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1.2
認證
根據13a-14(a)和15d-14(a)規則,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下,按照採用的規則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根據《2002年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採納
我,Michael Dinsdale,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Plum Acquisition corp於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第二季度10-Q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的重要事實陳述或者在有關情況下 省略的重要事實陳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間,所作的陳述不違反相關規定。 |
3.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如實體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運營結果和現金流;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定義在交換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定義在交換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對註冊人進行。 |
a. |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了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的設計,以便根據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
c. | 評估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陳述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d. | 在該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內出現的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和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
a. | 有關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的設計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概括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
b. |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有重大作用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9月9日 | 通過: | 邁克爾·丁斯代爾 |
邁克爾·丁斯代爾 | ||
共同首席執行官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