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翻译宜信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度20-F表,依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今日提交的提交之(以下简称为“提交”),本人Marshall D Smith,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906条块采用的18个美国法典第1350节,以我所知,特此证明:公司)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F报告书不久前的提交(以下简称“提交”,依据18 U.S.C.第1350章所得)2024年6月30日年度,特此向公司最佳知识索取的企业财务负责人Marshall D Smith提交了2002年Sarbanes-Oxley法律第906节规定的证明报告,依照我所知,本人Marshall D Smith,公司首席财务官,依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906条块采用的18个美国法典第1350章,为Vast Renewables有限公司的2024年6月30日年度形势报告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