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根據第906條採用。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關於史密斯威生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其於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執行副總裁、首席財務官、財務主管兼助理秘書Deana L. McPherson,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授權採納的《美國刑法》第18章第1350條,據我所知,並基於我的信仰,作證:
(i)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款的要求;及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準確,概況性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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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eana L. McPher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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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a L. McPher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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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副總裁,首席財務官,財務主管和助理秘書。 |
日期:2024年9月5日
本證書隨季度報告Form 10-Q一起提供,不被視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並不得作爲史密斯和威森品牌公司根據1933年修正案或1934年修正案的證券法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的參考,無論是在季度報告Form 10-Q的日期前還是後進行的,無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