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3 2 mei-ex10_3.htm EX-10.3 EX-10.3

 

展品10.3

 

美泰德電子公司。

8750 West Bryn Mawr Avenue, Suite 1000

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60131

2024年7月12日

親愛的Jon:

根據此函(本「Offer Letter Amendment」),我們同意修改和重述您的Offer Letter,該Offer Letter日期爲2024年6月24日(以下簡稱「Offer Letter」),修改內容如下。

關於費用方面的以下條款在錄用信中進行了修訂和重新陳述,具體如下所示:

費用公司將根據現行公司政策,根據您履行職責所產生的合理業務費用向您報銷,併爲您的方便,爲您發放一張公司企業信用卡來報銷適當的費用。在您提供僱傭開始後60天內提供的適當支出文件後,公司將向您報銷總額爲30,000美元的律師費,該費用與您擔任Methode CEO有關(包括對Offer Letter和相關文件的律師審查)。該報銷付款將在公司收到您法律費用的文件後60天內進行。

除非本Offer Letter修訂,否則Offer Letter將保持完全有效。

請簽署、日期並將Offer Letter Amendment的副本交還給公司的Andrea Barry女士,並保留一份副本以備查閱。

此致敬禮,

由:/s/沃爾特J.阿斯巴托爾

簽字人: Walter J. Aspatore

董事會主席
確認和同意

 

 


 

我已閱讀並同意本制約書信與Methode Electronics, Inc.的僱傭條款和條件。

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和條件。

/s/ Jonathan DeGaynor 2024年7月12日

喬納森·德蓋諾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