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款的規定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通過採用
關於Verint Systems Inc.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季度報告 (以下簡稱「報告」), 我, 公司首席執行官Dan Bodner在此聲明,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 好消息是對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條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準確展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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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s/丹·博德納 |
| | 丹·邦納 |
| | 首席執行官 |
| | 主執行官 |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本認證隨本10-Q表格報告一併提交,除非根據該法案的規定,否則不得被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修訂法案(「交易所法案」)第18條之目的而提交。此認證不得被視爲在根據修訂後的1933年證券法或交易所法案的任何申報中通過引用而被納入,除非公司特別通過引用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