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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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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赞助商和股东压力位协议

 

本《股东投资者及赞助人支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日期为2024年9月5日。协议由开发中乐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赞助人的股东共同签署。赞助商本协议检附的《赞助人名单》记载了赞助人的股东。 附件A 发展里程碑支付股东)Forekast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成立的公司(持有公司)和Evergreen Corporation,一家开曼群岛免税公司(母公司)。本协议中使用的大写词汇但未做定义者,应按Merger Agreement(如下所定义)的规定予以解释。

 

鉴于,家长和控股公司,与买方、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已签署了一份合并协议和计划书 (可能会被修订、重述或补充,简称为“协议”)合并协议)根据协议,其中之一,(a) 家长公司将与买方公司合并,买方公司将成为存续实体(简称为“合并”);再设立合并;)和(b)在转制合并完成后,合并子公司将与控股公司合并,控股公司将成为继续存在的公司并成为买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简称为“合并”合并和转制合并以及 合并协议所预设的其他交易,统称为“合并”Transactions”);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发起人名下注册持有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的2,875,000份B类普通股B类股票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的532,500份A类普通股A类股票且将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东股份分配给每个股东,详见附件A第二部分(所有此类股份或任何后续或额外的母公司股份,其注册持有或投票权在本协议终止前由发起人或任何股东后来取得,均视为“股东股份”)股东股份并且

 

鉴于为了促使股东制订合并协议,每位股东都在向控股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

 

现在,因此,在考虑上述事项和本协议书包含的相互契约和协议,并打算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双方同意如下:

 

1. 投票协议在从本日开始并以 (a) 结算日期及 (b) 根据第12.1条终止并购协议的那个日期和时间,以较早者为止(无论以何种方式召开,包括任何休会,以及其任何休会之后的情况),发起人、股东(以其作为发起人成员的身份)同意,在母公司股东大会上、与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会议(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无论是否为休会会议,无论以何种方式召开,并包括其休会之后的情况),以及与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决议之连接中,发起人应该,而且每位股东应该指示发起人,就该股东的股东股份分配进行指导:到期时间在在此期间(「其他」),好赞助人,以及每一位股东在其容量之下作为赞助人的一员,同意,在母公司股东大会上,在与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会议(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无论是否为休会会议,无论以何种方式召开,并包括其休会之后的情况),并且在与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决议之连接中,好赞助人应该,而且每位股东应该指示好赞助人,就该股东的股东股份分配进行指导:大会在在此期间(「其他」),好赞助人,以及每一位股东在其容量之下作为赞助人的一员,同意,在母公司股东大会上,在与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会议(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无论是否为休会会议,无论以何种方式召开,并包括其休会之后的情况),并且在与交易相关的母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决议之连接中,好赞助人应该,而且每位股东应该指示好赞助人,就该股东的股东股份分配进行指导:

 

 
 

 

a. 在会议举行时,出席会议或以其股东股份出席以确定是否达到法定的法定法定章程设定的法定章程的法定章程。

 

b. 在股东会议上投票(或执行并回复书面决议),或者让所分配的股东股份以赞成方式投票(或有效执行并回复该决议),支持每个母公司提议;和

 

c. 在会议上投票(或以书面形式执行并回复行动),或引起他人对其股东份额的投票(或有效执行并回复该决议),以反对任何可能合理预期会(i)主要阻挠、干扰、延误、延迟或对合并或任何交易产生不良影响、(ii)造成对家长公司、买方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存在的任何承诺、陈述或保证或其他义务或协议的违反,或(iii)造成对股东在此支持协议中存在的任何承诺、陈述或保证或其他义务或协议的违反。

 

此项目所规定的赞助商和每位股东的义务,不论是否由母公司的董事会推荐,均适用。 第一节 此项目所规定的赞助商和每位股东的义务,不论是否由母公司的董事会推荐,均适用。

 

2. 转让限制在到期时间之前,赞助商同意不得(而每位股东同意不得指示赞助商),直接或间接地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东股份,除非买方、受让人或转让人签署本压力位协议的加入协议,并且形式合理地可被母公司和控股公司接受。母公司不得在母公司的转让(记录簿或其他)上登记任何未遵守本压力位协议的股东股份的出售、转让或让与。 第二节.

