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隔夜TONA,而“Overnight ESTR”是由欧洲央行(或其继任者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隔夜ESTR,而“隔夜SARON”是由瑞士证交所(或其继任者管理者)发布和管理的隔夜SARON。

第5条退款条件

借方应满足以下提现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了安防-半导体,并且保证合同已经生效且法定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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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款人已将与贷款人有关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相关的文件、收据、印章、人员名单、签名样本保留给贷款人,并完成了相关凭证;

4. 借款人已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开设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账户。

借款人应在提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证明贷款使用的相关文件,以办理提款手续; (5) 银行工作日前往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6.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了来自其董事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决议和授权函,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 其他的提款条件 / 由法律规定并由双方同意。

如果未满足任何提款条件,则出借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请求,除非出借人同意发放贷款。

第六条 退出的时间和方法

借款人应根据以下条款规定的日期和方法提取贷款 (2):

(1) 要在(MM/DD/YY)一次性提取贷款。 / (MM/DD/YY)。
(2) 一个月内全部返还贷款 / (MM/DD/YY).
(3) 按照以下时间表分期提取贷款:

提款日期提款金额
/
/

/
/
/
/

2. 出借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在上述时间限制之后未使用的贷款的提款请求。

3. 贷款承诺服务

在承诺服务期间(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以下简称"未使用贷款")由贷款人提供承诺服务。在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共同协议下,约定如下:

根据"费用减免与效益共享"原则,贷款人应当免除上述承诺服务的承诺费用,减免金额应为RMb / 元。

第七条 借款支付

1、贷款发行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设以下账户作为贷款发放账户,并且贷款应通过该账户发放和支付。

账户名称: 金星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530058204942

2. 贷款支付方法

(1) 贷款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偿还。 贷款单笔提取的支付方式应在提取请求中确认。如果出借人认为提取请求中选择的贷款支付方式不令人满意,出借人有权更改支付方式或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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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借人授权支付即,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提现请求和支付授权,将贷款支付给符合本协议规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局和出借人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法规,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贷款应采用出借人授权支付方式支付:

A. 出借方新与借款方建立了信贷业务关系,借款方的信用评级未达到出借方的内部要求。

b、申请提款时,明确识别收款人(有明确的账户和姓名),向某一交易收款人支付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0 (不包括根据实际提款日期兑换的外币 / 汇率) (注:本节约定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人民币1000万元) 营运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管局) 2024年第2号令),且不得超过贷款人内部管理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C. 其他由借方规定或与借款方协商的情况: 此付款应通过委托支付进行。

(3)借款人自主支付即,在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出的提现要求将借款支付至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将自主支付借款给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使用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借款须由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得采用出借人授权的支付方式。

(4) 转换支付方式。 如果借款人提交提款请求后,借款人支付给外部机构或其信用评级出现任何变化,且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的贷款符合本条款第2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则应更改该贷款的支付方式。如果由于更改支付方式或在授权支付方式下发生外部支付金额、受益人、贷款用途等的变化,则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关于更改申请的书面说明,并重新提交提款请求和相关交易文件以证明贷款的使用。

3.授权支付贷款的具体要求

(1) 付款授权。 如果满足出借人授权付款的条件,则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中明确进行付款授权,即,即授权并指示出借人直接支付贷款至借款人为本协议约定目的而指定的交易对手账户。借款人还应提供必要的支付信息,如收款方名称、收款方账号和支付金额。

(2) 提供交易文件。 如果借款人满足借款人授权支付条件,则在每次提取资金时,借款人应向借款人提供收款人账户、交易对手账户信息、支付金额以及证明该提款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的文件。借款人应确保向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和有效。 因借款人提供虚假、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交易文件导致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其授权支付义务,借款人概不负责。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

(3)履行放款人的授权支付义务

A. 如果借款人的授权付款方式被采用,借款人在借款人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付款授权和相关交易文件等后,将通过借款人的账户支付贷款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并对此进行批准。

b. 如果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交易文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存在其他问题,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更换、澄清或重新提交相关文件。在借款人提交贷款人认为满意的相关交易文件之前,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和支付相关贷款。

