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9 wly-2025731xexx321.htm EX-32.1 文件

展覽32.1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18 美國法典第1350節,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關於約翰·威利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報告,如今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馬修·S·基斯納,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通過的18 U.S.C. 第1350節進行認證,基於我的知識: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
作者:/s/ 馬修·S·基斯納
馬修·S·基斯納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