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報告
根據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款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成立的州或其他地區) (公司註冊地) |
(委員會 文件號碼) |
(美國稅務局雇主身份證號碼。) 識別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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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註冊者的電話號碼,包括區域號碼:
不適用
(如果自上次報告以來更改了前名或前地址)
如下方框表示,如表8-K記錄同時滿足在以下條款下登記人的提交要求:
根據證券法規則425(17 CFR 230.425)的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4a-12(17 CFR 240.14a-12)的招攬材料 |
根據交易所法規17 CFR 240.14d-2(b)條款,交易所前通訊。 |
根据交易所法规17 CFR 240.13e-4(c)条款,交易所前通信。 |
根據法案第12(b)條登記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 交易標的(s) | 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 ||
請勾選相應選項:本申報人是否符合證券法1933年第405條規定的新興成長型企業(本章第230.405條規定)或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202(本章第2401.2億2條規定)。
新興成長型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公司,請勾選此處,如果註冊人選擇不使用根據Exchange Act第13(a)條根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
項目1.01 進入重大明確協議。
2024年9月3日,佛罗里达创新眼镜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与某些持有人(以下称为“持有人”)签订了诱因函协议(以下称为“诱因函协议”),用于购买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特定持有人的某些现有认股权证,原本于2023年6月26日发行给持有人,每股行使价为21.00美元(以下称为“现有认股权证”)。
根據S-1表格(333-272737號)的有效註冊聲明,發行的普通股股份是根據現有認股權證的行使而註冊的。
根據誘因信函協議,持有人同意以降低的行使價格$5.00每股現金行使現有的認股權證,作為公司同意發行新的未註冊A系列認股權證(“A系列認股權證”)的考慮,以購買高達126,699股普通股和發行新的未註冊B系列認股權證(“B系列認股權證”和A系列認股權證一起為“新認股權證”),用於購買高達126,699股普通股(統稱為“新認股權證股份”)。A系列認股權證的行使價格為$5.00每股,發行後立即行使,有效期為自發行之日起五年半。B系列認股權證的行使價格為$5.00每股,發行後立即行使,有效期為自發行之日起十八個月。
公司已同意盡快(並在30個日曆天內)提交登記聲明,以便銷售新認股權證(“再銷售登記聲明”)所發行的新認股權證股份,在誘因函合同(Inducement Letter Agreements)簽署日後(包括簽署當天)60個日曆天內(或在誘因函合同遭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全面審查”情況下,在誘因函合同簽署日後90個日曆天內)盡力使該再銷售登記聲明獲得SEC的生效宣告,並保持該再銷售登記聲明一直有效,直到沒有任何新認股權證持有人擁有任何新認股權證或新認股權證股份為止。根據誘因函合同,公司同意不在發售結束後的10個日曆天之內發行、訂立任何協議以發行或公告發行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或提交任何登記聲明或任何現有登記聲明的修改或補充(在特定例外情況下),公司還同意在發售結束後一年內(特定例外情況下除外)不進行或同意進行任何變動匯率交易(Inducement Letter Agreements中定義的“變動匯率交易”)。
公司從現有要約的行使中獲得的總收益約為$633,495,扣除放置代理費用和發行費用 。 發行關閉於2024年9月4日。公司計劃將此筆交易的淨收益用於運營資金和一般企業目的。
華盛頓H.C. Wainwright & Co., LLC(「Wainwright」)於2024年4月2日簽訂的合約中擔任該優先股發行的独家配售代理商。“公司”同意支付Wainwright總現金費用相等于結算後收到的總资本利得的7.5%,加上資本利得总额的1.0%的管理费用,不可報銷費用為$25,000,可報銷費用為$50,000,以及$15,950用於結算費用。公司還同意發行給Wainwright或其指定的股權證,以購買最多9,502股普通股(稱為“PA Warrants”,且PA Warrants行使後的普通股股份稱為“PA Warrant Shares”)。PA Warrants立即行使,有效期為從發行之日起的五年半,行使價為每股$6.25。
上述有關誘因函協議、A系列認股權、B系列認股權和PA認股權的摘要並非意味著完整,而且需受附上作為附件10.1、4.1、4.2和4.3的文件形式所規定,該等文件已藉此參照並納入於本8-k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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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3.02 非註冊出售股票。
以下所含信息在項目1.01中涉及新認股權證、新認股權證股份、PA認股權和PA認股權股份的內容在此引入本項目3.02中。新認股權證、PA認股權證、新認股權證股份和PA認股權證股份在遵從《證券法》第4(a)(2)條的豁免條款為預定交易限非公開發行並受證券法通過的第506條規定豁免控股投資者銷售,以及相似的州證券法下的豁免條款。此類證券在未遵守《證券法》和適用的州證券法下的登記或豁免條款的情況下不得在美國境內提供或銷售。
項目8.01。其他事件。
在2024年9月3日,公司發布了一份新聞稿,宣布與誘因信函協議進行了交易,該交易已作為附件99.1提交該8-K表格的一部分。
本《現行報告書於Form 8-k》及其附件,均不構成買賣證券的要約或購買證券之邀約,亦不得在任何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域從事買賣該等證券,以違反該等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域證券法在該等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域完成近注册或备案或符合法規要求之前為限。
第9.01項。基本報表和展品。
(d) 展覽品
4.1 | 核准書A級權證 | |
4.2 | 核准書B級權證 | |
4.3 | 核准書PA級權證 | |
10.1 | 創新眼鏡公司與持有人於2024年9月3日簽署的誘導函件協議書 | |
99.1 | 該公司於2024年9月3日發布的新聞稿 | |
104 | 封面互動式數據檔案(插入於內嵌XBRL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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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申報人已經依法授權在此由親自簽署本報告。
日期:2024年9月4日
創新眼鏡有限公司。 | ||
作者: | Harrison Gross | |
姓名:黃錦源 | Harrison Gross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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