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依據認證
18 U.S.C. 第 1350 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節
根據豪利公司截至2024年8月3日提交的10-Q表,我,威廉·迪拉德二世,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在此證明,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本報告符合要求:
(1) | 本報告完整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和第15(d)的要求;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日期: | 2024年9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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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illiam Dillard,II | |
| 威廉·迪拉德二世 | |
| 董事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