C. 如果对方开户行有任何退款情况,导致放款方无法按照借款人的支付授权及时向对方支付贷款,放款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已经对此项还款义务不受影响。借款人特此授权放款方冻结任何从对方开户行退还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重新提交相关交易文件,如支付授权和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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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人不得通过将整个付款拆分为几部分来规避贷方的授权付款。

4.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及时按照放款方要求提供关于贷款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文件,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证明等。 付款等等。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借款人有权重新判断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暂停或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1) 业务和财务状况显著恶化;
(2)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下降或其主营业务不盈利。
(3)任何贷款被异常使用,或任何受托支付被规避;
(4)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使用记录和文件。
(5) 借款人违反该条款偿还任何贷款;
(6)其他重大违反合同协议。

第八条 还款

1. 借款人将以下账户指定为资金回收账户,并将借款人收集的资金存入该账户。借款人应及时提供有关资金流入和流出账户的信息。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解释基金提取账户中资金的大额和异常流入和流出,并监督该账户。贷款人还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单独的账户管理协议,用于管理基金提取账户。

账户名称: 嘉美明达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530058204942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借款人应根据以下内容按照本合同偿还贷款 (2) 还款时间表:

(1) 在贷款期限到期日偿还本合同下全部贷款。 (注:根据《当前贷款管理办法》第23条(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局令第1号),本条款不适用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 《当前贷款管理办法》 (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局令第1号)

(2)根据以下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还款日期还款金额
(月/日/年)
人民币万元

(3) 其他还款计划: / .

如果借款人需要更改以上的还款计划,则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 在对应贷款到期前的银行工作日内,还款计划的更改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借款人未履行偿还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判断还款本金或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顺序。对于分期还款、根据本合同到期的多笔借款和逾期借款的情况,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还款的顺序。对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多笔到期借款合同,贷款人有权判断借款人还款应当执行的合同顺序。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但须书面通知 出借人 五(5) 个银行工作日提前通知。提前还款金额将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偿还款项依逆序支付。

对于同时应用单利和复利的贷款,如果涉及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本金所对应的利息将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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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按以下(1)方式偿还贷款。

(1)借款人应在下文规定的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以便在每个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之前不迟于一个银行工作日进行还款。并且在每个本金和利息还款日,出借人有权主动从该账户扣款。 1 在每个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之前不迟于一个工作日,借款人应在下文规定的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出借人有权在每个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主动从该账户扣款。

还款账户名称: 嘉美明达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530058204942.

(2)双方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 .

第九条 安防-半导体

1.本合同下的债务担保方式为:

此合同属于编号为150176529M240725001的主合同下的子合同,由担保人和借款人签订,担保人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 最高按揭合同 编号 150176529M240725001 担保人 宝应分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科技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

2. 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事件,或者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或者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账户被查封,或者出于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原因,或者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的其他合同,或者抵押品折价、损坏、丢失或被查封,导致担保价值减少或丧失,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担保人,以保证合同下的债务。

第十条 开具发票

1. 借款人在贷款人确认收到付款后,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增值税普通发票)。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向借款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借款人可以在相应的业务办理机构或借款人指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3. 借款人应确认支付款项的付款人、合同签署人和增值税发票上的购买方为同一纳税实体。如果它们不是同一实体,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记账或进行进项税额扣除,借款人应对相关损失负责。

4. 如果借款人在获得发票后丢失了,出借人将不需要重新向借款人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5. 如果放款方在协商后为借款方提供折扣,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应基于折扣后的价格。

6. 如果借款人免费为借款人提供服务,则借款人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7. 如果出借人向借款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借款人应及时核对发票信息。如发票信息有误,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提交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申请。

第11条 声明和承诺

1. 借款人在此声明:

(1)借款方依法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的批准和登记,并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和法律能力。

(2)本合同的结论和履行是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愿,并已根据其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合法有效地授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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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违反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借款人已经或将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申报或登记以完成和履行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4) 借款人申请与贷方开展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并不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用途,也不违反联合国、中国和其他适用的制裁。

(5) 借款人没有对贷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合同能力的事件。

(6) 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符合中国的环保标准,并且不是被相关国家部门公布和确认的能源消耗和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并且不具有能源消耗和污染的风险。

(7)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来源均真实合法;

(8) 借款人声明的其他事项:/.

