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9月5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
註冊號333-
美國
證券交易所
華盛頓特區20549
S-8表格
註冊聲明
根據.
《證券法》
U-BX 科技有限公司。
(依據其憲章指定的註冊名稱)
開曼群島 | 無數據 | |
(註冊或組織的)提起訴訟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如適用) 公司註冊或組織 |
(IRS僱主 |
中關村科技園區 北京市順義區臨空二路1號 中國 |
101300 | |
(主要領導機構的地址) | (郵政編碼) |
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
(計劃的全部標題)
信息及服務提供商的Cogency Global,Inc。
東42街122號nd18th2樓。
New York, New York 10168
(代理服務的名稱和地址)
800-221-0102
(服務代理的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抄送:
William S. Rosenstadt, 律師
Mengyi Ye(Jason),律師
Yarona L. Yieh,律師。
Ortoli Rosenstadt LLP
366 Madison Avenue,3層
紐約,NY 10017
電話:+1-212-588-0022
傳真:+1-212-826-9307
勾 陽性 再 堆 BlueteLon 巖 沒 梅 速 股東、加速股東、非加速股東或較小的報告公司。請參見證券交易法規則120億.2中「大型增強型文件」,「增強型文件」和「較小的報告公司」的定義。
大型加速報告人 | ☐ | 加速文件提交人 | ☐ |
非加速文件提交人 | ☒ | 較小的報告公司 | ☐ |
新興成長公司 | ☒ |
如果是新興增長型企業,請選中複選標記,如果註冊者決定不使用根據證券法第7(a)(2)(B)部分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請選中複選標記☐。
說明:
本登記聲明(以下稱「本登記聲明」)由U-BX Technology Ltd.提交,該公司是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設立的一家豁免公司(以下稱「申報人」),旨在註冊根據U-BX Technology Ltd. 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經修訂和重述的「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可發行的證券。此處註冊的證券包括申報人每股面值爲US$0.0001的2,700,000股普通股,這代表了在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下獲得授權的普通股數量。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案(以下稱「證券法」)下的416(a)規定,本登記聲明也涵蓋了無限數量的額外股票,這些股票可能被髮行和發行以防止由於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股份分割、股份分紅或類似交易而造成的稀釋。根據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任何普通股獎勵(或獎勵部分)的終止、到期、失效或出售回購的情況均被視爲未發行,用於確定在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下可能發行的普通股的最大累計數量。
第一部分
主要內容第10(A)號說明書所需的信息
項目1.計劃信息*
項目2.發行人信息和員工計劃年度信息*
* | 根據證券法案第428(b)(1)條,包含「項目1. 計劃信息」和「項目2. 註冊公司信息和員工計劃年度信息」的S-8表格中的文件將會被髮送或提供給2024年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者。這些文件不需要作爲本註冊聲明的一部分或根據證券法案第424條的意向書或補充意向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委員會」)。根據S-8表第二部分第3項目引用的文件和此註冊聲明構成了滿足證券法案第10(a)條要求的意向書。 |
1
第II部分
註冊聲明所需的信息
項目3。引用文件
所有文件,以及根據《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款,我們隨後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提交有效修訂的本註冊聲明之前,表明所有提供的證券已經售出或註銷所有仍未售出的證券,將被視爲被引用並將被視爲本註冊聲明的一部分,有效日期爲提交這些文件之日起:使擁有公司註冊證券類別10%以上股權的官員、董事或實際股東代表簽署人遞交表格3、4和5(包括修正版及有關聯合遞交協議),符合證券交易法案第16(a)條及其下屬規則規定的要求;在提交有效修訂的本註冊聲明之前,表明所有提供的證券已經售出或註銷所有仍未售出的證券的文件將被視爲被引用並將被視爲本註冊聲明的一部分,有效日期從提交這些文件的日期起:
(1) | 本基金尋求於東歐地區註冊的主要權益關聯發行人的長期升值投資。招股書 於2024年3月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公司備案文件,根據《證券法案》的規定,該備案文件適用於《F-1表格註冊聲明書》(註冊號333-262412),其中包含公司截至最新已被提交的財務報表。 |
(2) | 我們提交給委員會的6-k表格報告 2024年4月1日, 2024年5月9日,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8月21日和2024年9月5日; |
(3) | 我們普通股的描述已通過參照於我們於2024年3月21日向委員會提交的註冊聲明 (文件號001-41987) 中的修訂版本,包括爲更新該描述而隨後提交的任何修訂和報告; 8-A表格,包括爲更新該描述而隨後提交的任何修訂和報告; |
(4) | 自報告(1)所述報告之財政年度結束後根據《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提交的所有報告。 |
所有交易所法案第13(a)、13(b)、14和15(d)節要求的提交給註冊人的所有文件,其在提交後至提交有效修正意見標明所有已銷售的證券,或撤銷所有尚未銷售的證券之前,應被視爲附入在此處,並自文件提交之日起成爲此處的一部分。
本註冊聲明中包含或視爲納入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聲明,在本註冊聲明中被視爲經過修改或取代,以配合此後在本註冊聲明或其他隨後提交的文檔中所包含的內容,該文檔也被視爲包含或被視爲納入本註冊聲明。
II-1
項目4。證券描述.
不適用。
第5條。命名專家和法律顧問的利益.
不適用。
第6條。董事和高管的賠償.
