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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 Technology Holding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激勵性薪酬恢復政策
1. 介紹
該公司董事會採用了此《激勵報酬追回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董事會爲了遵守納斯達克交易所規則5608,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定了此《激勵報酬追回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政策以便在出現由於未遵守美國聯邦證券法規定之財務報告要求而導致會計重述時,能追回某些高管薪酬。該規則爲納斯達克交易所規則5608
2. 管理
本政策將由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所做的決定將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約束力。委員會)。委員會所做的任何決定將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約束力。
3. 定義
根據本政策的規定,下列首字母大寫的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a)“會計重新陳述”表示因公司未能按照美國聯邦證券法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進行大規模違規,導致會計重新陳述,包括(i)爲了糾正之前發佈的財務報表中顯著錯誤而進行的會計重新陳述(稱爲「大R」重新陳述),或(ii)糾正之前發佈的財務報表中不顯著的錯誤,但是如果不糾正的話,將導致本期出現顯著錯報(稱爲「小r」重新陳述)。
(b)「」表示由委員會不時確定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實質股權的任何實體。覆蓋高管「」指的是公司現任和前任高管,由委員會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0D節和納斯達克的上市標準確定。
(c)表示2024年2月1日。生效日期表示2024年6月5日,該修訂和重新制定獲得公司股東批准的日期。”表示2024年2月1日。
(d)「」 表示委員會不時批准並指定爲該獎勵授予的執行文件,可以是書面或電子協議或其他工具。獎勵協議可以是由受讓方和公司(或公司授權代表)共同簽署的協議,也可以是經委員會批准並指定爲該獎勵的證書、通知或類似文件。錯誤地獲得補償意味着在會計重申中,每個受覆蓋的高管與恢復符合條件的激勵補償的金額相比較,該金額超過了基於重述金額進行確定時本應獲得的恢復符合條件的激勵補償的金額,計算時不考慮支付的任何稅款。
(e)”交易所 法案” 指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
(f)”行政管理人員 警官” 指公司的總裁、首席財務官、首席會計官(如果沒有) 會計官員、財務總監)、公司負責主要業務單位、部門或職能的任何副總裁(例如 作爲銷售、行政或財務)、任何其他履行決策職能的官員或任何其他履行類似職能的人員 公司的決策職能。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執行官被視爲執行官 如果他們爲公司履行此類政策制定職能,則爲公司所有。決策職能不包括決策 不重要的函數。爲本政策之目的確定執行官至少應包括高管 根據《交易法》頒佈的S-k條例第401(b)項確認的官員。
(g) 「所有板塊」指按照公司財務報表編制所使用的會計準則確定和呈現的措施,以及完全或部分源自這些措施的所有其他措施。股票價格和總股東回報率(以及完全或部分源自股票價格或總股東回報率的任何措施)在本政策中應被視爲基本報表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報表措施無需出現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或包含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財務報告措施基本報表措施
(h)「」表示,在未另有獎勵協議規定的情況下,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發生:基於激勵的 報酬”表示任何完全或部分基於財務 報告指標達成而授予的、賺取的或獲得的報酬。
(i)「」,指與任何人有直接或間接的控制、受控於或在共同控制之下的其他人。在本定義中,「控制」指對任何人進行管理和決策的權力,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地,通過持有投票權證、合同或其他方式,並且「控股」和「受控」有相互關係的含義。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代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
(j) “2021年8月” - 激勵性報酬應被視爲在公司的財務期間內「收到」,即使在該期間結束後支付或授予激勵性報酬。
「k」表示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爲0.001美元,或適用的其他類別或種類的股票或其他證券恢復 具備資格的激勵性薪酬”表示與會計調整有關,並針對在適用績效期間內任職爲被覆蓋高管的每個個人(無論此類被覆蓋高管在需要償還錯誤授予薪酬的時候是否在任職),其所獲得的所有激勵性薪酬(i)2023年10月2日以後,(ii)在成爲被覆蓋高管後,(iii)在公司股票被列入全國證券交易所或全國證券協會時,以及(iv)在適用的償還期間內。
