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本人刘伟宏,作为Next Technology Holding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特此在公司年度报告表格10-K/A,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特此以下文所示的身份和日期,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8条第1350款,作出如下确认: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9日
/s/ 刘伟鸿 | |
刘伟宏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