開曼群島法律並未限制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可對官員和董事提供補償的範圍,除非開曼群島法院認爲該規定與公共政策相牴觸,例如爲針對民事欺詐或犯罪行爲的補償提供補償。
根據我們經修訂和重訂的公司章程,公司的每位董事、替補董事或官員,均應獲得公司資產的賠償,以免其因執行職能時產生的任何責任而受損,除非其自身實際欺詐或故意失職而產生的責任(如果有的話),並且任何這樣的董事、替補董事或官員在執行職能時,除非責任是由其實際欺詐或故意失職導致的,否則不應對公司承擔任何損失或損害。本段所述的實際欺詐或故意失職是指有關方行爲涉及的一家有權威的法院作出判定爲此類行爲。
就在於根據上述規定,根據證券法發生的責任所允許的賠償,我們已被告知在委員會的意見中,這種賠償違反了證券法所表達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強制執行的。
第7條。提出的註冊證明.
不適用。
項目8. 陳列品.
特此參考展覽索引,該索引已被納入本聲明。
II-2
第9項承諾.
A. 下面的報名人現在: (a) 引用證券法10(a)(3)條的所需任何說明書; (b) 反映在說明書中的任何事實或事件 在本註冊聲明的有效日期之後發生(或最新的後期生效修改),單獨或合併,代表了本註冊聲明中所披露信息的基本變化;以及 (c) 包括任何有關分銷計劃的重要信息,該信息在本註冊聲明中尚未披露或在本註冊聲明中發生了任何重大變化; 請注意,如果這些段落中所需包括的信息由註冊人根據交易所法第13或15(d)條向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包含的,那麼這些段落不適用於後期生效的修改。
(1) | 在任何可能有要約或銷售的時期內,提交本註冊聲明的後效修正: |
(a) | 包括《證券法》第10(a)(3)條規定的任何(修正)說明書; |
(b) | 不斷更新本註冊聲明中的信息,以反映本註冊聲明生效日期後(或最近的後續有效修正聲明)產生的任何事實或事件,無論這些事實或事件是單獨還是綜合地構成了本註冊聲明中所載信息的重大變化; |
(c) | 在本註冊聲明中未曾披露或存在的有關分銷計劃的任何實質信息或任何對該等信息的實質改變。 |
在每種情況下,該B類股東和/或該B類股東的家庭成員需獨立控制在此類帳戶、計劃或信託中持有的B類普通股實時;, 公司對於以下情況,不應承擔責任:根據第10(b)部分書面信息可靠地提供。 請注意,如果根據13號或15(d)條款的交易所法案提交的報告已被作爲引用文件納入本登記聲明中,則以上第(1)(a)和(1)(b)段落不適用於需要在生效規定後進行修訂的發帖中所要求包含的信息。
(2) | 爲確定任何依據證券法案的責任,每個該樣式的事後生效修正均被視爲與其中提供的證券相關的新的註冊聲明,此時出售此類證券將被視爲其最初的真實發售; |
(3) | 通過事後生效修正移去任何在發售終止時未售出的註冊證券。 |
b. 爲了確定證券法下的任何責任,註冊人每 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條的年度報告(或交易所法第15(d)條的適用員工福利計劃的年度報告)的每次申請,這些報告已納入本註冊聲明中的參考文獻中,因此被視爲涉及在那裏提供的證券的新註冊聲明,並且在那時提供的此類證券的發行被視爲最初的真實發行。
C. 鑑於爲了根據上述規定,或其他規定,爲註冊人的董事、高級職員和控股人提供在證券法下所產生的侵權行爲的賠償保障,委員會已經建議,此類賠償是違反證券法所表達的公共政策的,因此是不能執行的。如果在提供證券的過程中,出現提出此類侵權賠償要求(除了爲獲得在任何訴訟、訴訟或程序中獲得的已支付或已支付的費用),被申請的董事、高級職員或控股人,則在律師確認這個問題是否已經被控制性先例解決之前,註冊人將會提交給適當管轄的法院,提出這樣的賠償是否違反了證券法所表達的公共政策,並由此問題的最終裁決所管轄。
II-3
附件描述
II-4
簽名
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申報人證明其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符合所有提交S-8表格的要求,並已經於2024年9月5日在中國代表申報人親自簽署了本登記聲明,特此授權。
U-BX科技有限公司。 | ||
通過: | / s / Jian Chen | |
姓名: | 簡晨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
簽名 | 標題 | 日期 | ||
/ s / Jian Chen | 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 2024年9月5日 | ||
姓名: Jian Chen | 簽名:/s/ Ian Lee | |||
/s/ 李青才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2024年9月5日 | ||
姓名:李青才 | (首席會計和財務官) | |||
/s/ 梁恩澤 | 董事 | 2024年9月5日 | ||
姓名:Enze Liang | ||||
姓名:Danning Wang | 董事 | 2024年9月5日 | ||
姓名:Danning Wang | ||||
姓名:Kongfei Hu | 董事 | 2024年9月5日 | ||
姓名:Kongfei Hu |
II-5
美國授權代表簽名
根據1933年的《證券法》,我,U-BX Technology Ltd.在美國的合法授權代表,於2024年9月5日在紐約簽署了這份註冊聲明或修訂聲明。
美國授權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 ||
通過: | /s/ Colleen A. De Vries | |
姓名: | Colleen A. De Vries | |
標題: | 高級副總裁 |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