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2025 執行年度激勵計劃 計劃文件 機密 2024年5月1日
1 目錄 部分 主題 頁碼 I. 定義 2 II. 計劃目標 3 III. 資格 3 IV. 績效衡量 3 V. 績效評估 4 VI. 支付 5 VII. 行政管理和其他事項 5
2 I. 定義 以下是本文檔中使用的單詞和短語的定義。除非上下文明確指示,否則這些單詞和短語被視爲定義術語,並以斜體字出現在本文檔中: 基本工資 參與者在2024年7月1日的年化基本工資(不包括任何臨時工資減免),或者入職或晉升進入計劃的日期(以較晚者爲準),並根據參與者因入職、死亡、殘疾、養老和/或終止而可能不在計劃中的時間進行調整。 業務標準 業務績效的指標。本計劃中使用以下業務標準: 經調整的營業收入 淨收入減去銷售成本、無形資產攤銷和運營及管理費用,不包括待售業務,按公司公開報告的調整結果一致計算。 經調整的收入 總年度收入,扣除退貨、取消等準備金,不包括待售業務,按公司公開報告的調整結果一致計算。 業務單位 公司的一個業務或子公司。 公司 約翰·威利與兒子公司 執行薪酬與發展委員會(委員會) 公司董事會的委員會,負責審核和批准執行薪酬。 財務目標 對特定業務標準的目標達成水平。 財務結果 本計劃年度公司的財務目標的實際達成情況及由此衍生的業務財務結果。 資金 相對於設定的績效水平,認爲已達到的財務結果對財務目標的百分比,用於確定可用於分配給計劃參與者的年度激勵總額。 一次性和多年的大型語言模型交易 閾值等於調整收入的財務目標的1%,或1680萬,與75%的收入集中在第1年(對於多年交易)。 目標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爲每個參與者設定的戰略和可衡量的目標, 在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的情況下,由委員會設定。 參與者 被選中參與該計劃的公司員工。 支付 根據業務資金的背景,基於實現目標所支付的參與者的實際毛金額(如有)。 績效水平 閾值 達成財務目標以獲得支付的最低可接受水平,以目標的百分比表示(例如:目標的95%)。 目標 達成分配的財務目標-100%。
3 傑出 財務目標的卓越成就,獲得最大支付,以目標的百分比表示(例如,目標的105%)。 個人績效調整 由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進行的對每位參與者計劃年度目標的評估,在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的情況下,由委員會進行,以0到200%之間的百分比表示。 計劃 2025財年執行年終激勵計劃。 計劃年度 從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的十二個月期間,或在委員會的自由裁量下,該期間的一部分。 目標激勵金額 如果財務目標在目標績效水平上實現且目標達到100%,參與者有資格獲得的金額。 目標激勵百分比 應用於參與者基本工資的百分比,以確定該計劃的目標激勵金額。 II. 計劃目標 該計劃旨在爲公司的高管及其子公司、附屬公司和某些合資公司中的其他關鍵同事提供額外激勵,以促進公司的成功,因爲公司依賴這些關鍵同事的判斷、主動性和努力來實現其增長和盈利業務的進行。 III. 資格 參與者由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挑選,並推薦給委員會,委員會對判斷資格擁有唯一的裁量權,從中選擇那些在被認爲能夠對公司的增長和盈利能力做出最重要貢獻的關鍵管理職位的同事。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是參與者。 對某個特定計劃年度有資格根據本計劃獲得激勵的參與者的指定,並不要求在任何後續計劃年度指定該參與者有資格獲得支付。 IV. 績效測量 該計劃使用兩個類別進行績效測量:公司財務績效和個人績效。 A. 財務績效 1. CEO建議,並且委員會在其唯一裁量權下,通過財務目標和績效水平,決定公司在計劃年度內使用的財務目標。 2. 每個財務目標分配一個權重,使所有財務目標的權重總和等於100%。