借款人在此承诺:

(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或及时向贷款人提交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季度和月度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借款人确保其继续满足以下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

(2) 如果借款人已经或者将会在本合同项下与担保方签订或者将要签订一项反担保协议或者类似的协议以履行其安防半导体义务,该协议不会损害借款人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

(3) 与贷款人合作进行贷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接受贷款人的信用检查和监督,并提供充分的协助和配合;如果借款人独立进行支付,借款人应接受并配合贷款人检查和监督,以确定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核实、现场调查等手段分割成多笔小额以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并报告贷款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具体汇总报告时间为 每个月下半月

(4) 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合并、分立、资本减少、股权转让、外部投资、提供担保、债务融资大幅增加、重大资产和债务转让或其他重大事项之前,借款人应提前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借款人应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及时通知贷款人:

A.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
B.任何形式的合作运营、与外国投资者的合资、合作、合同运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以及其他经营方式的变动;
C.涉及物质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财产或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或在抵押物上设立新的安防-半导体。
D.倒闭、解散、清算、结算、暂停、吊销、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申请破产等业务
E. 证券购买协议表格,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由Taysha Gene Therapies, Inc.和买方签订(作为参考,附在于2023年8月14日提交给SEC的8-K表格的展览文件10.1中)。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财务纠纷;
请使用您的moomoo账户登录以使用该功能。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中违约;
G.运营困难和财务状况恶化;
H.其他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的重大不利事件。

(5) 借款人欠债应优先偿还给贷款人,且不得低于借款人股东的借款,且不得低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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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之日,借款人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和红利不得超过借款人税后利润的80%;

(7)借款方不得以减少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其自有资产,并承诺其外部安防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一倍; 1 借款方的外部安防总额及每个单独安防的金额不得超过其章程规定的限制;

(8) 借款人除非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下或获得借款人同意,否则不得将本合同下的贷款转入与其名称相同或与其相关方账户。
对于从借款人转账到与其同名的账户或相关方账户的转账,借款人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9)借款人应为贷款提供给借款人的安防-半导体条件、贷款的利率期货定价、债务偿还的顺序以及其他贷款条款,其不得低于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条件。

(10) 及时前往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借款的登记,批准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等手续;

(11) 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归集,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2)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其环保母基(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借款人声明并保证加强环保母基(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并承诺接受贷款人的监督。若借款人违反上述协议,应构成或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贷款人得依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违约补救措施。

(13)借款人应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和更新机构及其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并提供交易的背景信息;

(14)借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出借方在其大规模融资、资产出售、合并、分立、参股金融改革、破产清算等活动中的参与权,以维护借款人的债权。

(15) 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材料。

(16)借款人承担的其他事项: (1)在借款人获得放贷人授予的信用期间内,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更改,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放贷人有权提前收回信用;(2)如果借款人因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而停产,则放贷人只接受在整改完毕之前的信用。 .

第12条 借款人集团内相关交易的披露

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1 适用:

1. 借款人不属于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指引)确定的客户群体。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2. 借款人属于贷方根据《服务协议》确定的集团客户。 7.员工福利。您将有资格参加公司为其员工建立的福利计划和方案,包括公司的带薪休假政策,但要遵守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根据不时实施的公司费用报销政策的条款偿还您在履行本协议下的职责期间为完成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旅行或其他费用。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改,修订,暂停或终止其向员工提供的福利计划,计划,安排和政策的权利。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方报告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十(10%)的关联交易,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情况、交易项目和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的百分比、定价政策(包括无金额或仅有名义金额的交易)。

如果借款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况,贷方将有权单方面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部分或全部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使用与相关方的虚假合同,贴现或质押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索赔,而没有与银行进行实际交易背景以获取银行资金或信贷;重大合并、收购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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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所考虑的可能会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故意逃避银行债务,通过关联方交易;根据《第18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7.员工福利。您将有资格参加公司为其员工建立的福利计划和方案,包括公司的带薪休假政策,但要遵守适用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根据不时实施的公司费用报销政策的条款偿还您在履行本协议下的职责期间为完成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旅行或其他费用。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改,修订,暂停或终止其向员工提供的福利计划,计划,安排和政策的权利。.

