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lake_ex311.htm CERTIFICATION lake_ex311.htm

 

附录31.1

 

证明

我,Harry L. You,证明:

 

我,詹姆斯·M·詹金斯,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Lakeland Industries,Inc.(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也未省略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在撰写这些陈述的情况下,针对报告期间,这些陈述并非误导;

 

 

3)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就报告期间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均相当全面、准确地呈现;

 

 

4)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并维护针对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第15d-15(e)条规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第15d-15(f)条规所定义),我们已经:

 

 

a.

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

在我们内部财务报告的最新评估基础上,公司的另一认证官和我已向公司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

 

 

a.

所有设计或操作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不足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都已披露。

 

日期:2024年9月4日

 

 

通过:

/s/詹姆斯·M·詹金斯

 

 

 

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