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3 5 ex10-3.htm

 

展品10.3

 

执行 复制

 

锁定协议

 

本限售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由签署人股东(“甲方”)和BVI商业公司MKDWELL Tech Inc.(“乙方”)共同签署。协议)有效期限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由以下缺席方(以下称为“持有人”)和Evergreen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免税公司(以下称为“母公司)签署。本协议中未定义的大写字母词语应具有并按照合并协议所定义的含义(如下所述)。

 

背景

 

A. Parent and Forekast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与Evergreen Merg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协议》」)和Evergreen Merger Sub Inc.(以下简称「子公司」)以及Forekast International Sdn. Bhd.(以下简称「合约」)已签订了一份合并协议和计划协议(以下简称「合约」,可能有所修改、修改或补充)。权益代理)合并的母公司和Forekast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 Evergreen Merg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合约」),Evergreen Merger Sub Inc.(以下简称「子公司」)和Forekast International Sdn. Bhd.(以下简称「合约」)已签订合并协议和计划协议(以下简称「合约」,可能在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同时签署)。购买人),以及Evergreen Merg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协议」),Evergreen Merger Sub Inc.(以下简称「子公司」)和Forekast International Sdn. Bhd.(以下简称「协议」)已签订了合并协议和计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能会被修改、重签或补充)。合并子公司」),Forekast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 Evergreen Merg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合约」),Evergreen Merger Sub Inc.(以下简称「子公司」)和Forekast International Sdn. Bhd.(以下简称「协议」)已签署合并协议和计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能在修改、重新补充或补充的情况下签署)。合并协议依照该协议,其中包括(a)母公司将与买方合并,以买方作为存续实体(“);和(b)转轮合并之后,并购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公司作为存续的公司,并成为买方的全资子公司(“)再设立合并;(b)在转型合并后,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的公司,并成为买方的全资子公司(“)合并”);

 

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将成为该公司的100%股东。

 

C. 持有人是公司普通股的记录和/或有益所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将其交换为被收购者生存的公司普通股。

 

作为约定合并协议所规定之条件,以及作为令母公司进行与实现所规定之交易之关键因素,持有人已同意执行并递交本协议。

 

现在,根据本协议书所载的相互契约和协议,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代价,而且双方承认收到和满足该代价,双方旨在遵守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协议

 

1. 锁仓协议.

 

(a) 在锁定期间(如下所定义)内,持有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他将不得提供、卖出、合约卖出、质押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处置任何锁定股份(如下所定义),进行可能具有相同效果的交易,或进行任何转让、避险或其他安排以全面或部分地转让任何这些锁定股份的所有权经济后果,无论这些交易是否以任何该等锁定股份的交付、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公开披露有意进行任何提供、卖出、质押或处置,或进行任何交易、换汇、对冲或其他安排,或进行任何针对母公司证券的卖空榜(如下所定义)等行动(合称为“转移)然而,如果收购方生存公司普通股的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拆股并股、送转、重组和资本重组进行调整)在完成业务组合后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百分之百(100%)的锁定股份将从锁定期间中释放。

 

(b) 为了进一步推动前述事项,公司将(i)对所有板块进行止损市价单,包括可能被注册申报覆盖的板块,在此协议下对这些板块的限制提出停止命令,并(ii)书面通知公司的过户代理有关止损市价单及此协议下对这些板块的限制,指示公司的过户代理不得处理持有人试图转售或转移任何板块的任何尝试,除非符合本协议。

 

(c)本条款所述的“卖空榜”包括但不限于《1934年证交法》修正案下发布的《SHO规定》所定义的所有“卖空股票”和所有类型的直接和间接股份抵押、股票预约交易、期权、买入期权、卖出期权、掉期和类似安排(包括按总回报计算),以及通过非美国经纪人或国外监管经销商的销售和其他交易。证券交易所法案)以及所有直接和间接股票抵押品类型、预售合约、期权、买入权、卖出权、互换和类似安排(包括在总回报基础上),以及透过非美国经纪商或外国监管经纪商的交易和其他交易。

 

1
 

 

(d) 根据本协议,“止市日”是指从交割日期开始,并在交割之后的六个月内结束,但依本协议所允许之提早终止锁定期限而解除百分之百(100%)的锁定股份。锁定期其意思是从交割日开始,并在经过六个月后结束,但根据本协议允许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对于所有的锁定股份解除锁定期限。 第1(a)条 及/或根据本协议允许的任何条款。

 