第13条 违约事件与处理

在此项贷款协议下,以下任一情况均构成或被视为借款人的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依约履行任何支付和偿还债务义务给出借人;

2.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照约定的目的使用所获得的资金;或者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再融资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进行套利;或者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虚增财政收入;或者借款人以违规方式隐性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是不真实的或者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

4. 出现本合同第11-2-(4)条规定的任何情况,且在贷款人的意见中,可能影响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且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提供任何新的安防-半导体或更换保证人;

5.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下降;

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现金流或其他任何财务指标恶化,或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指标限制或其他财务约定;

7. 借款人违约了与贷款人或其他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机构签订的其他合同的任何违约事件;

8. 担保人违反保证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违约另一份与中银集团签署的合同,或违约与中国银行有关机构签署的合同;

9. 借款人停止运营,或发生任何解散、吊销或破产事件;

10. 借款人目前或可能涉及任何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者被司法、税务、工商或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根据法律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从而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

11. 如果借款人的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发生任何异常变化,其中任何一位消失、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其个人自由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2. 如借款人或保证方的财务状况和合同履约能力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的情况,由贷款方在其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合同履约能力的年度(即自此生效之日起每年)审查中确定。

出现大量飞凡的资金流入或流出指定的资本追回账户,借款人无法提供任何对贷款人可接受的解释材料;

14. 借款人拒绝与贷款人合作进行尽职调查,借款人或其交易对手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核武器、违反制裁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借款人和担保人名列联合国、中国和其他适用制裁名单;

15. 借款人违反其他关于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如果按前款所述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借款人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出借人有权根据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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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减少、暂停、取消或终止向借款人授予的信用额度,整体或部分。

3. 暂停或部分中止接受借款人的提款和其他请求;暂停、取消或部分中止尚未发放的贷款或尚未处理的贸易融资的发行、支付和处理;

4. 宣布根据本合同以及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的未偿贷款/贸易融资金额和其他应付金额以及利息立即全部或部分到期;

5. 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并收取罚息;

6. 调整贷款还款方式,如改变自主还款为委托支付,降低委托支付的起始金额等;

7. 将本合同及借款人与贷方之间所有信用资产的风险分类降低;

8. 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全部或部分;

9. 要求借款人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和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0. 在本合同项下,以汇率期货的外汇市场所发布的汇率为基准,用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及其它机构的账户还清全部或部分借款人应付贷方的负债。账户中的未清金额应视为提前到期。如账户的货币种类与贷方业务所用货币种类不同,金额将按照贷方在扣款时所用的汇率进行转化。

11. 行使安防-半导体利益;

12. 请求连带责任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13. 银行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14条 保留权利

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或责任,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或责任的放弃。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延迟行使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被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第15条 修订、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可以在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修订或修改,任何修订或修改都应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否则本合同不得终止,直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得到全部行使和履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本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16条 法律管辖和解决争端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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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都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2 方法:

1. 仲裁。应提交仲裁。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委员会

在仲裁中 /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和约束力。

2. 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择中国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 如果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机构在本协议或个别协议项下行使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地方的居住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于涉及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国际商事争议,可以向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

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如果争议不影响其他条款和规定的履行,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将继续履行。

第17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互相确认的其他附件应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 提款请求(格式);

2. 关于贷款年利率(APR)的通知 (格式)

第18条 杂项

1. 借款人不得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借款人在此承认,由于业务需要,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委给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机构,或将贷款业务转让给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机构。贷款人授权或承接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并且可以以这些机构的名义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执行。

