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 97.1
思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补偿追索政策
(2023年10月2日生效)
1.目的
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为「权益代理)采纳此补偿追回政策(本「政策」,以遵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0D条(「证券交易所法案」)。请参阅 附件A 附上的购买资产(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定义展示)为本政策中使用到的大写词语的定义。
2.财务报告措施结果的错误计算
在重新澄清之情况下,公司将合理迅速地从所有受影响人员中追回所有可追回的激励报酬。在重新澄清情况下,该追回将不考虑与重新澄清相关的任何个人知识或责任。尽管如上所述,如果公司被要求进行重新澄清,如果薪酬委员会确定在对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正常的尽职审查后,发现追回可回收的激励报酬变得不切实际,则公司不需要追回可追回的激励报酬。
3.其他操作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根据适用法律,自行选择追讨方式,包括向被覆盖人追讨全部或部分奖金或已支付薪酬、选择扣留尚未支付的薪酬、以抵销方式处理,或者取消或注销未发放的股票。在本政策下合理行使业务判断的情况下,薪酬委员会可酌情判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采取额外行动以应对重编周边情况,以降低任何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并施加其他适当的纪律。
4.不提供赔偿或补偿
尽管其他保单、计划、协议或安排的条款,但无论如何,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都不会对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下遭受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或偿还,也不会支付任何保险费,以涵盖被保险人根据本保单对可收回激励报酬的潜在责任。
5.政策的管理
薪酬委员会有完全权力管理此政策,并根据本政策、《交易法》第10D-1条和公司适用的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规定,将就本政策进行必要、适当或建议的决定和解读,并采取相应行动。薪酬委员会作出的所有决定和解读均为最终、有约束力且确定的。
6.其他主张和权利
这份政策所提供的救济措施是作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可能拥有的其他法律及公平主张的补充,并不代替这些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偿还、没收或对任何受保护人的抵销权利,该权利根据任何法定偿还要求而要求(无论是在有效日期之前还是在有效日期之后或后续修订本政策)。
或任何可能由执法机构、监管机构、行政机构或其他当局实施的行动。此外,根据本政策行使补偿委员会的任何权利将不会影响公司或其联属机构对任何适用本政策的被覆盖人士可能具有的其他权利。
7.受覆盖人员承认;激励酬劳资格的条件
公司将向每个受限人提供通知并要求确认这项政策,但未能提供此类通知或获得确认将不会对该政策的适用性或可执行性产生影响。在生效日期之后,公司必须收到受限人的确认作为该受限人有资格获得激励补偿的条件。此政策适用的所有激励补偿皆不具有已获得的形式,直到该政策不再适用于该激励补偿并且应用于该激励补偿的其他缚定条件满足为止。
8.有效性
除非赔偿委员会另有书面决定,本保单适用于受保人于生效日期或之后收到的任何奖励补偿。此外,截至生效日期,本政策完全取代本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补偿政策(」先前政策」)。尽管上述规定,对于任何赔偿(未经过保单中规定的条件存在和满足,否则可视为在生效日期之前获得的赔偿),「先前保单」仍然完全有效和有效。即使受保人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终止任何雇佣,本政策仍然存在并持续。
9.后继者
本政策对所有被覆盖人员及其继承人、受益人、继承人、执行人、管理员或其他法定代表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
附件A
思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补偿追索政策
定义展示
“适用的主管“指公司的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如果没有会计官,则是控制器)、负责主要业务单位、部门或功能(如销售、行政或财务)的任何副总裁,任何履行政策制定功能的其他高级主管,或者对公司履行类似政策制定功能的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主管)。
“适用期间“适用期间”也包括在前述一句中确定的已完成的三个财政年度之内或紧接其后的任何过渡期(由于公司财年的变更而导致)。
即在(i)董事会、董事会的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定(或应当合理认为)需要重普,并(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要求公司准备重普的日期之前的该公司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的下一个日子。
“董事会」代表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指负责行政报酬决策的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或在无此委员会的情况下,指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过半数。
“被覆盖的人“Covered Person(表示“涵盖人员”)指在适用期间内为公司的适用职员,无论是现任还是曾经任职。为了避免歧义,涵盖人员可能包括在适用期间内离开公司、退休或转入员工角色的前适用职员(包括在过渡期间担任适用职员的临时任职)。
“生效日期” 意思是2023年10月2日。
“基本报表措施「财务报表」是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准则(包括但不限于「非根据公共会计准则」的财务指标,如公司的盈利公告或经营分析中出现的指标),以及任何全部或部分衍生自此的财务指标的衡量方式。股价和总股东回报率(以及任何全部或部分衍生自此的指标)也应被视为财务报告指标。但重申一点,财务报告指标不一定需要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呈现,或包含在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
“「 Impracticable. 」「 如果董事会奖酬委员会在善意判断中认定回收可恢复性奖酬「不切实际」,则:(i) 追索该奖酬将违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注册的母国法律,该法律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采纳,且该公司将提供符合该公司相应上市交易所接受的作用之意见书;(ii) 用于执行本政策的专业代付费用将超过可恢复性奖酬,且该公司已(A)合理地尝试寻回该金额并(B)向该公司相应上市交易所提供了寻回的相关文件;或(iii) 复原可能导致否则可以对公司员工广泛提供益处的符合税务合格的养老计划条件,违反《1986年修订的美国内部收入法典》第401(a)(13)条款或第411(a)条款。」
“奖励补偿」指根据实现财务报告措施完全或部分而获得、获得或获得的任何赔偿。奖励补偿不包括任何基本薪酬(除非因实现财务报告测量绩效目标而全部或部分增薪金);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支付的奖金,而不是因符合财务报告指标绩效目标而定的奖金;仅在满足一个或多个主观标准及/或完成指定雇佣期时支付的奖金;仅在满足一个或多个主观标准及/或完成指定雇佣期时支付的奖金;非股权奖励计划奖励只获得满足一或多个策略措施或营运措施;以及仅根据时间过去和/或实现一或多个非财务报告措施的股权奖励。
“已收到。『激励报酬』被认定为在公司的财务期间内『激励报酬』奖项所指定的财务报表措施达成时已获得,即使『激励报酬』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期间结束后。
“可回收激励补偿「可回收激励补偿」表示在适用期间内收到的任何激励补偿金额(以税前基础计算),超过基于重编计算时应收到的金额。为免疑惑,可回收激励补偿不包括(i)在此人开始担任符合适用高管定义的职位或身分之前收到的任何激励补偿、(ii)在有关激励补偿的履行期间内未担任适用高管的人,或(iii)在公司未有其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全国性证券协会上市的任何期间内收到的任何激励补偿。对于基于(或源自)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激励补偿,若可回收激励补偿金额无法直接从相关重编资讯进行数学重新计算,则金额将由薪酬委员会基于对基于该激励补偿金额所收到之股价或股东总回报影响的合理估计而确定(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保留有关该合理估计之决定的文件并向公司的适用上市交易所提供此类文件)。
“调整「『Restatement』是指由于公司对美国证券法下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造成实质性不符合,而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交易所法案》或1933年的《证券法》修订案档案中进行的任何公司基本报表的会计重编,无论是因公司或被覆审人的不当行为造成这种重编。『重编』包括任何必要的会计重编,以更正先前发行的财务报表中的错误,这些错误对先前发行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通常称为“大R”重编),或如果该错误在目前期间有所更正或在目前期间未更正将导致重要错误陈述(通常称为“小r”重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