4 b. 個人表現 1. 每位參與者的目標由參與者和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在計劃年度開始時判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的目標由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和委員會判斷。 2. 目標可以在計劃年度內根據需要進行修訂。 V. 績效評估 A. 財務表現 1. 公司實際財務業績將在計劃年度結束時判斷,通過將財務結果與先前設定的財務目標進行比較來實現。 2. 在判斷財務結果的達成時,以下因素的影響將不計入任何相關業務單位的財務結果: a. 資產減值 b. 訴訟或索賠判決或和解 c. 稅法、會計原則或方法的變化,或影響報告結果的其他法律或條款 d. 重組和調整計劃的預提費用 e. 年度報告或適用年份其他文件中管理層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和分析所描述的任何非經常性項目 f. 收購或剝離 g. 對公司養老金計劃的任何非強制性貢獻 h. 匯率收益和損失 i. 用於設施收購或施工的現金資本支出 3. 資金 a. 計劃下的資金是在一個連續的範圍內判斷,如下所示: 1. 對於低於門檻水平的表現,資金爲零。 2. 對於在門檻水平的表現,資金爲50%。 3. 對於在門檻和目標水平之間的表現,資金在50%和100%之間,根據比例計算。 4. 對於在目標水平的表現,資金爲100%。 5. 對於在目標和傑出水平之間的表現,資金在100%和150%之間,根據比例計算。 6. 對於在或超過傑出水平的表現,資金爲150%。 b. 公司必須實現98%的財務目標才可進一步享受一次性和多年度大型語言模型交易的收益,該收益可能會包括在計劃的支付中。 c. 公司必須實現97%的財務目標才能在計劃支付中包括進一步的對一次性和多年度大型語言模型交易的收益。 d. 如果公司在調整收入的財務目標中未達到100%,且不包括進一步的對一次性和多年度大型語言模型交易的收益,則最多可提供100%的資金用於計劃支付。
5 e. 如果公司未達到一個或多個財務目標的閾值業績,但達到了公司全年營業收入目標的85%,則將爲計劃的支付提供40%的最低資金。 b. 個人績效 1. 在計劃年度結束時,將根據每位參與者是否實現其目標來衡量績效,並且將使用範圍爲0-200%的個人績效修正係數。該評估由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進行,對於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的評估,由委員會進行。個人績效修正係數將乘以資金以確定計劃下的支付。 2. 委員會批准根據計劃支付給所有參與者的款項。 VI. 支付 A. 支付將在計劃年度結束後的90天內進行。 b. 在參與者去世、殘疾、養老或缺勤前,如果有計劃年度的支付,支付金額將由委員會判斷。任何此類支付將依照第五節的規定計算。 C. 爲了有資格獲得計劃年度的支付,參與者必須在支付日期時仍在公司積極工作,且未提前通知或未被通知終止工作。對此條款的例外需經委員會單獨批准。 D. 在計劃年度內被僱用或晉升爲合格職位的參與者,可以按照委員會的判斷獲得按比例支付。 VII. 管理和其他事項 A. 本計劃將由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有權全權解釋和管理本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有關任何參與者的資格和狀態的問題,任何參與者無權因本條款而獲得支付或任何形式的支付。 b. 公司沒有義務提前保留或提供可能根據本計劃應支付的任何金額。 C. 如果公司因一名或多名員工的欺詐、重大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爲,和/或嚴重違反證券法的情況而被要求進行財務業績的重述,公司的要求將是對所有參與者支付的年度激勵補償進行償還,金額將以重述財務結果的任何低支付爲標準,要求或法律允許的全部範圍內進行償還。 如果參與者直接對導致公司進行財務業績重述的欺詐、重大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爲負責或參與,
公司將要求參與者全額償還因需要重述而獲得的所有年度激勵賠償,直到法律要求或允許的全部範圍。本節(C)下公司允許採取的行動是對公司和/或委員會在適用法律下的其他所有權利的補充,並不替代任何權利,且不受本計劃中任何相反內容的影響。D. 本計劃不得在未獲得委員會批准的情況下修改或修訂。E. 如果本計劃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視爲非法或無效,則該非法和無效不會影響計劃的其他條款,而應完全可分割,並且該計劃應按如同該非法或無效條款從未包含在內的方式進行解釋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