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99.2
2024年9月10日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董事会
GRIID Infrastructure Inc.
2577 Duck Creek Road
辛辛那提,OH 45212
Re: 代理声明/招股文件
GRIID Infrastructure Inc.和CleanSpark, Inc.于2024年9月10日提交了注册声明(“注册声明”)。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
参照我们于2024年6月26日和2024年6月27日的意见函(统称为“意见函”),关于CleanSpark, Inc.(“CleanSpark”)根据CleanSpark、Tron Merger Sub, Inc.和GRIID Infrastructure, Inc.(“公司”)之间于2024年6月26日签署的合并协议的关于合并代价(在意见函中定义)的财务公正性的意见。
意见函是提供给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信息和协助,与他们考虑其中协议中涉及的交易有关。我们了解到公司已决定在注册声明中包括意见函。
在此方面,我们特此同意在“汇总-林肯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和“风险因素-林肯意见不会反映合并协议签署和合并完成之间的情况变化”标题下引用我们的意见函。概要-林肯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风险因素-林肯的意见将不反映合并协议签署和合并完成之间的情况变化”, “合并-GRIID董事会和GRIID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及合并原因”, “Lincoln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意见"”,还有“合并-GRIID未经审计的预测财务信息和在注册申报文件中的代理人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意见信函。
尽管如前所述,我们理解我们的同意书仅与注册申报文件的提交相关,并且我们的意见信函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在任何其他文件中引用、引述或以其他方式提及,也不得与之一同或分部,完整或部分地在任何注册申报文件(包括任何后续修订的注册申报文件)、代理人声明或任何其他文件中使用,除非事先得到我们的书面同意。
在给予此等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应根据1933年修订案的证券法(“证券法”)第7条及其下属证监会规章中所规定的人员范畴而被要求同意,也不承认我们是根据证券法或证监会规章中所定义的“专家”一词,对申报文件的任何部分拥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真挚地致意,
/s/ Lincoln国际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