 

3. 无赎回赞助商谨此同意不准(且每位股东谨此同意不指示赞助商)赎回股东股份,或向母公司的转移代理提出赎回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赎回权利。

 

4. 放弃防稀释权赞助商(以及每个股东关于该股东的股份分配)在此放弃任何根据法律或亲属组织文件而拥有的反稀释权。

 

5. 新证券在从本日起至届满日止期间,如果(a)赞助方或任何股东在本支持协议日期后根据任何股份股息、股份分割、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而发行任何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权证券,(b)赞助方或任何股东在本支持协议日期后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权证券的有效所有权,或(c)赞助方或任何股东在本支持协议日期后取得投票权或分享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权证券的投票权利(这些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权证券集体称为「其它证券"),那么赞助方或相关股东所取得或购买的新证券将受本支持协议的条款约束,就如同它们在本日起的时候已构成股东股份一样。新证券)则赞助方取得或购买的这些新证券,应受到本支持协议条款的同等约束,就如同它们是本日之股东股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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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意披露赞助商和每位股东在此同意,如有必要(并且在适用的证券法律或SEC或任何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在代理文件中发布和披露,由父公司、收购方、合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向任何政府机构或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或通信中,该人的身份和股东股份的所有权(法律或有利益)以及该人根据本压力位协议和相关协议和了解的承诺、安排和了解的性质,如果由父公司、收购方、合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认为适当,还包括本压力位协议副本。赞助商和每位股东将及时提供父公司、收购方、合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与交易相关的监管申请或申报所需的信息(包括向SEC申报)。

 

7. 没有挑战在其作为股东仅为母公司的赞助人的能力和作为赞助人的成员的每位股东仅同意,不得开始、参加、促进、协助或鼓励任何索赔、衍生或其他对母公司、购买方、合并子或控股公司或其各自法定继承人或董事提起、对此提供支持所需的所有措施,以选择退出任何类别的任何集体诉讼,(a) 挑战本压力协议或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或寻求禁止其实施,(b) 声称在评估、谈判或签订合并协议的过程中有任何人违反了其信托职责之索赔。

 

8. 股东陈述赞助商及每位股东在此日期之前,向父公司和控股公司表示并保证:

 

a. 这样的人从未被任何证券或商品交易所或协会中停权或开除过,也未被拒绝、暂停或撤销证券或商品执照或注册。

 

b. 该人拥有充分的权力和能力,在不违反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与雇主或前雇主的任何非竞争或非招揽协议),参与该压力位协议;

 

c。 (i) 如果该人是一个实体,该实体必须根据其组织所在地的法律合法成立、组织成立并且处于良好状态,并且对本压力位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本次交易的完成在该实体权限范围内,并且已经经过所有必要的行动获得了该实体的有效授权,或者(ii)如果该人是一个个人,则本压力位协议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并且该人有法定的能力和能力来执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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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此支持协议已由该人压力位项目进行适当的执行和交付,并且假定其他与此支持协议有关的各方进行了适当的授权、执行和交付,此支持协议构成了该人的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可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对该人进行执行(除非执行受到破产法律、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其他类似法律和影响具体履行和其他公正救济措施可行性的通则的限制)。

 

e. 该人士执行并交付本压力位协议,不会(i)如该人士为实体,与该人士的组织文件冲突或违反,也不会(ii)无论该人士是实体还是个人,在此处履行其义务时需要任何尚未获得的第三方同意或批准,或其他未经任何第三方采取的行动,每一情况,就其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动之范围而言,均不得阻碍、禁制或实质性地延迟该人士履行本压力位协议所载明的义务;

 

f. 没有正在进行中或根据该人的所知,对该人提起的或可能提起的任何仲裁师或任何政府机关之诉讼,以任何方式对该人履行其在本支援协议下的义务提出挑战、寻求阻止、禁止或实质延迟。

 

无中介人、搜寻人、投资银行或其他人有权在本压力位协议或任何相关的交易中获得任何券商费、搜寻费或其他佣金,该佣金基于由该人或据该人所知而由母公司安排。

 

h。 此人已有机会阅读合并协议和此压力位协议,并有机会咨询此人的税务和法律顾问;并

 

i. 未进入任何协议的人,并且不会进入任何协议,该协议会阻碍此人履行其在此处的任何义务。

 

9. 赞助商在此日期表示并保证给予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是:

 

甲方对于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举之股东股份拥有良好的所有权,除许可的留置权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留置权,并且甲方有唯一决定投票或促使该股东股份投票的能力; 附件A第一部分除了被允许的留置权之外,甲方有权自由无阻地投票或促使该股东股份投票;并且甲方对于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举之股东股份拥有唯一的决策权。

 

