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豪利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30日截至的年度20-F表,特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陈报(以下简称“委员会”)。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Craig David Wood,在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规定的18 U.S.C.第1350条的授权下,特此证明,就诚信而言:公司在此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陈报在此日(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的Vast Renewables Limited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20-F表有关(以下简称“日期”)。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Craig David Wood,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特此证明,就我所知:报告关于豪利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30日截至的年度20-F表,特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陈报。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Craig David Wood,在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下,特此证明,就我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