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
第三次修改和重订
致
经过修改和重订的公司章程
OF
GALECTO, INC.
Galecto, Inc.(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以下简称“DGCL”)组织和存在的一家公司,特此证明:
根据DGCL第242条的规定,这份《公司章程修正证书》(以下简称“修正证书”)修正了公司已修正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修正证书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根据DGCL第242条的规定批准和正式通过。
3. 一旦此修正证书生效,公司章程将如下修改:
《联合国宪章》第四章通过在该条款结尾添加以下新段落进行修正:
“C.股票逆向拆分
根据东部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5:00生效(“分割生效时间”),公司根据分割生效时间颁发和持有的每二十五(25)股普通股应自动合并、重新分类并更改为一(1)股普通股,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免于徵收,而不影响每股普通股的面值,视碎股处理方案描述,(“反向拆股”)。尽管前一句的规定,但在与前述句子产生的合并有关,将不会发行碎股。董事会应制定有关发行那么多份普通股的规定,以使通过反向拆股产生的任何股东的碎股股份四舍五入到整数普通股股份数。从分割生效时间起,证明代表反向拆股之前普通股股份的证书视为代表已重新分类和合并为反向拆股后的普通股股份数。反向拆股还适用于公司发行的任何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可兑换或行使的待发行证券或权利,以及与此类普通股相关的协议、安排、文件和计划中的所有对期权或购买或取得普通股权利的引用被视为对反向拆股后的普通股或购买或取得普通股权利的引用,在给予反向拆股后效应后,相关的股票或普通股购买或取得权利的情形。”
4. 本修正证书将于2024年8月29日东部时间下午5:00生效。
特此为证,公司授权的官员已于2024年8月29日执行了这份修改公司法人簿决议书。
GALECTO,INC。
由:/s/ 韩斯·沙姆比
姓名:Hans t. Schambye万.D.,博士
标题: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