此外,本文列明的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转让或分配给持有人当前或以前的总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经理或成员、股东、其他 股权持有人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方(在1933年证券法的修正案下,该词的含义如下)或任何 投资基金或其他由声明人或声明人附属机构控制、受控、管理或受联合控制的实体或与声明人附属机构共同拥有投资顾问的人,或属于上述任何人的遗产;

 

(2) 转让给持有人直系家庭成员或信托,受益人为持有人或持有人直系家庭成员或该人的关联方或慈善组织的真正赠予;

 

(3) 根据持有人死亡后的继承和分配法律。

 

(4) 根据法律操作或法院订单,例如合格的国内关系订单、离婚判决书或分居协议;

 

(5) 将持有人及/或持有人直系家庭成员是所有已发行股权或类似权益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的法定和实质拥有人。

 

(6) 对于一个信托实体,转让给信托人或受益人或受益人遗产;

 

(7) 对于一个实体而言,在该实体所在州的法律和实体的组织文件规定下,在实体解散时进行的转让;

 

(8) 交易所融资清算完成后,将其收购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转移出去,或作为交易所融资的一部分所发行的证券进行兑换、转换或行使。

 

(9) 在结束日期之后进行的与Purchaser Surviving Corporation普通股或其他可换股票有关的转让,这些股票在结束日期之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得, 提供 在封锁期间内,不需要或不会公开宣布此类交易(无论是在表格4、表格5还是其他方式上,除了在13F、13G或13G/A中要求的文件提交)。

 

(10) 股票期权或认股证行使,购买受让者存续公司普通股或为了支付该等认股证或选择权的行使价款或支付由于行使该等股票期权,认股证或股票奖励所产生的税款的目的而发生的转让关联,(x)被视为是在对该些期权或认股证的「无现金」或「净现」行使时发生或(y)为了支付该些期权或认股证的行使价款或支付由于行使该等期权或认股证,该等期权、认股证或股票奖励的确定或由于该等受让者存续公司普通股的确定所产生的税款。据悉,所有在该等行使、确定或转让时所获受让者存续公司普通股将在锁定期间内继续受限制。

 

(11) 在合并生效时生效的任何合同安排下,根据这些安排,若持有人的服务终止,母公司将收购或没收购买者生存公司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购买者生存公司普通股的证券。

 

2
 

 

(12) 在交易所生效后的任何时间,持有人可以制定任何交易计划,以出售收购者生存公司普通股,该交易计划符合《交易法》第10b5-1(c)规定的要求。 提供, 但是,但该计划不允许在封闭期间出售任何收购者生存公司普通股,也不需要自愿公告或提交有关该计划的任何公告或文件。

 

(13) 为了满足持有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拥有人)根据美国内部税法1986年修订作国内或地方所得税义务的需要,以应对1986年税法的变更(“ 为何Later的经营团队(“为何“)在合并协议签署之日后所颁布的(“ 为何“)。在此类变更之后,使合并不符合代码368条规定的“重组”的条件下,且合并不符合代码或相关法规的任何继任者的或其他条款的类似免税待遇的条件下,纯为了全额支付与此次交易直接相关的税务责任;编码”),或其他条款,而此种变更使得该次合并无法符合代码368条的“重组“条件的要求(在考虑到该等变更的情况下,该次合并不符合代码或法规的任何继任者或其他条款的相似免税待遇的要求),仅在必要范围内用于支付因此次交易而产生的直接税责。法规该次合并不符合代码368条的“重组“条件的要求(在考虑到该等变更的情况下,该次合并不符合代码或法规的任何继任者或其他条款的相似免税待遇的要求),纯在必要范围内用于支付与此次交易直接相关的税责。

 

就第(1)条至(7)条的情况,只要受让方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此外,如果在交割日期之后发生了变更控制,则在该变更控制完成后,所有解禁股份将从本协议中的限制中释放出来。“变更控制”指的是:(a)将所有或实质上所有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买家; (b)一项出售,导致母公司的投票权的大多数不再由在此项出售之前拥有投票权的人士持有; 或者(c)母公司与第三方买家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重新组织,导致交易前权益持有人无法指定或选举交易实体或其母公司的董事会(或其相等机构)的大多数。控制权更换“变更控制”指的是:(a)将所有或实质上所有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买家; (b)一项出售,导致母公司的投票权的大多数不再由在此项出售之前拥有投票权的人士持有; 或者(c)母公司与第三方买家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重新组织,导致交易前权益持有人无法指定或选举交易实体或其母公司的董事会(或其相等机构)的大多数。

 