(l)「恢復期」指與任何會計重述相關的,重述日期之前的公司連續三個財年及其後緊接或在其中的任何過渡期(由於公司財年變更而導致的)(但至少九個月的過渡期也計爲一個完整的財年)。但不論如何,恢復期不包括2023年10月2日之前已完成的財年。無論會計重述是否已提交,公司回收錯誤發放的報酬的責任不受時間限制。恢復期指任何會計重述的公司重述日期之前的三個已完成財年及其中的過渡期(即使由於公司財年的變更而產生過渡期),但不包括2023年10月2日之前已完成的財年。無論會計重述是否已提交,公司回收錯誤發放的報酬的責任不受時間限制。
(m) “重述日期” 指較早發生的時間是 (i) (A) 董事會的日期,或 (B) 董事會委員會或公司授權採取行動的日期,如果不需要董事會批准就可以採取行動,董事會在不需要行動的情況下得出結論,或合理地得出結論,公司需要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以及 (ii) 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法律授權機構指示公司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
(n)「」表示由委員會確定的金額,可按現金或普通股支付,等於與股息等值的金額,如果分紅派息相應的普通股由參與者擁有。SEC「」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4. 誤頒發的補償金追回
業務所得財務報表恢復 一般來說。 在出現會計重述事件後,委員會應在重述日期後合理迅速採取行動,從每位受影響的高管處追回因該會計重述而錯誤授予的報酬,除非本政策第4(e)節的一個或多個子條款的條件得到滿足。 本政策第4(e)節 公司的這一義務並不取決於是否以及何時提交任何會計重述。不論受影響的高管是否參與任何不當行爲,不論責任歸屬如何,都必須返還給受影響的高管。
概括財務信息根據適用會計重述的信息直接進行數學重新計算不得計算出的錯誤授予薪酬的金額,由委員會根據會計重述對股價或股東總回報的影響進行合理估計來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保存此合理估計的文檔並向納斯達克提供該文檔)。 對於基於股價或股東總回報 ( 或從中派生的 ) 的激勵性報酬,在適用會計重述的信息中,錯誤授予薪酬的金額不受數學重新計算的約束,該金額應根據會計重述對激勵性報酬所依據的股價或股東總回報所產生的合理估計由委員會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保留關於這種合理估計的文檔,並向納斯達克提供該文檔)。
(c) 復原方式。 委員會在考慮到時間價值、延遲迴收對股東造成的成本以及適用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情況下應該具有廣泛的自主權來判斷恰當的回收方式,包括但不限於:(i)要求償還先前支付的現金激勵補償;(ii)追回基於股權的獎勵的任何收益;(iii)抵消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應支付給受覆蓋高級的任何補償的誤獲賠償額;(iv)取消未行權或行權的股權獎勵;(v)採取任何其他法定的補救措施和回收行動。爲了避免疑問,除第"2"條所述外,在任何情況下,公司不能接受不足以償還誤獲賠償額的金額來滿足受覆蓋高級在此義務下的義務。第4(e)部分 第4(f)部分和繼續按照爲了清楚起見,在下面所述除外,在任何情況下,公司都不能接受少於誤獲賠償金額的金額來滿足受覆蓋高級在此義務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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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對於復甦失敗的補救措施。 只要覆蓋執行人未能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及時償還所有錯誤授予的報酬給公司,公司應採取一切合理和適當的措施來從相應的覆蓋執行人那裏追回此類錯誤授予的報酬。公司應要求相應的覆蓋執行人償還公司因依照前述句子追回此類錯誤授予的報酬而合理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法律費用)。第4(c)節適用覆蓋執行人應當償還公司根據上一句依照本公司合理和適當地從相關覆蓋執行人追回此類錯誤授予的報酬而發生的任何和一切合理費用(包括法律費用)。
(e) 恢復不可行。 儘管本文中有相反的規定,但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並且委員會或者如果該委員會不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則在董事會上任職的獨立董事大多數決定恢復是不切實際的,則公司將不需要採取預想的措施。第四條(c)部分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並且委員會,或者如果該委員會不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則在董事會上任職的獨立董事大多數決定恢復是不切實際的,公司將不需要採取以上條款中規定的行動:
(i) 如果公司在努力收回錯誤發放的補償後,付給第三方用於援助執行此政策對一名受限高管的直接費用將超過可收回金額,在向納斯達克提供了合理的收回嘗試後,並對此類嘗試進行了記錄並提供了相關文件;
(ii) 恢復 如果該法律是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過的,那麼恢復將違反本國法律;條件是,在確定基於違反本國法律將無法收回任何錯誤獲得的補償金額之前,公司已經獲得了本國律師的意見(納斯達克認可),證明收回將導致違反該法律,並提供了該意見的副本給納斯達克;或
(iii) 恢復將可能導致原本符合美國1986年《國內稅法典》第401(a)(13)條或第411(a)條以及其相關法規要求、廣泛向公司僱員提供福利的養老計劃不符合要求。
5. Covered工作人員的確認
委員會應向每位受約束的高管發送本政策通知,並要求每位高管填寫附表所附的本政策確認書。展覽A但是,未能提供該通知或獲得確認不會影響本政策的適用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6. 報告和披露
