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任命公告::任命非执行和独立董事
发行人和证券
发行人/经理
达成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
达成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SG1K31894969 - T12
棕联证券
不
发布详情
发布标题
任命变更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任命公告
广播日期和时间
2024年9月6日 18:46:58
状态
新
发布副标题
任命非执行独立董事
发布参考
SG240906OTHRRLL5
提交人(公司/名称)
Siau Kuei Lian
职位
公司秘书
说明(请在下方框中提供详细的事件描述)
任命陈来兴保罗("陈保罗")先生为非执行独立董事
附加详情
任命日期
06/09/2024
人名
Tan Lye Heng Paul
年龄
58
主要住所地国家
新加坡
董事会对此指派的评价(包括基本原因、选定标准、董事会多样性考虑以及搜索和提名的过程)
提名委员会已审查了陈小明先生的资格、丰富的经验和证书,认为其能够补充董事会技能多样性,并建议其被任命为董事会并获得批准。董事会认为陈小明能够积极为公司做出贡献,并接受了提名委员会的推荐。
指派是否行政人员,如果是,责任范围
非执行董事
职务名称(例如,主要独立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等)
非执行独立董事,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
专业资格
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公会的会员
- 会计师公会特许会员
- 新加坡特许税务顾问(所得税和消费税),新加坡特许税务专业人士
- 新加坡董事公会资深特许会员
- 商科硕士学位,伯明翰大学
- 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
- 2018年破产、重组和清算法下的持牌破产执业者
- 从业管理咨询师
与上市公司或其任何主要子公司或实质性股东、现任董事、现任高管或亲属关系(包括直系亲属关系)
无
利益冲突(包括任何竞争性业务)
无
过去10年的工作经历和职业
2020年1月至今
Nexia Singapore PAC主席
2013年至今
CA Trust PAC董事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2021年4月
高级董事,In.Corp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
以附件7.7(上市规则704(7))或附件7H(凯利斯特规则704(6))的形式提交给上市公司的承诺
是
持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利益?
不
#对于根据上市规则704(9)或凯利斯特规则704(8)发布的任命公告,这些字段不适用。
过去(最近5年)
1. 中国红日化学控股有限公司。
2. 新晔科技有限公司
3. 波拉斯房地产有限公司。
现在
1. 安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2. Second Chance 房地产有限公司
3. 新加坡 Nexia PAC
4. CA trust PAC
5. Salleh Marican 基金会有限公司。
6. 恒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a)在过去的10年中,在他破产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下申请或提交了任何申请或请愿书,其中他是合伙人时或在他作为合伙人离开时,在离开日期后的2年内是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不
(b)在过去的10年中,在他是该实体的董事或相当人员或关键高管时,是否在他担任该实体的董事或相当人员或关键高管的时间内或在2年内有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的申请或请愿书,针对该实体(不是合伙企业),要求清算或解散该实体或者,如果该实体是业务托管人,则要求清算或解散该业务托管人,该司法管辖区的证明无力?
不
(c)是否有不满意的判决对他产生影响?
不
(d)他是否曾因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涉及可判刑的欺诈或不诚实罪行而被定罪,或者是因此目的而进行过任何刑事诉讼(包括他知道的任何待决刑事诉讼)?
不
(e)他是否曾因涉及与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证券或期货行业相关的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的违规行为而被定罪,在此类违规行为的刑事诉讼(包括他知道的任何待决刑事诉讼)中成为对象?
不
(f)在过去的10年中,是否有针对他进行过任何民事诉讼,在其中违反了与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证券或期货行业相关的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或者有关他的欺诈,误导或不诚实的判决或发现,或者他曾成为涉及欺诈,误导或不诚实的民事诉讼(包括他知道的任何待决民事诉讼)的对象?
不
(g)是否曾因与任何实体或业务托管(包括被任命为车库托管的业务托管之类的固定时间)的成立或管理有关的任何罪行而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被判有罪?
不
(h)是否曾被取消担任任何实体(包括业务托管的受托人)的董事或相当人员的资格或参与任何实体或权利的直接或间接管理的业务信托?
不
(i)是否曾被任何法院,仲裁庭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决永久或暂时禁止从事任何企业实践或活动?
不
(j)他是否知道是否曾参与管理或管理任何以下事务,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其他地方:-
(i)曾经因违反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公司治理法或监管要求而接受调查的任何公司; 或
不
(ii)在任何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因违反任何有关此类实体的法律或监管要求而进行调查的实体(不是公司); 或
不
(iii)任何因违反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商业信托监管要求而进行调查的业务信托; 或
不
(iv)在他与实体或业务信托有关的时间内,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因与任何涉及证券或期货行业的法律或监管要求有关的事项而被调查的任何实体或业务信托?
不
他是否曾受到新加坡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所,专业机构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调查或纪律程序的影响,或曾被谴责或发出任何警告,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其他地方?
不
担任交易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的先前经验?
是
如果是,请提供先前经验的详细信息
现任:
1. 恒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AJJ Medtech Holdings Limited
3. Second Chance Properties Ltd
过去:
1. Pollux Properties Ltd.
2. 新晔科技有限公司
3. 中国阳煤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4. 信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请提供相关经验的详细信息,以及提名委员会未要求董事按照交易所规定接受培训的原因(如适用)。
陈保罗先生拥有担任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发行人董事的经验,因此,提名委员会将不需要陈保罗先生参加新加坡董事协会就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的角色和责任所举办的相关研讨会和/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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