2. 陈述与保证根据本合约,各方借由各自履行及递交本合约,谨向其他方及本合约之所有第三方受益人保证,(a)该方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授权,根据本合约履行其各自的义务;(b)本合约已由该方正式履行并递交,并作为该方的具约束力和可强制履行之责任,根据本合约的条款对该方有效(但可根据破产法、其他类似影响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和影响具体履行能力和其他公平救济措施之一般公平原则的可行性作限制);和(c)根据本合约,该方履行其在本合约下之义务的执行、履行和达成不会与或违反该方所涉及之其他协议、合同、承诺或谅解的条款,或者与该方的资产或证券有所牵连。持有人已独立评估了其决定遵守并递交本合约的价值,并确认其并未依赖母公司、母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或其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人的建议。

 

3. 实益拥有权持有人在此声明并保证,根据《交易所法》第13(d)条及其下属的规定确定,它(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并未拥有任何母公司的普通股或任何与该股票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衍生产物,除了在本合同签署页面上指定的证券。为本协议之目的,持有人在签署页面上指定的公司的普通股及将与交易相关转换的母公司股票,将一并称为「证券」。锁定股份.”

 

4. 没有其他费用/支付除了本文中特别提及的考虑因素外,各方同意在本协议中不向持有人支付任何费用、支付或其他形式的额外考虑。

 

3
 

 

5. 通知任何要求或被允许寄发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寄发,寄至下述指定的地址,并视为已送达:(a) 若为亲自交付或通过公认的快递服务,在一个业务日的加收件人日和时间的下午4:00时之前送达,否则在该交付日期后的第一个业务日送达;(b) 若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在确认递送日期当天电子方式确认成功的下午4:00时之前送达,否则在确认日期后的第一个业务日送达;或(c) 通过挂号或信件方式寄发,挂号要求递送回执的方式寄发,寄发后的五天内送达。通知应寄至各方如下(电话号码仅供方便参考),或者根据本通知条款要求的,至对方宣布的地址。

 

  (a) 如果寄给上一级(parent),寄给:
     
    长青(公司)
    地段(地点) 1.02, 一楼
    Glo Damansara, 699
    Jalan Damansara
    Taman Tun Dr.
    Ismail, 60000 吉隆坡, 马来西亚

 

    抄送至以下人员(此举不构成通知):
     
    Loeb & Loeb
    345 Park Avenue,19楼
    纽约,纽约州10154
    注意:米切尔·S·努斯鲍姆律师
   

电子邮件: mnussbaum@loeb.com

     
  (b) 若需与持有人联系,请寄至本文件签署页上指定地址;抄送亦须一并寄出,但不足以视为通知。
     
    Chen-Drake法律
    1441新西高速公路96号西
   

套房2号, #123,

田纳西州富兰克林37064

    注意: Jenny Chen-Drake
    电邮: chendrakelaw@gmail.com

 

或者其他方根据本协议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其他方的地址。

 

6. 列举和标题本协议中的列举和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得控制或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施工。

 

7. 对照合约本协议可以以传真形式签署,并且可以用任何份数的副本进行签署,每份副本在签署和交付后被视为原本,但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协议。

 

8. 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及其条款、契约、规定和条件将对于各方的继承人、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有益处。持有人特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是为了母公司及其继任者和受让人的利益而缔结的,并且可由其强制执行。

 

9. 可分割性如果该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是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应根据现行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0. 修订本协议可由各方书面达成的协议修订或修改。

 

11. 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应该或导致被执行所做和完成的,和执行和交付所有这些其他合同,证明,工具和文件,任何其他方合理请求,以便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并完成所述交易。

 

12. 不进行严格施工本协议所使用的语言将被视为双方表达共同意图的选择,并且不得对任何一方适用严格的施工规则。

 

13. 管辖法。并购协议书第13.6条和第13.7条已纳入参考,并全力适用于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争议。

 

14. 控制协议若本协议(经过修改、补充、重述或其他修改)的条款与并购协议中的条款直接冲突,则本协议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15. 终止本协议应于(i)锁定期届满及(ii)母公司清盘之早者终止。

 

[签名 下页跟随]

 

4
 

 

鉴于此,各方已请求其各自授权的签署人于上述日期正式签署此锁仓协议。

 

  父母
   
  常绿 公司
     
  由:                  
  名称:  
  标题:  

 

[锁定协议签署页]

 

5
 

 

鉴于此,各方已请求其各自授权的签署人于上述日期正式签署此锁仓协议。

 

  持有人
   
  BRANDT HOLDINGS LTD
     
  作者:       
  名字:  
  地址:  

 

[锁定协议签署页]

 

6