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2002年财务沙尔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修改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进行认证
就Optical Cable Corporation(即“公司”)2024年7月31日至此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10-Q表格(即“报告”),特此,签署人根据18 U.S.C.第1350节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规定,证明:(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公正地呈现了公司2024年7月31日至当时结束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所有重要方面为准。
日期:2024年9月11日 |
/ s / Aaron SullivanNeil D. Wilkin,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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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 D. Wilkin,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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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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