公司將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的要求,包括適用的SEC備案要求,對本政策進行所有披露。
7. 無保護
儘管公司的任何組織文件、公司政策或任何合同的條款,但公司不會對任何受益人進行賠償,也不會對任何因公司根據本政策執行其權利而引起的任何索賠進行賠償,同時也不會向任何受益人支付或報銷任何保險費來彌補因任何錯誤授予的補償而產生的損失。
8. 對於受覆蓋的高管來說,沒有「充分的理由」
公司採取任何行動從受益人身上追回錯誤授予的補償金,在該政策下,並不構成(i)「辭職的正當理由」,也不構成在適用於該受益人的任何福利或報酬安排下主張解除框架的依據,以及(ii)構成該受益人蔘與的合同或其他安排的違約。
9. 解釋
委員會有權解釋和解讀本政策,並作出所有必要、適當或可行的決定,以便進行本政策的管理。 本政策的解釋應與《交易所法》第10D條的要求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採納的任何適用規則或標準保持一致,其證券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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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生效日期。
該政策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11. 修訂;終止
董事會有權酌情修改本政策,並應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交易所法》第10D條下制定的最終規定及任何上市公司證券所列舉的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制定的規則或標準進行修改。董事會可以隨時終止本政策。儘管如前所述,在不考慮與此類修改或終止同時由公司採取的任何舉措的情況下,如果該修改或終止將導致公司違反任何美國聯邦證券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或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國家證券協會的規則,則該修改或終止將不會生效。
12. 可分割性
如果本政策的任何條款 或者任何對某位被保護的高管的應用程序被裁決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的,在任何方面, 此種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性不得影響本政策的任何其他條款,而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 的條款應被視爲經修正,使該等條款或應用程序能夠得到實施的最低程度。
13. 其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
本政策中的任何內容以及根據本政策可能進行的回收不得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關聯公司針對被覆蓋高管的行爲或疏忽所產生的任何索賠、損害或其他法律救濟。本政策不排除公司採取任何其他行動以執行被覆蓋高管對公司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終止僱傭和/或提起民事訴訟。本政策是對2002年沙巴尼斯-豪利法案第304條的要求的補充,適用於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以及公司在任何就業、股權計劃、股權獎勵或其他個別協議中採納和維護的補償追已收回政策和/或類似規定,然而,根據本政策追索的補償款不得與根據沙巴尼斯-豪利法案第304條或任何此類補償追已收回政策和/或類似規定而追回的補償款重複,除非法律要求。SOX 304)適用於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以及任何其他就業合同、股權計劃、股權獎勵或其他個別協議中的補償追已收回政策和/或類似規定,公司是該合同的一方,或已採納或可能不時採納和維護的補償追已收回政策和/或類似規定;但是,根據本政策追索的補償款不得與根據SOX 304或任何此類補償追已收回政策和/或類似規定而追回的補償款重複,除非法律要求。
14. 繼任者
本政策對所有被保險高管及其受益人、繼承人、執行人、管理員或其他法定代表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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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
NEXt TECHNOLOGY HOLDING, INC.(簡稱 「公司」)
激勵報酬追償政策確認 表格
在下方簽字的人(i)承認並確認已收到並審閱了公司的激勵性薪酬追回政策(簡稱“"政策”);並(ii)承認並同意,在公司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本人將繼續受該政策約束,該政策將適用於本人。 如果政策與任何就業協議、錄用信或公司與本人簽訂的其他個人協議的條款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者旨在本人已經獲得、被授予、獲得或支付任何補償的任何補償計劃、計劃或協議(無論有無書面形式)的條款,以政策條款爲準。
此外,簽署以下文件的簽署人同意遵守政策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及時按照政策定義的方式將任何錯誤發放的補償(《政策》中定義)返還給公司,至政策所要求的範圍並且在政策許可的方式。簽署人同意並承認,在公司執行政策的情況下,簽署人沒有獲得賠償的資格,並在此放棄就任何政策執行方面的費用預付的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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