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授权书
特此声明,本人委任Ram Aiyar和Vineet Agarwal,分别单独签署,并具有代理权完全代表本人作为真实合法的委托人执行以下事项:
(2) 执行代表委托人所需或需要的所有行为,以完成并执行任何Form 3、4或5、Schedule 13D或13G,或任何修订案,并及时将此类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全国协会或类似机构提交。
据本人同意,向每一位该律师的工作人员,行使其单独行使行动的权力和职权,在此授予其一切所需、必要或适当之一切行动权利和职权,就如同本人亲自出席时所能全面进行的一切行动意图和目的,具有代理或撤销的完整权力,并在此批准和确认该律师或该律师的替代人依法凭借本授权书和授权书所授权的权利和职权所做的一切行动或引起的一切行动。本人承认,前述律师在应本人要求担任该职责时,既不承担本人遵守《1934年修订证券交易法》第16条或13D-G法规的责任,也不使公司承担本人的任何责任。本人在此同意对律师和公司进行赔偿,以应对本人向律师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所引起的任何要求、损害、损失、费用或开支。
在董事于公司发行证券所持有和交易的情况下,本授权书将完全有效,直至董事不再需要向前述代理律师提交此类表格,除非董事以签署的书面文件撤销之。本授权书取代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职员和/或董事时的任何前授权书。如果任何特定代理律师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则本授权书对该特定代理律师即告失效。
特此证明,本人签署本授权书日期为 8月8日, 2024.
/s/ Jeffrey Cer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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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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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Cer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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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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