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1.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规则13a-14(a)或15d-14(a)
我,斯科特·萨尔米尔斯,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反导工业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正地展示了申报人在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营运和现金流量的全部实质方面;
4.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公开注册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所发生的影响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该变化具有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本公司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这方面的信息:
a) 所有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具有显著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2024年9月6日
Scott Salmirs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