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fy24q2.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下的規則13a-14(b)
根據18 U.S.C.規定第1350條,採用後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在遊戲驛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第 10-Q 表格季度報告中,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 Mark H. Robinson,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和18 U.S.C.第1350條,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所采用的規定,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2024年8月3日 根據今日(即報告當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公司 Form 10-Q 季報,我,公司的主要執行官 Mark H. Robinson,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和18 U.S.C.第1350條,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所采用的規定,證明如下: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9月10日通過:/s/ Mark H. Robinson
 Mark H. Robinson
 總經理。
 簽名:/s/ Ian Lee
遊戲驛站公司
已經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規定要求的此書面陳述的簽名原件,或者其他證明、確認或接受在電子版本的書面陳述中以打字形式出現的簽名的文件,該文件將由公司保存並根據需要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