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ef20030045_ex32-2.htm EXHIBIT 32.2
展示32.2

財務總監聲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 恩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格林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的財務總監尼克·巴爾齊在其公司官員的職務上證實,他已審閱了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10-k表格的年度報告,並據其最好的了解: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實質性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涵蓋日期和期間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此聲明經授權作爲附件隨報告提交,以便在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美國聯邦法典第18章第1350條之規定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時隨附報告。此聲明並非旨在被視爲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的目的提交。

日期:2024年9月6日
/s/ Nick Barzee

Nick Barzee

高級副總裁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