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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01

执行主管和财务主管根据法规的认证

交易所法规13a-14(a)/15d-14(a)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本人,Safra A. Catz,谨此证明:

1.
我已审阅了甲骨文公司的第十章季报表;
2.
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
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交易所行为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交易所行为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控制对于登记人,我已经: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得到他人告知,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为了按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汇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种内部控制的设计。
c)
评估了申报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提出了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日。
第四期于2021年4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是报告期内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对报告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人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变化;并且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登记会计师和登记董事会的财务和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营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的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重大性,均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

 


 

日期:2024年9月11日

作者:

 

/s/ Safra A. Catz

 

 

 

Safra A. Catz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董事

(首席执行官兼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