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认证
18 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以下规定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
关于约翰·威利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如今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我,马修·S·基斯纳,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通过的18 U.S.C. 第1350节进行认证,基于我的知识: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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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马修·S·基斯纳 | |
| 马修·S·基斯纳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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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9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