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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戴尔主席的认证
首席执行官,根据规则 13a-14(a) 的规定
1934年采用的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执行
本人,迈克尔·戴尔,证明:
1.我已经审查了戴尔科技公司的这份第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详细呈现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和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并做到: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管控,以在公认的会计准则下为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我和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在针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中,都已向本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本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价职能的人)揭露了: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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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 | 迈克尔·戴尔 |
| | 迈克尔·戴尔 |
| |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