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认证
我,Neil D. Wilkin, Jr.,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Optical Cable Corporation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实,以致于所述内容在发布时,在所述情况下不会误导关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呈现了注册者截至本报告期间以及其中阐明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4. |
注册人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 |
a)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
c) |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
d) |
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
5. |
注册相关人员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相关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
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
/s/小尼尔·威尔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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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尼尔·威尔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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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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