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目前报告
根据第13条或第15(d) 条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报告日期(报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在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正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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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成立所在地或其他行政区划) |
| (报告书文件号码) |
| (国税局雇主身份识别号码) |
公司注册) |
(总部办公地址)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如从上次报告起已更改的前名和前地址)
如果8-k文件的提交目的是同时满足注册人根据以下条款的提交义务时,请选中适当的方框(请参见第A.2条通则):
根据证券法规则425(17 CFR 230.425)的书面通信 |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4a-12(17 CFR 240.14a-12)的招揽材料 |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4d-2(b)(17 CFR 240.14d-2(b))的开始前通信 |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e-4(c)(17 CFR 240.13e-4(c))的开始前通信 |
根据法案第12(b)条注册的证券:
每种类别的名称 |
| 交易标的(s) |
| 每个注册交易所的名称 |
以检查标记来表示,申报人是否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规定(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20亿2条规定(本章第2401.2亿2条)的定义。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初出茅庐的成长型企业,请勾选方框表示公司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法第13(a)条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