3. 在不损害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本合同对当事方及其各自的法律上产生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指定本合同中指定的住所为通讯和联系地址,以及双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通知、合同和其他文件的送达,以及在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管辖权异议和审查、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后的强制执行等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以及各种通知、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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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同意,出借人或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通过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服务向借款人发送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

如果同时约定交付地址和电子交付方式,并交付给指定地址,则对于借款人具有与电子交付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使用多种方式交付相同事项或法律文件,则它们都具有交付效力,第一次交付的日期将被视为交付日期。 如果使用多种方式交付相同事项或法律文件,则它们都具有交付效力,第一次交付的日期将被视为交付日期。

如上述地址或方式有任何更改,更改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已更改的地址或方式。 10 提前工作日。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或方式,应向仲裁机构或法院履行通知更改地址或方式的义务。如果一方未以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则本合同确认的交付地址或方式仍视为有效的交付地址或方式。

如果一方因提供或确认的服务地址或方式不准确而实际未能收到法律文件,未能及时按程序通知另一方和法院地址或服务方式变更后,或拒绝指定收件人签收等,视为送达日期为文件被退回的日期;直接送达的,视为送达日期为提供服务的人当场在收据上指明情况的日期;如果是电子送达,则应视为进入指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借款人。

本条款中关于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交付地址的规定是关于确认有效交付地址的独立规定;如果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撤销,本条款仍然有效。

5. 根据各自独立的利益基础进行该合同项下的交易。如果交易的其他各方构成与贷款方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下要求的相关方或附属人员,则任何一方均不得试图利用这种从属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平性。

6. 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方便参考,不得用于解释条款内容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针对借款人所申请的与信用业务相关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借款人同意并授权给借方在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尽职调查、审查批准、业务处理、融资发行、贷后管理、抵押登记和处置、债务收回过程中,收集、查询、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删除借款人的以下相关信息:

(1)借款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2) 借款人的工商注册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纳税信息、发票信息、财务信息、水电费支付情况和数据、工资单信息、通讯费支付信息、pos收据数据、互联网信用信息、支付和结算信息、抵押和质押信息,以及第三方机构持有的其他相关信息。

(3) 借款人的公安参与信息、诉讼或仲裁信息、资产查封、扣押或强制执行情况、法院诉讼判决、仲裁裁决、行政处罚、社会保障缴纳等。

(4) 在向借款人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借款人生成或获得的信息。

为了避免歧义,相关信息不包括可以通过公共渠道获取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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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出借人收集、查询、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删除上述信息,具体包括:

(1) 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检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 将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及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合格机构或个人根据法律查询和使用。

(3) 将上述相关信息在贷款人组内共享,以满足贷后管理的需求,以及借款人统一信用管理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4) 根据信用业务处理、催收、债权转让和发放后管理的需要,向相关第三方机构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本授权的有效期至借款人清偿所有在借款人团体范围内的信用为止。

8. 如果提款日期或还款日期落在非工作日,例如周末或法定假日,将会延迟至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 如果出借人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变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无法按照本合同履行,则出借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变更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的履行。如果由于此类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终止或变更,以致出借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照本合同履行,则出借人免除责任。

10. 借款人可通过本合同中列出的借款人联系电话咨询和投诉本协议及业务及费用。

第19条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地点】签订 副本每方各持一份副本 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人:名人堂度假村娱乐公司嘉美明达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授权签署人:

日期:


NEWMARKET PROJECT公司,Inc.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宝应支行

授权签署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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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年利率(APR)的附件通知

不可以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1. 我们与您签署了一份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为 / ,在上述合同中,我们作为借款人,为您提供了 / 贷款的年化利率为 。年化利率(□单利/□综合利息(单选))包括:

(1) 贷款利息按照上述合同第4条第1款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

(2)按照上述合同第...条款规定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和费用;(若不适用,请删除) / 上述合同第...条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费用(如不适用,请删除)

(3)贷款相关的各项费用和费用,按照您和我们另行签订的文件规定。(如不适用,请删除) / 编号 / 并由您和我们单独签署的文件中指定。(如不适用,请删除)

2. 本通知作为前述合同的附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与前述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应依照前述合同的规定。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

____ / __ (MM/D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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