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我,Gregory Volovic,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Hurco Companies, Inc.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3.基於我的了解,該報告中所涉及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上述報告期間所呈現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的所有實質方面都是公正、準確且充分體現的;
4. 其他認證人員與本人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者的信息披露管控和流程(按照《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管控(按照《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並有:
(a) 設計或監督該揭示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登記者(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或監督該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在本報告中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對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表達了我們的結論;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申報人最近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第四財務季度)發生的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 執行登記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已經披露了,基於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執行登記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以下內容:
(a)所有對財務報告過程中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產生重大缺陷或實質性缺陷的問題,這些問題合理可能對註冊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職責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該欺詐行爲是否具有重大影響力。
/s/ Gregory Volovic | |
Gregory Volovic | |
首席執行官 | |
2024年9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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