除赞助人的名称旁所列的股东股份外, 其余写明在附件A第一部分的股份是赞助人截至本协议日期持有的唯一母公司普通股且未经过任何代理、投票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处置,该等股东股份不受任何与本压力位协议赞助人义务不一致的代理权、投票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的约束。 第A部分附件A中记载的股东持股是赞助人截至本协议日期为止唯一记录或由赞助人有权拥有的母公司普通股,且没有任何这些股东股份受到任何与本压力位协议赞助人义务不一致的代理、投票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约束其对这些股东股份的投票。 截至本协议日期,仅有的赞助人持有名义上或有益拥有的母公司普通股是在附件A第A部分中列明的股东股份,且这些股东股份并未受到任何与本压力位协议不一致的代理、投票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约束其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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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损害; 救济措施赞助商及每一位股东在此同意并承认:(a) 在压力位协议书下,如赞助商或股东违反其义务,将对母公司和控股公司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b) 对于此类违反,金钱赔偿可能不是足够的补救措施;(c) 非违约方在此情况下享有禁制救济的权利,除了法律或衡平法中所提供的其他救济措施。

 

11. 全部协议; 修订 此支持协议及相关协议合并共同为所有双方于此主题及交易事项上所达成之完整协议和了解,并取代所有关于此主题或有关此处所参考的双方间书面或口头的先前了解、协议或陈述。本支持协议在某一特定条款上除较正资料错误外,除非所有双方书面签署,否则不得经更改、修订、修改或放弃。此压力位协议与其他协议一并构成本项目的全部协议及相互理解,取代了双方之间就本项目或本协议主题有关的任何先前理解、协议或陈述(书面或口头)到全部程度。此压力位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经全部签约方书面签署,否则不得更改、修订、修改或豁免(仅限于更正排印错误)。

 

12. 分配。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支持协议》或其下列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转让。违反本段之任何声称转让均为无效且无效,并不得操作以使任何利益或标题转移或分配给所声称的受让人。本《支持协议》应绑定赞助者、每位股东、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遗产代表及受让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3. 对照合约本支援协议可以以任何数量的原始、电子或传真对手之一进行签署,并且每一份此类对手在所有情况下都被视为原本,所有这些对手一起构成但同一仪器。

 

14. 可分割性本支持协议应被视为可分割的,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或条件无效或不可执行,不会影响本支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会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此外,在任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件之外,双方旨在作为本支持协议的一部分添加一项与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条件在条文上相似的条款,该条款在可能的范围内有效且可执行。

 

15. 适用法律;管辖权;放弃陪审团审判根据引用,并购协议第13.6条和第13.7条的内容应完全适用于在本压力位协议下发生的任何争议。

 

16. 通知. 有关本压力位协议的任何通知、同意或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按照并购协议第13.9条的规定发送或提供给相关各方,对于控股公司和母公司,应发送或提供到并购协议第13.9条中指定的地址,对于每位股东,应发送或提供到Exhibit A中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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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终止本《支持协议》将在结束日或并购协议终止之早者终止。 在此终止之前,任何赞助人、任何股东、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解除因终止之前发生的本《支持协议》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18. 股票分割调整若父公司或股东股份发生与股票分割、股票股息、合并、整合、重组、资本重组、业务结合或其他方式相关的变动时,应按需求对本压力位协议的条款进行公正调整,以确保对于赞助商、每一位股东、母公司、股份控股公司和相关股东股份的权利、特权、义务和责任在该变动后继续有效。

 

19. 进一步措施各方同意在此后执行和交付任何进一步的文件、协议或工具,包括转让、转让或转让的文件,以便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并由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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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双方已于上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示证明。

 

  长荣 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s/ Liew Choon Lian
  名称: Liew Choon Lian
  标题: 经理
     
  FOREKAST有限公司
     
  作者:

/s/ Muzahid Shah Bin Abdul Rahman

  名称: 慕贺 沙·本·阿都拉曼
  标题: 董事
     
  永旭 公司
     
  作者: /s/ Liew Choon Lian
  名称: Liew Choon Lian
  标题: 首席执行官

 

[家长股东支持协议书签名页]

 

 
 

 

为此,双方已于上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示证明。

 

  股东
     
  埃克塞尔西乌斯 有限公司
     
  由: // 刘俊莲
  名称: 利夫 周莲
  标题: 董事
     
  弧 集团有限
     
  由: // 阿尔贝托·科罗纳多桑托
  名称: 阿尔贝托 科罗纳多·桑托斯
  标题:  
     
 

// 伊兹梅特·伊斯坎达尔·本·莫赫德·拉姆利

  伊兹梅特 伊斯坎达尔·本·莫赫德·拉姆利
     
 

// 穆罕默德·扎比迪·本·艾哈迈德

  穆罕默德 扎比迪·本·艾哈迈德
     
 

// 林伟龙

  林 伟隆
     
 

// 阿尔贝托·科罗纳多桑托

  阿尔贝托 科罗纳多·桑托斯

 

[家长股东支持协议书签名页]

 

 
 

 

附件展示A

 

赞助商 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